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410-2020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
- 发表时间:2022-08-15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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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防止火焰和烟气通过建筑缝隙和贯穿孔口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防烟分隔的完整性与有效性,保障人身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中建筑缝隙、贯穿孔口等的防火封堵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环保健康、技术先进。
1.0.4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防火封堵 firestop
采用具有一定防火、防烟、隔热性能的材料对建筑缝隙、贯穿孔口等进行密封或填塞,能在设计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建筑结构或构件协同工作,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穿过的一种防火构造措施。
2.0.2 建筑缝隙 construction joint
建筑结构或构件之间的缝隙,其他防火分隔物与建筑结构或构件之间的缝隙和设备管线穿过耐火结构或构件时与结构或构件之间形成的缝隙。
2.0.3 被贯穿体 penetrated item
因工艺和功能等要求需穿过管线等物体的建筑结构或构件。
2.0.4 贯穿物 penetration item
穿越被贯穿体的物体。
2.0.5 贯穿孔口 penetration opening
贯穿物穿越被贯穿体时形成的孔口。
2.0.6 空开口 blank opening
为满足工艺、功能等要求,在防火分隔构件或建筑结构上预留的孔口。
2.0.7 防火封堵组件 penetration firestop system
由几种不同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等构成的组合封堵体。
3 基本规定
3.0.1 防火封堵组件的防火、防烟和隔热性能不应低于封堵部位建筑构件或结构的防火、防烟和隔热性能要求,在正常使用和火灾条件下,应能防止发生脱落、移位、变形和开裂。
3.0.2 建筑防火封堵材料应根据封堵部位的类型、缝隙或开口大小以及耐火性能要求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建筑缝隙,宜选用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漆等及其组合;
2 对于环形间隙较小的贯穿孔口,宜选用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泡沫封堵材料、阻火包带、阻火圈等及其组合;
3 对于环形间隙较大的贯穿孔口,宜选用无机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阻火包带、阻火圈等及其组合。
3.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背衬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并宜结合防火封堵部位的特点、防火封堵材料及封堵方式选用。当背衬材料采用矿物棉时,矿物棉的容重不应低于80kg/m3,熔点不应小于1000℃,并应在填塞前将自然状态的矿物棉预先压缩不小于30%后再挤入相应的封堵位置。
3.0.4 当采用无机堵料时,无机堵料的厚度应与贯穿孔口的厚度一致,封堵后的缝隙应采用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填塞,且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
3.0.5 当采用柔性有机堵料时,柔性有机堵料的填塞深度应与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厚度一致,长度应为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全长。当配合矿物棉等背衬材料使用时,柔性有机堵料的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长度应为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全长,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内部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完全填塞。
3.0.6 当采用防火密封胶时,应配合矿物棉等背衬材料使用,防火密封胶的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mm,长度应为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全长,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内部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完全填塞。当建筑缝隙或环形间隙的宽度大于或等于50mm时,防火密封胶的填塞深度不应小于25mm。
3.0.7 当采用防火密封漆时,其涂覆厚度不宜小于3mm,干厚度不应小于2mm,长度应为建筑缝隙的全长,宽度应大于建筑缝隙的宽度,并应在建筑缝隙的内部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完全填塞。防火密封漆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mm。
3.0.8 当采用阻火包或阻火模块时,应交错密实堆砌,并应在封堵后采用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相应部位的缝隙。
3.0.9 当采用防火封堵板材时,板材周边及搭接处应采用有机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当采用盖板式安装时,板材的周边还应采用金属锚固件固定,锚固件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m。
3.0.10 当采用泡沫封堵材料时,其封堵厚度应与贯穿孔口的厚度一致。
3.0.11 当采用阻火包带或阻火圈时,对于水平贯穿部位,应在该部位的两侧分别设置阻火包带或阻火圈;对于竖向贯穿部位,宜在该部位下侧设置阻火包带或阻火圈;对于腐蚀性场所的贯穿部位,宜采用阻火包带。
3.0.12 当防火封堵组件及贯穿物的刚性不足时,应在水平贯穿部位两侧或竖向贯穿部位下侧采用钢丝网、不燃性板材或支架等支撑固定。钢丝网、不燃性板材或支架等支撑及其与墙体、楼板或其他结构间的固定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0.13 当被贯穿体具有空腔结构时,应采取防止防火封堵材料或组件变形影响封堵效果的措施。
3.0.14 楼板上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组件不应承受其他外荷载;对于面积较大的封堵部位,应采取在封堵部位周围设置栏杆等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3.0.15 无机堵料、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泡沫封堵材料等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及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 23864的有关规定。阻火圈的燃烧性能、理化性能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的有关规定。
4 建筑缝隙封堵设计
4.0.1 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应根据建筑缝隙的位置、伸缩率、宽度和深度以及使用防火封堵材料或组件的环境温度和湿度条件、防水要求等,选用合适的防火封堵材料或组件。
4.0.2 楼板之间、楼板与防火分隔墙体之间、防火分隔墙体之间的建筑缝隙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使用时无振动或伸缩的缝隙,宜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应在背衬材料外覆盖有机防火封堵材料;
2 对于使用时有振动或伸缩的缝隙,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并应在背衬材料外覆盖弹性有机防火封堵材料。
4.0.3 建筑幕墙的层间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与建筑窗槛墙之间的空腔应在建筑缝隙上、下沿处分别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且填塞高度均不应小于200mm;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的上面应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在矿物棉下面应设置承托板。
2 幕墙与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之间的空腔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填塞厚度不应小于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的厚度,两侧的背衬材料的表面均应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承托板应采用钢质承托板,且承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承托板与幕墙、建筑外墙之间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防火封堵的构造应具有自承重和适应缝隙变形的性能。
4.0.4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的层间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与楼板水平的位置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完全填塞,
且背衬材料的填塞高度不应小于200mm;
2 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的上面应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3 防火封堵的构造应具有自承重和适应缝隙变形的性能。
4.0.5 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建筑变形缝在防火分隔部位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矿物棉等背衬材料填塞;
2 背衬材料的填塞厚度不应小于200mm,背衬材料的下部应设置钢质承托板,承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 承托板之间、承托板与主体结构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填塞;
4 在背衬材料的外面应覆盖具有弹性的防火封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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