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0 17:15 浏览次数:
本标准规定了进行地震灾害预测以及建立其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内容、技术方法、技术要求及成果表达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镇(社区)以及由若干城市所组成的区域,也适用于行业、大中型企业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 17741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GB/T 18208.4-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0258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3705-2009 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
GB/T 24335-2009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 24336-2009 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 27932-2011 地震灾害间接经济损失评估方法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灾害 earthquake disaster
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功能的破坏。
[GB/T 18207.1-2008,定义5.1]
3.2
地震灾害预测 earthquake disaster prediction
对未来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作出估计。估计某一区域在遭遇一定强度地震作用下,工程结构可能发生的破坏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等。
注:修改采用GB/T 18207.1-2008,定义5.9。
3.3
设定地震 scenario earthquake
为进行地震灾害预测而给出的对某一区域可能产生震害或可以体现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结果的具体地震,包括震中位置,震源深度和震级。
注:修改采用GB/T 18207.2-2005,定义6.3.1。
3.4
工程结构地震易损性 seismic vulnerability of structure
与地震动参数相关的工程结构的条件破坏概率。
3.5
场地效应 site effect
场地条件对地震动的影响。
3.6
生命线工程系统 lifeline engineering system
能源(电、气、油、热)供应、通讯、交通、供水等工程系统的总称。
3.7
地震次生灾害 earthquake-induced disaster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
例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区的破坏。
[GB/T 18207.1-2008,定义5.3]
3.8
建筑物震害影响因子 seismic damage impact factor of building
影响建筑物抗震性能和震害程度的参数。
例如,场地类别、结构类型、建造年代、层数、用途、抗震设防标准、材料强度和使用现状等。
4.1 工作分级与内容
4.1.1 地震灾害预测及其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工作按工作内容、工作详细程度以及精度要求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4.1.2 甲级、乙级和丙级的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不同级别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序号 | 专题名称 | 工作要求 |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
1 | 地震动影响场生成 | A | B | C |
2 | 场地分类与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A | B | C |
3 | 建筑物震害预测 | A | B | C |
4 | 生命线工程震害预测 | A | B | - |
5 | 次生灾害估计 | A | B | - |
6 | 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估计 | A | B | C |
7 | 防震减灾对策 | A | B | C |
8 | 信息管理系统建立 | A | B | C |
注:表中的“A”表示专题工作的详细程度和精度要求“高”,“B”表示“较高”,“C”表示“一般”,具体要求分别在各专题中详细规定:“一”表示该专题可不做。 |
4.1.3 大中城市建成区宜按不低于乙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4.1.4 其他城市、县、乡(镇)、街道、社区等宜按丙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4.1.5 大中型企业,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宜按不低于乙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4.2 数据
各专题数据、多专题共用的基础数据以及图件比例尺应分别按甲、乙、丙级工作内容要求获取。
4.3 基本资料收集
4.3.1 在进行详细资料调查前,应收集工作区内人口、经济、环境等基本信息,各类工程结构的总体分布情况,当地建筑物的结构特点、结构类型和各类建筑物所占比例,各类生命线工程基本信息等。
4.3.2 若所调查区域内、周边地区或同类地区近期遭受到破坏性地震,宜补充建筑物和生命线工程的震害特点、震害分布等资料。
5.1 地震动影响场的表征参数为地震烈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加速度反应谱以及地震灾害预测所需的其他参数。
5.2 地震烈度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的对应关系应采用GB 18306的相关规定。
5.3 甲级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地震动影响场对应的超越概率水平应为50年63%、10%、2%以及更小超越概率水平(如1%);
b)地震动影响场应按GB 17741工作要求编制的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
5.4 乙级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地震动影响场对应的超越概率水平应为50年63%、10%和2%;
b)地震动影响场可根据按GB 17741工作要求编制的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确定,或按照GB 18306的规定经场地类别调整后确定。
5.5 丙级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地震动影响场对应的超越概率水平应为50年10%;
b)地震动影响场可按照GB 18306的规定经场地类别调整后确定。
5.6 已经做过地震动参数小区划的工作区,在潜在震源区划分与地震活动性参数有重大变动时应重新进行小区划工作,在场地工程地质资料有显著补充时应重新进行场地地震反应分析计算和地震动参数区划。
5.7 甲级和乙级工作的工作区面积小于1km2且场地条件均一时,地震动影响场可按单个场地给出。
5.8 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图的比例尺宜不小于1:250000,对某些占地范围较小的场地宜采用1:50 000~1:10000。
5.9 甲级工作和乙级工作应根据工作区及邻近地区发生强震的可能性考虑1~3个设定地震,其中:
a)设定地震的确定可采用地震构造法、历史地震法等;
b)设定地震的地震动影响场,可利用适合工作区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衰减关系得到,场地条件对地震动参数的影响可采用GB 18306给出的经验系数调整。
5.10 地震动影响场对应的地震烈度小于Ⅵ度时,可不做该参数下的后续各项地震灾害预测。
5.11 当采用地震烈度作为地震灾害预测的影响场表征参数时,宜选取Ⅵ、Ⅶ、Ⅷ、Ⅸ、Ⅹ度设定地震烈度作为地震灾害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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