GB/T 26688-2011 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
- 发表时间:2023-01-04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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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应急照明系统一起使用的独立产品,以及组合在自动试验系统内的部件的基本性能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应急照明系统的完整自动试验系统的功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含自容式应急照明灯具或与应急照明灯具相关联的中央电池的试验系统。
注:依赖于手动初始化和/或灯条件的目视检验的手动试验设备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25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IEC 60073:1996,IDT)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 60598-1:2003,IDT)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IEC 60598-2-22,IDT)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IEC 61547:1995,IDT)
GB 19510.1-20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 61347-1: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GB 70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动试验系统 automatic test system
ATS
可以手动初始化的自动试验系统,由连在一起组成系统时可执行应急照明灯具例行检测要求、并标示试验结果的部件组成(例如计时器、电流探测器、光探头、转换开关)。
3.2
自容式灯具 self-contained luminaires
一种带有内装式试验装置以进行试验并标示试验结果的应急灯具。
注:自容式灯具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3
自容式灯具系统 self-contained luminaire system
对一个或多个自容式应急灯具进行试验的系统,灯具与给出相关试验结果的遥控板连接。注:自容式灯具系统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4
中央供电灯具系统 centrally powered luminaire system
对一个或多个应急灯具进行试验并提供相关结果标示的系统,灯具与中央电源供电系统或遥控电源供电系统连接。
注:中央供电灯具系统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5
遥控板 remote panel
从和(或)向应急照明灯具接受和(或)发送信息、并可以标示试验结果的系统部件。
3.6
功能试验 functional test
检查电路完整性以及灯、转换装置和电源正确操作的试验。
3.7
持续试验 duration test
检查额定应急工作持续时间范围内安全源是否向系统供电的试验。
3.8
交互灯具 alternate luminaires
使ATS执行的试验不会在两个相邻的灯具上同时执行的多灯具配置。
3.9
试验设备 test facility
主要的试验和记录装置,可以包括一个遥控板和/或计算机化的系统,此装置可以方便控制手动和自动试验及其相关信息的记录,并能以可视的和/或打印的形式标示试验结果。
4 要求
4.1 安全、结构和安装说明
如适用,所有ATS部件应符合GB 7000.1和GB 7000.2的要求。
注1:典型系统的标准使用指南在附录A中给出。
ATS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改变试验持续时间和试验频次。
制造商应提供包括所有ATS的尺寸限值和兼容性的安装说明。
在安装说明中,制造商应给出ATS设计使用的应急灯具类型的建议。
注2:ATS根据其向使用者提供的东西进行分类(见附录B)。
注3:试验电路部件可以安装在自容式灯具或中央供电式灯具的里面或旁边。其他的部件可以放在遥控板上。
4.2 计时电路的监视
对于P型、ER型和PER型的ATS(见附录B),任何ATS试验过程中的失效都应在遥控板上标示出来。
注1:由于需要确保和维持试验周期的持续时间及其间隔,计时电路的监视很重要。
失效应通过一个模拟中断试验程序的故障进行试验,并检查失效是在遥控板上标示。
注2:系统的所有灯具都会受到计时电路失效的影响。
4.3 功能要求
4.3.1 自动试验系统(ATS)
在第5章规定的间隔和持续时间内,自动试验系统应检查应急照明灯具及相关电源的功能运行,并识别影响操作功能的故障。识别出来的故障应在24h内标示或报告。
合格性由目视和试验(第5章)检验。
4.3.2 应急电池电源
如果电池电源失效,试验系统应检查并标示出来。
合格性由试验期间断开电池来检验,试验期间故障应被标示出来。
4.3.3 应急模式下试验的灯
如果安装了转换装置,则试验系统应检查核实转换装置已经从应急电池向灯输送电。
合格性由以下试验检验:
如果给到电池的充电率高于满载荷的15%,试验期间充电器应断开;
如果充电率是满载荷的5%~15%,试验期间充电器应补偿;
如果充电率小于满载荷的5%,试验期间充电器应忽略。
4.3.4 应急模式和正常电源条件下试验的持续式灯
对持久照明并且没有转换装置的持续式灯(在线系统,如GB7000.2中第17章的定义),试验系统应检查核实在电源供电正常和供电失效条件下灯都正常地工作。
注:带转换装置的持续式灯具可以按4.3.3试验。
合格性由持续式灯工作时检查试验系统来检验。
4.4 系统部件失效和故障的防护
根据4.4.1~4.4.5要求,在ATS中或一个系统部件中出现的单一故障或部分失效,应不影响ATS的应急工作。
合格性由目视和4.4.1~4.4.5检验。
4.4.1 内部通信失效
如3.3和3.4定义的ATS部件间的内部通信失效,不应抑制连接到ATS的灯具的应急工作,或启动一个不需要的试验。而且,对于P型、ER型和PER型,ATS部件内部通信的所有失效都应作为一个故障在发生失效的1个月内在遥控板上标示。
合格性由模拟内部通信失效和检查故障指示器来检验。
4.4.2 系统的内部连接
ATS内部连接接线的所有故障都不应影响应急状态下灯具的工作,包括短路、接地接触、ATS电源或通信接线的中断。不应启动不需要的试验。试验必须在正确的时间运行,其他试验会让系统应急功能出现风险。
合格性由对ATS模拟这些接线故障来检验。
注:如果以双重绝缘隔开,试验时不需要对电源和通信接线之间进行短路连接。
4.4.3 元件失效
ATS内单个部件的失效不应阻碍连接到ATS的一个以上的灯具的应急工作,或不应启动不需要的试验。
试验时将元件故障引入ATS,按照GB 19510.1-2004中14.1~14.4要求进行试验。
注:对于综合系统和设备,为了选择最可能引起不符合本试验要求的失效的内部部件,可以寻求控制装置制造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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