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978.8-200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 发表时间:2022-12-02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T 9978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一面受火并符合本部分条件的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耐火性能的试验程序。不适用于幕墙(悬挂于楼板底端的非承重隔墙)和镶玻璃(或带门)隔墙。
当未经试验建筑构件的结构符合本部分给出的直接应用范围规定的条件时,已按本部分规定进行耐火试验的构件耐火性能结果可应用于未经试验的同类建筑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997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ISO 834-1:1999,MOD)
GB/T 9978.4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4部分: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GB/T 9978.4-2008,ISO 834-4:2000,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9978.1和GB/T 9978.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 non-loadbearing vertical separating elements
不需承受自身质量外的其他任何质量的垂直且起防火分隔或防火隔间作用的建筑构件。比如隔墙,它将建筑物分隔为防火隔间或防火分区,阻止火焰蔓延至与其相连的建筑结构或相邻的防火分区。
3.2
非承重墙 non-loadbearing wall
除承受自身重量以外,不承受任何其他荷载的垂直分隔构件。
3.3
底座 plinth
可以升高支承面减少开口高度以适应试件尺寸的支承构件。
4 符号和缩略语
GB/T 9978.1规定的符号和缩略语适用于本部分。
5 试验装置
包括试验炉、约束和支承构件与GB/T 9978.1中的相关规定相同。
应在框架的两个相互平行边的垂直方向上做评估,通过在试验框架的相对应部件之间施加一个25 kN的扩张力来测定框架的刚性,并在施力位置测量其内部尺寸的增加量,其增加量不应超过5mm。
6 试验条件
6.1 总则
试验过程中的升温条件、炉内压力和加载条件应符合GB/T 9978.1中的相关规定。
6.2 约束和边界条件
约束和边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中和本部分相关规定的要求。
7 试件准备
7.1 试件设计
7.1.1 一般要求
试件应满足:
a)试件的结构、材料、制作工艺及安装形式应与实际应用的情况完全一致。
b)试件不应包含不同构筑方式的混合体,例如砖块或砌块墙,除非在实际应用中它就是完整的建筑样品的一部分。
影响耐火性能的设计结构,其最大范围的应以附录A为依据。
7.1.2 附属装置
当实际应用中,试件上安装有像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等附属装置时,这些附属装置均应是试件的组成部分。
7.2 试件尺寸
实际应用中,构件结构尺寸的高和/或宽小于3m的,试件的相应尺寸必须与其实际应用尺寸相同;构件尺寸的高和/或宽大于3m的,试件受火的相应尺寸应不小于3m且满足试验炉口的安装条件。
7.3 试件数量
对于结构对称的构件,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只需要一件试件;对结构非对称的构件,试件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GB/T 9978.1中的相关规定。
7.4 试件养护
试验时,试件(包括表面材料、内填充材料和填缝材料)的强度和含水量应与实际使用情况相近,应符合GB/T 9978.1中规定,应测定并记录试件的含水量和养护状况。所有的支承结构,包括试验框架的内衬也应符合此要求。
7.5 试件安装和约束
7.5.1 一般要求
试件安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试件和支承结构应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安装。
b)试件的安装应使其尽可能贴近试验炉口,其边界缝隙应用不燃材料封堵。
c)试件高和宽小于3m的,其向火面应全部面积受火;高和宽大于等于3m的,其受火面积应等于3m×3m;高和宽中其一大于等于3m另一尺寸小于3m的,其受火面面积应等于3m与另一小于3m尺寸的乘积。
7.5.2 安装支承结构
对于高度或宽度小于试验炉口相应尺寸的试件,均应在其小于试验炉口相应尺寸边处设置拥有足够稳定性的标准支承构件。
7.5.3 试件约束
a)当试件不大于试验炉口尺寸时,应参照实际使用情况固定试件的各边。
b)当试件的高度和宽度大于试验炉口尺寸时,应保留一个垂直边不固定---自由边,并使试件的自由边与其相邻试验框架平行边保留25mm~50mm的间隙。这个间隙用柔性不燃材料来填充(例如:矿物纤维),用这种材料填充封堵不会约束自由边可能产生的自由移动和垂直变形。其余边参照实际使用情况固定。
8 仪器使用
8.1 炉内热电偶
8.1.1 炉内温度
测量炉内温度的热电偶,应尽量均匀分布,在耐火试验时,通过相应设备可靠给出试件向火面的温度值。这些热电偶应根据GB/T 9978.1中的要求制作和安装。
8.1.2 炉内热电偶数量
试件向火面每1.5m2内不少于一支热电偶。所有试验不得少于4支热电偶。
8.2 背火面热电偶
背火面热电偶的构造及其固定方法应与GB/T 9978.1中的规定一致。测定背火面的最高温度热电偶应布置在试件背火面的下列位置,且离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具体布置方法如下(布置示例图见GB/T 9978.4的图3):
a)在试件上边的中间宽度处;
b)在试件上部和竖框成一直线处;
c)在非承重墙系统中,在竖框和横框的连接点;
d)试件固定(约束)边的中间高度处;
e) 试件自由(无约束)边的中间高度处;
f)如果可能,试件的中间宽度处邻近一个水平接缝的位置(正压区);
g)如果可能,试件的中间高度处邻近一个垂直接缝的位置(正压区)。
8.3 变形测量
8.3.1 测量仪器
耐火试验期间,应使用仪器测定试件产生的大于5mm的变形量。
8.3.2 位置变形
在试件的几何中心及离试件自由边50mm的1/2高处测量。测量的时间间隔应足够体现耐火试验期间它们的变形过程。
8.3.3 变形测量方法
变形测量的方法见GB/T 9978.1中的规定。
注:变形测量是必须的,不作为判定依据。测量试件的变形对决定试验结果的扩展应用领域非常重要。
8.4 测量仪器的准确度
测量仪器的准确度与GB/T 9978.1中的规定一致。
9 试验方法
9.1 试验炉控制
炉温、炉压的测量和控制应符合GB/T 9978.1中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采用的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大气层中的氮气(N2)、氩气(Ar)和二氧化碳(CO2)三种气体分别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灭火剂
-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由瓶架、灭火剂瓶组、泄漏检测装置、容器阀、金属软管、单向阀(灭火剂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灭火剂输送管、喷嘴、驱动气体瓶组、电磁驱动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