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633-2008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 发表时间:2022-12-16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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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组织和参加本项试验的所有人员应注意,耐火试验可能存在危险。因为在耐火试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毒和/或有害的烟尘和烟气;另外,在试件安装、试验过程和试验后残余物的清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机械危害和操作危险。所以,应对所有潜在的危险及对健康的危害进行评估,并作出安全预告。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试验室工作人员按照安全规程操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垂直分隔构件开口处的门和卷帘总成的耐火试验方法。如:
——铰链门、枢轴门;
——水平滑动门、垂直滑动门,包括链接滑动门和分段门;
——卷帘门;
——其他滑动、折叠门;
——翻板门;
——可在墙中移动的板。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也可通过类推法用于测定非承重水平门和卷帘的耐火性能,第13章中给出的直接应用范围不适用于水平门。
本标准不包括机械适应性方面的要求,例如震动试验或耐久试验,它们包含在相关产品标准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ISO 834-1:1999,MOD)
3 术语与定义
GB/T 5907、GB/T 997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门总成 door assembly(doorset)
门总成是指整套门,由门框、枢轴/铰链门扇或滑动/分段门扇、侧板、采光板/横楣板、金属附件以及密封件组成。
3.2
卷帘总成 shutter assembly
卷帘总成是指整套卷帘,由卷动、折叠或滑动的帘面、导轨、卷轴、机械传动装置和箱体组成。
3.3
门五金 door hardware
门总成中使用的金属零部件。如:铰链(合页)、把手、锁、紧急推杠、铭牌、许可证牌、踢脚板、滑动传动装置、关闭装置等。
3.4
单向开启 single action
门扇向一个方向开启。
3.5
双向开启 double action
门扇向两个方向开启。
3.6
标准支承结构 standard supporting construction
用于封闭试验炉并支承门或卷帘总成的一种结构。
3.7
辅助支承结构 associated supporting construction
安装门或卷帘总成的特定结构。它用于封闭试验炉并提供与实际使用中相同的约束力及热量传递。
3.8
试件 test specimen
安装在标准或辅助支承结构上用来试验的门或卷帘总成。
3.9
试验结构 test construction
试件和支承结构总成。
3.10
横楣 transom
横跨门扇上部,从一个边框延伸到另一个边框的构件,使门扇上部形成可镶嵌横楣板的开口。
3.11
横楣板 transom panel
门扇上方装在上框、两边框和横楣间的固定板。
3.12
平齐板 flush over panel
在没有横楣的门扇上方,镶嵌在上框、两边框间的固定面板,厚度和外观与门扇相同。
3.13
侧板 side panel
镶嵌在门扇侧面的固定板。
3.14
主门扇 primary leaf
在装有多个门扇的门总成中最大的门扇,或装有把手在平时使用时首先开启的门扇。
注:在装有多个门扇的门总成中,如果每一个门扇的尺寸相同,而且门扇都没有安装把手(或其他诸如推闩等五金件),则此类门总成不存在有主门扇。
3.15
门(卷帘)结构对称 symmetrical structure of the door(shutter)
以门框(导轨)正反两面之间的中心面作为门(卷帘)总成的正中矢面,门(卷帘)总成构造各部分的大小、形状和排列在正中矢面两侧具有一一对应关系。
注:当防火卷帘为双轨双帘时,正中矢面是指两帘面所用导轨之间的中心面。
4 试验设备
4.1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9978.1的规定。耐火试验使用的试验炉应与试件方向相适应,垂直试件应使用墙炉,水平试件应使用梁板炉。
4.2 试件背火面热通量测量仪表(热流计)应符合9.3.2的规定。
5 试验条件
试验炉内的温度和压力条件应符合GB/T 9978.1的规定。
6 试件
6.1 试件尺寸
如果不受试验炉开口尺寸的限制,试件及其所有零部件应以全尺寸(实际尺寸)进行试验。不能以全尺寸试验的门或卷帘总成,应选择可能试验的最大尺寸,全尺寸试件的耐火性能由扩展应用分析得到。支承结构的最小受火区域应满足7.3.1的规定。
