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发表时间:2022-10-28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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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5082 起重机 手势信号
GB 6095 坠落防护 安全带
GB 15322.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 24543 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T 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T 260 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
HG/T 21547 管道用钢制插板、垫环、8字盲板系列
JB/T 2772 阀门零部件 高压盲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
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
3.2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fire and explosive area
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3.3
固定动火区 fixed hot work area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3.4
动火作业 hot work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3.5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6
受限空间作业 confined space entry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7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3.8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坠落基准面是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吊装作业 lifting work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3.10
临时用电 temporary electricity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1
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2
断路作业 work for road breaking
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通用要求
4.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
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2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c)对放射源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
4.3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GB 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4.4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b)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5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f) 设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g) 按照GB 30077 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4.6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4.7 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4.8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4.9 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GBZ/T 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4.10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c) 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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