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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956.7-2019 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 发表时间:2022-10-29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泵浦消防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泵浦消防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4351.1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6245 消防泵

      GB 7956.1-2014 消防车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7956.2-2014 消防车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GB 12514.2 消防接口 第2部分:内扣式消防接口型式和基本参数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 6245和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泵浦消防车 pump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消防泵,不配备灭火剂罐,直接利用水源灭火或供水的消防车。

      [GB 7956.1-2014,定义3.1.9]

3.2

      大流量供水系统 large-flow water supply system

      出口压力不小于0.2 MPa、流量不小于200L/s,由吸水模块、增压模块、水带敷设装置及供水附件组成的系统。

3.3

      远程供水系统 long-distance water supply system

      出口压力不小于0.2MPa,供水距离不小于3km,由吸水模块、增压模块、水带敷设装置及供水附件组成的系统。

3.4

      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 large-flow and long-distance water supply system

      同时满足远程供水系统和大流量供水系统要求的系统。

3.5

      吸水模块 absorbent module

      由动力单元、浮艇泵等组成的装置。

3.6

      增压模块 booster module

      由动力单元、增压泵等组成的装置。

3.7

      水带敷设装置 hose-laying device

      用于敷设和回收消防水带的装置。

3.8

      浮艇泵 floating pump

      自行浮于水面的吸水消防泵。

3.9

      增压泵 booster pump

      用于将消防用水增加压力进行输送的消防泵。

3.10

      自行走机构 self-walking device

      利用自身动力和传动系统自行变化停放位置的机构。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泵浦消防车(以下简称泵浦车)除应符合GB 7956.1-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1.2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分类及型号编制方法参见附录A。

4.1.3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供水系统组成参见附录B。

4.1.4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供水系统附件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4.2 整车要求

4.2.1 未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底盘燃油箱容量应满足行驶100km后在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2h;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底盘燃油箱和附加燃油箱容积均应满足行驶100km后在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下连续工作4h。

4.2.2 泵浦车应有发动机转速控制器,并能保持稳定的发动机转速,操作人员在消防泵操作处应能看清所有压力显示装置、消防泵转速显示以及其他指示器。

4.2.3 泵浦车各自动控制机构应有应急控制装置。

4.2.4 消防泵出口和进口处应提供压力测试接口,接口规格为M10x1.5mm的外螺纹,螺纹长度不小于15mm,接口位置应便于外接压力表的安装,并标注标识。

4.2.5 主操作面板区域离地1.2m以上不应有大于65mm的出水口。

4.2.6 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的吸水模块和增压模块如采用电启动模式,应设置外部蓄电池充电接口。

4.3 操作说明和标识要求

4.3.1 操作面板应包括以下内容:

      a)消防泵额定流量和出口压力数值及操作说明;

      b)消防泵出口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不适用于吸水模块;

      c)消防泵进口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不适用于吸水模块;

      d)消防泵流量显示,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e) 消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f) 液压系统压力显示,精度不低于2.5级,仅对配备供水系统泵浦车;

      g)吸水模块的驱动方式;

      h)面板上仪表及开关的用途说明牌;

      i)紧急停止按钮。

4.3.2 泵浦车操作面板上应有水管路系统简图及基本操作说明。

4.4 底盘改制要求

4.4.1 底盘改制应符合GB 7956.1-2014中5.4的要求。

4.4.2 液压系统及其管路在靠近排气管的位置应设隔热防护措施。

4.5 消防水力系统要求

4.5.1 消防泵

4.5.1.1 车用消防泵

4.5.1.1.1 车用消防泵应符合GB 6245的相关规定。

4.5.1.1.2 消防泵的放余水装置应操作方便,并应直接将余水排至车外。

4.5.1.1.3 消防泵与底盘发动机功率匹配应满足消防泵额定工况的轴功率与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之比:汽油机不应大于55%;柴油机不应大于60%。

4.5.1.2 供水系统用浮艇泵

4.5.1.2.1 浮艇泵应进行12h连续运转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浮艇泵在额定压力下的流量应不小于供水系统的额定流量;

      b) 如驱动系统为液压系统,液压油温度不应超过75℃;

      c) 如驱动系统为电机驱动,绝缘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 67;

      d) 如驱动系统为发动机直接驱动,参数应满足GB 7956.2-2014的要求。

4.5.1.2.2 浮艇泵应进行静压密封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1倍,试验过程中泵壳不应有渗漏、冒汗等缺陷。

4.5.1.2.3 浮艇泵应进行静水压强试验,试验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值的1.5倍,试验过程中泵壳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和结构破坏。

4.5.1.3 供水系统用增压泵

4.5.1.3.1 增压泵增压能力应不小于0.8 MPa。

4.5.1.3.2 增压泵应与浮艇泵协同进行12h连续运转试验。

4.5.2 消防管路

4.5.2.1 一般要求

4.5.2.1.1 所有管路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蚀措施。

4.5.2.1.2 管路布置应便于消防泵及传动机构的维护和保养。

4.5.2.1.3 车载固定消防管路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进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G05深绿色,出水管路应为GB/T 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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