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763.4-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 发表时间:2022-11-07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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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 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用均质钢化玻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均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均质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参照使用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576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均质钢化玻璃 heat soaked thermally tempered glass
热浸钢化玻璃
是指经过特定工艺条件处理过的钠钙硅钢化玻璃(简称HST)。
注:特定工艺条件见附录A。
4 总则
生产均质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均质钢化玻璃的玻璃,其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 要求
均质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序号 | 项 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1 |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 5.1 | 6.2 |
2 |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 5.2 | 6.3 |
3 | 外观质量 | 5.3 | 6.4 |
4 | 弯曲度 | 5.4 | 6.5 |
5 | 抗冲击性 | 5.5 | 6.6 |
6 | 碎片状态 | 5.6 | 6.7 |
7 | 霰弹袋冲击性能 | 5.7 | 6.8 |
表1(续)
序号 | 项 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8 | 表面应力 | 5.8 | 6.9 |
9 | 耐热冲击性能 | 5.9 | 6.10 |
10 | 弯曲强度 | 5.10 | 6.11 |
5.1 尺寸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2 厚度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GB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3 外观质量
应符合GB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4 弯曲度
对于平型均质钢化玻璃,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5 抗冲击性
应符合GB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6 碎片状态
应符合GB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7 霰弹袋冲击性能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8 表面应力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9 耐热冲击性能
应符合GB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5.10 弯曲强度(四点弯法)
以95%的置信区间,5%的破损概率,均质钢化玻璃的弯曲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均质钢化玻璃弯曲强度
均质钢化玻璃 | 弯曲强度/MPa |
以浮法玻璃为原片的均质钢化玻璃 镀膜均质钢化玻璃 | 120 |
釉面均质钢化玻璃(釉面为加载面) | 75 |
压花均质钢化玻璃 | 90 |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尺寸、厚度、外观、弯曲度、碎片状态及表面应力的检验或测量以均质钢化玻璃制品为试样;抗冲击、霰弹袋冲击性能、耐热冲击性能试验及弯曲强度试验,以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且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及同一均质处理过程处理的平型均质钢化玻璃为试样。
6.2 尺寸检验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3 厚度检验
应符合GB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4 外观检验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5 弯曲度测量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6 抗冲击性试验
应符合GB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7 碎片状态试验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8 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9 表面应力测量
应符合GB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10 耐热冲击性能
应符合GB 15763.2相应条款的规定。
6.11 弯曲强度(四点弯法)
按附录B进行试验,并计算弯曲强度。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均质钢化玻璃的厚度及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 型式检验
本部分第5章中5.5、5.6及5.7规定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试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满1年时。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有较大差异时。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出厂检验组批及抽样方法
7.2.1 产品的厚度及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偏差、弯曲度按表3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3 抽样表 单位为片
批量范围 | 样本大小 | 合格判定数 | 不合格判定数 |
1~8 | 2 | 0 | 1 |
9~15 | 3 | 0 | 1 |
16~25 | 5 | 1 | 2 |
26~50 | 8 | 2 | 3 |
51~90 | 13 | 3 | 4 |
91~150 | 20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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