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 发表时间:2022-08-06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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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
GB/T 4718-1996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
GB 14003-92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322-94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4717-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 95-19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4.1.2 各消防设施的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4.1.3 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4.2 消防供配电设施
4.2.1 消防配电
4.2.1.1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的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4.2.1.2 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程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自备发电机组
4.2.2.1 发电机
4.2.2.1.1 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应正常。
4.2.2.1.2 自动启动并达到额定转速并发电的时间不应大于30s,发电机运行及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的显示均应正常。
4.2.2.1.3 机房通风设施运行正常。
4.2.2.2 储油设施
4.2.2.2.1 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3-8小时的用量,油位显示应正常。
4.2.2.2.2 燃油标号应正确。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1 火灾探测器
4.3.1.1 点型感烟探测器
应在试验烟气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2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
当对射光束的减光值达到1.0dB~10dB时,应在30s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
4.3.1.3 点型、线型感温探测器
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点型探测器报警应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4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4.3.1.5 可燃气体探测器
应符合GB15322—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4.1条、第4.6条要求。
4.3.2 手动报警按钮
被触发时,应向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4.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4.3.3.1 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集中、通用)
4.3.3.1.1 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2.1.2—4.2.1.6条的相关要求。
4.3.3.1.2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4.3.3.2 火灾显示盘
应符合GB 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第3.2.1.2条要求。
4.3.3.3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3.3.3.1 应符合GB 16806—19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4.2.4、4.2.5、4.2.6条要求。
4.3.3.3.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与输入/输出模块间的连线发生断路、短路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4.3.3.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3.3.4.1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本机自检功能、显示与计时功能等,应符合GB 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第3.2.2、第3.2.4-3.2.6条的相关规定。
4.3.3.4.2 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状态。
4.3.4 火灾警报装置
4.3.4.1 应在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发出声警报或声、光警报。
4.3.4.2 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声警报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4.4 消防供水
4.4.1 消防水池
4.4.1.1 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4.4.1.2 补水设施应正常。
4.4.1.3 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完好。
4.4.2 消防水箱
4.4.2.1 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应正常。
4.4.2.2 消防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关闭时应严密。
4.4.2.3 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4.4.3 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
4.4.3.1 进出口阀门应常开。
4.4.3.2 启动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应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4.4.4 消防水泵
4.4.4.1 消防水泵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
4.4.4.2 进出口阀门应常开,标志牌应正确。
4.4.4.3 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均应正常。
4.4.4.4 启动运行应正常,应向消防控制设备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
4.4.5 水泵控制柜
4.4.5.1 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
4.4.5.2 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
4.4.5.3 主泵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
4.4.6 水泵接合器
4.4.6.1 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和区域的标志牌。
4.4.6.2 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单向阀安装方向应正确,止回阀应严密关闭。
4.4.6.3 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4.5 消火栓 消防炮
4.5.1 室内消火栓
4.5.1.1 消火栓箱应有明显标志。
4.5.1.2 消火栓箱组件应齐全,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度应符合要求。
4.5.1.3 消火栓的阀门应启闭灵活,栓口位置应便于连接水带。
4.5.2 室外消火栓
4.5.2.1 阀门应启闭灵活。
4.5.2.2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无积水。
4.5.2.3 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4.5.3 消防炮
4.5.3.1 控制阀应启闭灵活。
4.5.3.2 回转与仰俯操作应灵活,操作角度应符合设定值,定位机构应可靠。
4.5.4 启泵按钮
4.5.4.1 外观完好,有透明罩保护,并配有击碎工具。
4.5.4.2 被触发时,应直接启动消防泵,同时确认灯显示。
4.5.4.3 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
4.5.5 系统功能
4.5.5.1 室内消火栓
4.5.5.1.1 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8MPa。
4.5.5.1.2 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
4.5.5.1.3 消防水泵启动后,栓口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0.5MPa。
4.5.5.2 消防炮
触发启泵按钮时,消防水泵应启动;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干式、预作用系统应设置在自动控制状态。
4.6.1 报警阀组
4.6.1.1 湿式报警阀组
4.6.1.1.1 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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