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903-2011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 发表时间:2022-12-11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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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通用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耐火性能代号与分级、试验装置、试件条件、试件准备、试验程序、试验结果、试验结果的有效性以及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梯层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14107、GB/T 997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层门 lift landing door
安装在电梯竖井每层开口位置,用于人员出入电梯的门。
3.2
隔热型电梯层门 insulated lift landing door
在一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要求的电梯层门。
3.3
非隔热型电梯层门 un-insulated lift landing door
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根据需要还能满足热通量要求的电梯层门。
3.4
支撑结构 supporting construction
耐火性能试验炉前部,用于安装试件的装置。
4 耐火性能代号与分级
4.1 耐火性能代号
电梯层门的耐火性能指标代号如下:
——E:表示完整性;
——I:表示隔热性;
——W:表示热通量。
4.2 耐火性能分级
电梯层门的耐火性能,按耐火时间分为30min、60 min、90 min、120 min 四个等级,采用单一指标进行分级的耐火性能等级见表1,采用混合指标进行综合分级的耐火性能等级见表2。耐火性能等级表示的意义如下:
——E tt:按满足完整性指标要求进行分级,耐火时间为ttmin;
——I tt:按满足隔热性指标要求进行分级,耐火时间为tt min;
——W tt:按满足热通量指标要求进行分级,耐火时间为tt min;
——EI tt:按同时满足完整性指标和隔热性指标要求进行分级,耐火时间为ttmin;
——EW tt:按同时满足完整性指标和热通量指标要求进行分级,耐火时间为tt min。
表1 电梯层门的单一指标耐火性能等级
分级方法 | 耐火性能等级 | |||
满足完整性指标要求 | E 30 | E 60 | E 90 | E 120 |
满足隔热性指标要求 | I30 | I60 | I 90 | I120 |
满足热通量指标要求 | W 30 | W 60 | W 90 | W 120 |
表2 电梯层门的混合指标耐火性能等级
分级方法 | 耐火性能等级 | |||
同时满足完整性指标和隔热性指标要求 | EI 30 | EI 60 | EI 90 | EI 120 |
同时满足完整性指标和热通量指标要求 | EW 30 | EW 60 | EW 90 | EW 120 |
5 试验装置
5.1 耐火性能试验炉
耐火性能试验炉应满足试件尺寸、升温条件、压力条件以及便于试件安装与观察的要求,炉口净空尺寸不小于3000mm×3000 mm。
5.2 测量仪器
5.2.1 炉内温度测量热电偶、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热电偶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2 炉内压力测量仪器(测量探头)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3 温度、压力测量仪器的精度及测量公差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4 用于耐火完整性测量的直径6mm±0.1mm和直径25mm±0.2mm的探棒,应符合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5 用于耐火完整性测量的棉垫和装置,应符合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5.2.6 测量试件背火面热通量的热流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量程:0kW/m2~50kW/m2;
——最大允许误差:±5%;
——测量视场角:180°±5°。
5.3 试验框架及支撑结构
试验框架应采用密度为1200kg/m3±400kg/m3的砖砌或水泥浇注构造,其厚度不应小于240mm。支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耐火性能,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
5.4 试件背火面热电偶设置
试件背火面热电偶设置,应符合GB/T 7633的相关规定。
注:对于门框隐藏式电梯层门,门框可不布设热电偶。
5.5 热流计设置
测量试件背火面热通量的热流计的接收面应朝向试件的几何中心,并距试件1m。
6 试验条件
6.1 炉内温度
6.1.1 耐火试验应采用明火加热,使试件受到与实际火灾相似的火焰作用。
6.1.2 试验时,耐火性能试验炉内温度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6.1.3 炉温允许偏差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6.2 炉内压力
6.2.1 耐火性能试验炉的炉内压力条件,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6.2.2 炉压允许偏差,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7 试件准备
7.1 材料、结构与安装
试件所用材料、结构与安装方法,应反映试件实际使用情况,并满足GB7588的规定。
7.2 试件数量
受检方应提供2樘相同的试件。
7.3 试件要求
试件尺寸、结构应与实际相符。试件的养护,应满足GB/T 9978.1的相关规定。
8 试验程序
8.1 耐火试验
8.1.1 试验的开始与结束
当耐火性能试验炉内接近试件中心的热电偶所记录的温度达到50℃时,即可作为试验的开始时间;同时,所有手动和自动的测量观察系统都应开始工作。
试验期间,当试件已不能满足8.2.1、8.2.2和8.2.3规定的任何一项耐火性能判定指标时,试验应立即终止;或虽然试件尚能满足8.2.1、8.2.2和8.2.3规定的耐火性能判定指标,但已达到预期耐火性能等级的时间时,试验也可结束。
8.1.2 测量与观察
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如下测量与观察:
a)炉内温度测量。试验炉开口每1.5m2面积应设置不少于1支热电偶,炉内温度由所有炉内热电偶测得温度的算术平均值来确定,热电偶的热端离试件或安装试件的墙壁垂直距离为100mm,测点应避免直接受火焰的冲击。炉内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不超过1min记录1次;
b) 炉内压力测量,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记录1次;
c) 电梯层门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不超过1min记录1次;
d) 观察试件在试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以及试件结构、材料变形、开裂、熔化或软化、剥落或烧焦等现象。如果有大量的烟气从背火面冒出,应进行记录;
e) 在试验过程中,观察并记录试件结构、材料变形、开裂所产生的缝隙,以及以下现象:按GB/T 9978.1的规定能否使棉垫点燃;能否使直径6mm±0.1mm探棒穿过缝隙进入炉内并沿缝隙长度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能否使直径25mm±0.2mm探棒穿过缝隙进入炉内;
f) 在试验过程中,观察并记录试件背火面平均温度热电偶平均温升是否超过140℃;试件背火面(除门框上的测温热电偶外)最高温度点温升是否超过180℃;试件背火面门框,最高温度点温升是否超过360℃;
g)在试验过程中,观察并记录热流计测得的试件背火面热通量是否超过15kW/m2。
8.2 耐火性能判定
8.2.1 完整性(E)
按GB/T 9978.1的规定进行测量,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则试件失去完整性:
a)棉垫被点燃(非隔热型电梯层门除外);
b)试件背火面出现持续火焰达10s以上;
c)直径6mm±0.1mm探棒穿过缝隙进入炉内,并沿缝隙长度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
d)直径25mm±0.2mm探棒穿过缝隙进入炉内。
8.2.2 隔热性(I)
按GB/T 7633的规定进行测量,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则试件失去隔热性:
a)试件背火面平均温升超过140℃(门框上的测温热电偶除外),如门扇由不同的隔热区域构成,则不同的隔热区域的平均温升应分别计算;
b)试件背火面单点最高温升超过180℃(门框上的测温热电偶除外);
c) 试件背火面门框单点最高温升超过360℃。
8.2.3 热通量(W)
试件背火面热通量超过临界热通量值15kW/m2。
9 试验结果
9.1 试验结果记录
按照8.2的规定,记录试件满足单一耐火性能指标的实际耐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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