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5.4-20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部分 干式报警阀
- 发表时间:2022-11-04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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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 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报警阀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干式报警阀以外的其他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13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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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GB/T 3098.3 紧固件机械性能 紧定螺钉
GB/T 3287 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
GB/T 3512-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 5720-1993 O形橡胶密封圈试验方法
GB/T 6031-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硬度的测定(10~100 IRHD)
GB/T 9112 钢制管法兰 类型与参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5135的本部分。
3.1
干式报警阀 dry pipe valv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一种控制阀门。它是在其出口侧充以压缩气体,当气压低于某一定值时能使水自动流入喷水系统并进行报警的单向阀。
3.2
差动式干式报警阀 differential-type dry pipe valve
干式报警阀的一种型式。该阀门中气密封座的直径大于水密封座的直径,两个密封座被一个处于大气压的中间室隔离开来。
3.3
机械式干式报警阀 mechanical-type dry pipe valve
干式报警阀的一种型式。该阀门由机械放大机构使水密封件保持伺应状态。
3.4
伺应状态 ready condition
当干式报警阀安装在系统中时,在阀门的出口侧充以预定压力的气体,在阀门的供水侧充以压力稳定的水,而无水流通过报警阀的状态。
3.5
防复位锁止机构 anti-reseat latch
防止干式报警阀的阀瓣组件在动作以后重新回到其设定位置上的锁止机构。
3.6
自动排水阀 automatic drain valve
与干式报警阀的中间室相连接的常开自动排水阀门。当干式报警阀处于开启位置时,该阀门自动关闭。
3.7
泄压点 leak point
干式报警阀开启过程中刚开始放水瞬时,出口侧的空气和水的压力。
3.8
启动点 trip point
干式报警阀使水进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的动作点,用出口侧的充气压力和供水侧的供水压力来表示。
3.9
差动值 differential
当干式报警阀处于正常供水压力时,在出口侧的充气压力值称为差动值,它用在启动点测得的表压来表示。
3.10
中间室 intermediate chamber
在干式报警阀中把气密封座和水密封座隔开的空间,当阀在设定位置时中间室内的压力为大气压。
3.11
底水 priming water
用来密封气封闭组件和防止动作部件粘结的水。
3.12
进口压力 service pressure
当干式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阀门进口处的静水压。
3.13
出口压力 outlet pressure
当干式报警阀处于伺应状态时,阀门出口处的静水压。
3.14
额定工作压力 rating working pressure
干式报警阀在伺应状态或工作状态下允许的工作压力。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干式报警阀应标志清晰,表面平整光洁,无加工缺陷及碰伤划痕,涂层均匀,色泽美观。
4.2 规格
干式报警阀进出口公称直径为50 mm、65 mm、80mm、100mm、125mm、150mm、200 mm、250mm。阀座圈处的直径可以小于公称直径。干式报警阀的间隙要求参见附录B。
4.3 额定工作压力
干式报警阀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低于1.2 MPa。
干式报警阀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配装使用时,允许将阀的进出口接头按承受较低压力等级加工,但在阀上必须对额定工作压力做相应的标记。
4.4 材料的耐腐蚀性能
4.4.1 阀体和阀盖应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铸铁的材料制成,阀座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青铜。
4.4.2 要求转动或滑动的零件应采用青铜、镍铜合金、黄铜、奥氏体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成。若用耐腐蚀性能差的材料制造时,应在相对运动处加入上述耐腐蚀材料制造的衬套件。
4.5 阀体和阀盖
4.5.1 阀体和阀盖上的接头尺寸应符合GB/T 9112和GB/T 3287的规定。
4.5.2 阀体上应设有泄水口,泄水口公称直径最小为20mm。
4.5.3 在阀体的阀瓣组件的供水侧,应设有在不开启阀门的情况下检验报警装置的设施。
4.6 零部件
4.6.1 阀瓣或阀瓣组件全开启时,按照5.9.7和5.9.8中的试验条件,在水冲击下各零件不应有永久性变形或断裂。
4.6.2 阀在承受4倍额定工作压力时,紧固件的公称设计载荷不得低于GB/T 3098.1~GB/T 3098.3的规定。
4.6.3 弹簧和隔膜应能经受5.2中规定的正常工作循环5000次而无断裂和破损。
4.7 刚性非金属零件
4.7.1 刚性非金属零件按5.3和5.4的规定进行老化试验后,不应产生妨碍装置正常动作的扭曲、蠕变、裂纹或其他变形损坏。
4.7.2 由老化试验过的零件装配的干式报警阀按5.7和5.9的规定进行渗漏和功能试验时,应符合4.10和4.12的规定。
4.8 阀瓣密封件
4.8.1 阀瓣密封件的拉伸应力应变特性和耐热老化性能应不低于如下规定:
a) 最低定伸强度为10MPa,最小伸长率为300%(25mm~100mm);
b) 最低定伸强度为15 MPa,最小伸长率为200%(25mm~75mm);
c) 公称尺寸为25mm的零件拉伸到75mm,保持2min,释放2min后测量,最大残余变形不超过5mm;
d) 零件置于(70.0±1.5)℃和0.2MPa压力的臭氧环境中试验96h,其定伸强度和伸长率不低于试验前的70%,硬度变化不应大于5个国际硬度单位;
e) 零件置于(97.5±2.5)℃蒸馏水中70h后,其定伸强度和伸长率不应低于试验前的70%。零件体积变化率不得超过20%。
4.8.2 阀瓣密封件按5.5.2的规定试验后不应粘结到它的配合表面上,打开阀瓣组件所需压力不应超过0.035 MPa。同类型不同规格的产品,允许只对阀座表面上应力最大的一种规格进行试验。
4.9 阀体强度
装配好的干式报警阀,阀瓣组件处于开启位置,应能承受4倍额定工作压力(但不得小于4.8 MPa)的静水压,保持5min不损坏。
4.10 渗漏和变形
4.10.1 干式报警阀应使阀门在伺应状态下不使水从阀门的供水侧渗漏到出口侧或者采用能把出口侧的渗漏和水排出来的机构。
4.10.2 机械式干式报警阀应能承受当阀瓣组件关闭时,出口侧充气,供水侧施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2h,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还应满足4.12功能要求。
4.10.3 差动式干式报警阀应能承受当阀瓣组件关闭时,供水侧通气,出口侧施加2倍在伺应状态下充气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还应满足4.12功能要求。
4.10.4 干式报警阀在阀瓣组件开启情况下,应能承受按5.7.5规定的试验,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4.10.5 无锁止机构的干式报警阀,按5.7.4试验时无渗漏,无永久变形或损坏。
4.10.6 按4.10.2、4.10.3、4.10.4、4.10.5的要求而通过试验的干式报警阀,应在0.2MPa的供水压力下符合4.12.3(差动式干式报警阀)或4.12.4(机械式干式报警阀)的功能要求。
4.10.7 按照5.7.1进行试验时,干式报警阀在任何压力下的渗漏都不得超过3mL/min。
4.10.8 渗漏和变形试验后,干式报警阀应符合4.12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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