6.2 试件数量
对于每种规定的辅助结构或支承结构(见7.3.1)及其约束条件(见7.3.4),门(卷帘)总成应至少进行1次耐火试验。
如果门(卷帘)结构对称,则可用1个试件任取其中一面进行耐火试验。如果门(卷帘)结构不对称,则试件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述规定:
a) 当要求门(卷帘)的每一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无法确定薄弱面,则应选取至少2个相同的试件,分别对每一面进行耐火试验;
b) 当要求门(卷帘)的每一面都具有耐火性能,且能确定薄弱面,则应选取1个试件,仅对该薄弱面进行耐火试验;
c) 当只要求门(卷帘)的某一特定面具有耐火性能,则应选取1个试件,仅对该面进行耐火试验。此试验结果仅限于应用在实际状态下特定面受火的情况。
试件数量的确定,应在试验报告中给出具体说明。
6.3 试件设计
6.3.1 为了使试验结果得到最大范围的直接应用,在试件设计和支承结构选择时,应考虑7.3的要求。
6.3.2 门或卷帘包含的侧板、横楣板或平齐板无论是否镶嵌玻璃,都应作为试件的一部分。侧板应装在门锁一侧。
6.3.3 试件应能代表预计在实际中使用的门或卷帘总成,包括组成试件重要部分的表面装饰(面漆)和配件,因为这些可能在试验中影响门或卷帘总成的性能。
6.3.4 委托者应当向试验室提供包括公差在内的设计间隙。
6.4 制作
试件应按GB/T 9978.1规定的方法进行制作。试件所用的材料、制作工艺、拼接与安装方法应能代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为了试验能够进行而对安装形式做的修改应对试件无重大影响,并应在试验报告中对修改作详细说明。
6.5 核查
6.5.1 委托者应提供足够详细的试件说明,以便试验室能够在试验前对试件进行详细地检查,确定与委托者提供信息的一致性。GB/T 9978.1提供了有关试件核查确认的详细指南。
试验前委托者应将试件的所有结构细节、图纸、主要零部件的制造厂/供应商一览表及其试验方案提供给试验室。为了利于试验室核查试件与委托者提供信息的一致性,只要可能,任何不一致的部分在试验之前应被拆解。
6.5.2 如果对试件结构的检查可能使试件产生不可修复的破坏,或不可能在耐火试验后对结构进行检查,试验室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一致性核查:
——试验室可在生产线上对提交检验的门或卷帘总成进行检查。
——委托者应根据试验室的要求,提供附加的试件或试件的一部分,如不可能检查的部分(例如一个门扇);试验室可任意选其中一个试件用于耐火试验,而另一个试件用于结构核查。
7 试件的安装
7.1 总则
7.1.1 试件的安装应能反映实际使用情况。试件应包括所有的门五金和其他可能影响其性能的部件。
7.1.2 试件应安装在预计使用的支承结构中。试件与支承结构之间的连接方法,包括连接用附件和材料应与实际使用的相同,并作为试件的组成部分。
7.1.3 试件以及7.3.1要求的支承结构的最小区域应受火。
7.2 支承结构
支承结构的耐火性能应不低于试件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性能不应在试件试验时确定。
7.3 试验结构
7.3.1 辅助结构和支承结构
试件与框架间的空间应采用以下任一种结构填实:
a)辅助结构,或
b)支承结构。
安装在支承结构上的试件的两侧及其上方应有宽200mm的最小区域暴露在试验炉中。若试件之间以及试件与试验炉边缘之间有200mm的最小间隔,支承结构上可安装一个以上的试件。
7.3.2 辅助结构
如果试件在实际使用时通常安装在特定的、专用的结构中,则应安装在辅助结构中试验。
7.3.3 支承结构
7.3.3.1 如果试件不是安装在特定的结构上,试件与框架间应填充刚性标准支承结构(高密度或低密度)或柔性标准支承结构。
高密度刚性标准支承结构。如砌块墙、砖墙或素混凝土墙,密度应在800 kg/m3~1 600 kg/m3之间,墙体厚度不应小于150mm。
低密度刚性标准支承结构。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密度应在450kg/m3~850kg/m3之间,墙体厚度不应小于70mm。
柔性标准支承结构,如轻质石音板钢龙骨隔墙,其结构如下:
a)零部件
1)沿顶/沿地龙骨:钢质轧制U型龙骨,高65mm~77mm,材料厚1.5mm。
2) 龙骨:钢质轧制C型龙骨,高65mm~77mm,材料厚1.5mm。
3) 面板:纸面防火石膏板,龙骨架每侧石音板的层数和板厚如下:
——试件耐火时间≤30min时,每侧一层15mm板或两层9.5mm板;
——30 min<试件耐火时间≤60 min时,每侧两层12mm板;
——60 min<试件耐火时间≤90min时,每侧三层12mm板;
——90 min<试件耐火时间≤120min时,每侧三层12mm板(增强型)。
4) 固定件:自攻螺钉,其使用要求如下:
——第一层9.5mm板,固定件为15mm~25mm的螺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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