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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744-2017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运行管理指南

  • 发表时间:2023-01-02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应急启用、安置运行和安置运行结束的工作内容和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1734-200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

      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GB 21734-2008,定义3.1]

4 日常管理

4.1 制度建设

4.1.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制修订疏散安置预案,并按照管理权限备案。

4.1.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对以下事项制定管理制度:

      a)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及使用情况登记与备案;

      b)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联动;

      c)基本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更新;

      d) 定期向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自查情况,协作联动保障情况,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物资缺损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4.2 设施设备保障

4.2.1 生活类设施设备

4.2.1.1 依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属类别,按照GB 21734-2008中第6章、第7章的规定配备设施、设备。

4.2.1.2 明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所需新增移动厕所、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车、净化水设备、餐饮设备、应急电源(发电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提供部门或单位。

4.2.2 标志牌

4.2.2.1 按照GB 21734-2008的规定设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周边居民疏散路线图的导向标志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和疏散路线图的设计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要求,其示例参见附录B和附录C。

4.2.2.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位置导向标志牌应图文清晰、指向准确、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2.2.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日常集中存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牌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区域示意图等导向标志牌及时安装到位。

4.2.3 出入口及通道

4.2.3.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保持通畅,能随时开启。

4.2.3.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主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或堵塞。

4.3 基本应急物资准备

4.3.1 按GB21734-2008中6.2.2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周边商场、超市、加油站、辖区卫生医疗等单位的基本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保障机制,明确救灾物资储存、供应的工作职责及流程。

4.3.2 基本应急物资应包括安置用工具、生活物资、医疗卫生用品及器械等,按照附录D中表D.1、表D.2、表D.3规定的内容进行储备、登记。

4.4 宣传和演练

4.4.1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和社区宣传栏、宣传册等,向辖区内社会公众公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位置、设施、功能等信息。

4.4.2 组织有关负责人、志愿者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演练。

4.5 检查和维护

4.5.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以下检查工作:

      a)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b)设施维护情况;

      c)物资储备情况;

      d)疏散安置预案制修情况;

      e)宣传及演练情况。

4.5.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及时消除隐患,定期开展应急物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

5 应急启用

5.1 启用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a)发布临震预报;

      b)发生破坏性或有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

      c)其他需要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情况。

5.2 启用事项

5.2.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开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所有出入口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

5.2.2 迅速安排专人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因地震等原因造成破坏,经鉴定不能使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应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识,告知受灾群众不能进入,并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相关情况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

5.2.3 对经确认安全可使用,但有些设施设备破损的,立即组织人员对不能使用的设施进行抢修,将相关情况告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

5.3 进场秩序

5.3.1 负责疏散安置引导的工作人员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疏散路线,采取边引导边就位的方式,有秩序地将受灾群众引领到达指定安置区域。

5.3.2 受灾群众入场过程中,注意对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婴幼儿、轻症伤(病)员等需要帮助的特殊人员进行帮扶。

6 安置运行

6.1 运行管理

6.1.1 机构设立

6.1.1.1 设立由政府工作人员、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被安置社区(村)的负责人组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管理受灾群众疏散安置工作,并设立办公地点。

6.1.1.2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指挥部下设协调联络组、人员疏散组、医疗防疫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组任务如下:

      a)协调联络组,负责对外联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情况统计报告、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b) 人员疏散组,负责受灾群众疏散通知与引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受灾群众居民登记、失散人员的登记与查询等工作;

      c) 医疗防疫组,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d) 治安保卫组,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的治安保卫等工作;

      e) 后勤保障组,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指挥管理设施保障、安置受灾群众住宿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物资的管理与供应、垃圾处理及环境卫生维护、宠物安置等工作;

      f) 宣传教育组,负责信息通告、减灾知识科普教育等工作。

6.1.2 人员登记

      人员登记的内容应包括:

      a)按照附录E中表E.1的内容和格式对疏散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内需要安置的受灾群众进行登记;

      b)核对本辖区(单位)进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需要安置的受灾群众和工作人员;

      c)对境外人员、临时避险人员单独进行登记;

      d)按照附录F的内容和样式为登记在册的受灾群众填制安置卡,并凭卡提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相应服务,被安置受灾群众离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时收回。

6.1.3 信息收集和报送

      信息收集和报送的内容包括:

      a)每日收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情况信息,如次生灾害信息、交通信息、人员救治及疫情信息、灾民失散信息、受灾群众安置需求等;按照附录G中表G.1的内容和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向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报告人员数量及名单、需要帮助特殊人员等信息;

      b) 每日按照附录H中表H.1、表H.2和表H.3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并定时报告上级政府,提出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需求;

      c) 随时与上级政府保持通信畅通,可采用手机、座机、无线手台、人工送达等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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