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56.12-2015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 发表时间:2022-10-29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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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 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举高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举高消防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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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 7956.1-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举高消防车 aerial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举高臂架(梯架)、回转机构等部件,用于高空灭火救援、输送物资及消防员的消防车。一般分为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3.2
登高平台消防车 platform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曲臂、直曲臂和工作斗,可向高空输送消防人员、灭火物资、救援被困人员或喷射灭火剂的消防车。
[GB 7956.1-2014,定义3.2.1]
3.3
云梯消防车 aerial ladd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伸缩云梯,可向高空输送消防人员、灭火物资、救援被困人员或喷射灭火剂的消防车。[GB 7956.1-2014,定义3.2.2]
3.4
举高喷射消防车 water tow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直臂、曲臂、直曲臂及供液管路,顶端安装消防炮或破拆装置、可高空喷射灭火剂或实施破拆的消防车。
[GB 7956.1-2014,定义3.2.3]
3.5
臂架 boom
梯架 ladder
举高消防车上可折叠或伸缩的多级钢结构架,用于承载工作斗载荷、消防炮喷射反力和破拆反力。
3.6
支腿 stabilizer
可伸缩用于支撑举高消防车的钢结构件。
3.7
工作斗 rescue cage
安装在举高消防车臂架(梯架)顶端用于承载人员或物品,由底板和围栏组成的钢结构件。
3.8
副车架 sub-frame
举高消防车上与底盘大梁连接,用于承载举高车上装的钢结构架。
3.9
回转平台 turntable
举高消防车上一端安装臂架(梯架),另一端与副车架连接,可连续360°回转的平台。
3.10
安全工作范围 safety operating range
举高消防车臂架(梯架)可安全工作的运动区域。
3.11
调平系统 leveling system
举高消防车上用于调整回转平台和工作斗底板水平度,使其始终与水平面保持平行的系统。
3.12
最大工作高度 maximum operating height
举高消防车工作斗空载状态臂架(梯架)举升到最大高度时,工作斗站立面到地面的垂直距离;没有工作斗的,为臂架(梯架)举升到最大工作高度时顶端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3.13
最大工作幅度 maximum operating amplitude
举高消防车工作斗空载状态向侧面伸展臂架(梯架)至极限位置时,工作斗最远端至臂架(梯架)转平台中心的水平投影距离;没有工作斗的,为臂架(梯架)顶端至回转平台中心的水平投影距离。
3.14
支腿横、纵向跨距 transverse/longitudinal span of stabilizer
举高消防车支腿向外伸展至最大并调平时,沿纵轴线方向两支腿接地面中心距为支腿纵向跨距,沿纵轴线垂直方向两支腿接地面中心距为支腿横向跨距。
3.15
液压系统 hydraulic system
由液压动力元件、执行元件、液压控制元件和液压辅助装置等组成,利用油液的压力能并通过控制阀门等附件操纵举高消防车臂架(梯架)、支腿等部件动作的系统。
3.16
电控系统 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
由开关、继电器、接近开关、显示器、控制单元、报警系统等组成,用于控制举高消防车臂架(梯架)、支腿等部件动作的系统。
3.17
应急操作装置 emergency operating device
应急状态下用于控制举高消防车支腿、臂架(梯架)和工作斗动作的装置。
3.18
滑车 lift
安装在云梯消防车梯架上的移动式升降平台,用于梯架顶端和地面之间的快速运输。
3.19
破拆装置 forcible entry device
安装在举高消防车臂架上,可对建筑物等进行破拆的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举高消防车(以下简称举高车)除应符合GB7956.1-2014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4.2 整车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举高车燃油箱容积应保证消防车行驶100km后可以完成50次工作循环。
4.2.1.2 声光报警的声音在回转平台和工作斗操作位置不小于90dB(A),光应闪烁,并保证在回转平台和工作斗操作位置能够看到。
4.2.1.3 举高车在工作斗操作台控制的项目应与回转平台操作台处的控制项目相同,操作方法和显示模式也应一致。但回转平台处的操作应优先于工作斗中的操作。
4.2.1.4 举高车应在回转平台操作台及工作斗内设置对讲系统,该对讲系统不应需要手持操作。
4.2.1.5 举高车液压油泵的接合和分离操作应在消防车驾驶室内进行。油泵接合后应在回转平台操作台上有灯光指示,水泵接合后回转平台操作台也应有灯光指示。
4.2.1.6 最大工作高度不小于50m并安装消防喷射装置的举高车应安装增压消防泵。
4.2.1.7 举高车的支腿和臂架(梯架)操作均可佩戴消防手套进行。
4.2.1.8 举高车应将消防炮的控制、消防泵的转速调节和臂架(梯架)的控制集成至一处。
4.2.1.9 举高车所有部件不应遮挡前风窗玻璃。
4.2.1.10 举高车最大工作高度应大于15m,臂架(梯架)回转角度应大于90°。
4.2.2 操作说明和标识
4.2.2.1 举高车应在支腿操作台、工作斗操作台及回转平台操作台操作人员可见处设有详细的图示或文字的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
4.2.2.2 各操作处的操作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有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 15052-2010第9章的要求,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在伸缩支腿外端,上、下车爬梯处,消防炮操作处,遥控操作处及强制操作处均应有相应的警示说明。
4.2.3 液压系统
4.2.3.1 举高车液压油箱容积应保证举高车连续50次工作循环,油箱内液压油温度不应大于90℃。不应因油温过高而出现臂架(梯架)颤抖、爬行、发卡,液压元器件不应有漏油、渗油、机件损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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