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22.3-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 发表时间:2022-11-25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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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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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类
3.1 按测量范围分为:
a)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
b)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包括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c)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2 按工作方式分为:
a)连续工作型探测器;
b)单次测量型探测器。
4 要求
4.1 总则
探测器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探测器对第4章要求的符合性。
4.2 外观要求
4.2.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4.2.2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4.3 性能
4.3.1 一般要求
4.3.1.1 探测器应采用电池供电。采用可更换电池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
4.3.1.2 探测器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m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4.3.1.3 在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探测器报警声信号在其正前方1m处的最大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0dB,不大于115 dB。
4.3.1.4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声、光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下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4.3.1.5 探测器应具有浓度显示功能。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0.5m处,显示信息应清晰可见。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超过其量程时,探测器应具有明确的超量程指示。
4.3.1.6 探测器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规定如下: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5%LEL~25%LEL范围,如具有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低限报警设定值如可调,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5%LEL~25%LEL范围内可调。
b) 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积分数)范围,如具有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0×10-6(体积分数)。低限报警设定值如可调,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积分数)范围内可调。
c)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应由制造商规定其量程和报警设定值。
d) 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量程和报警设定值等参数。
4.3.1.7 探测器采用插拔结构气体传感器时,应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气体传感器发生脱落时,探测器应能在30s内发出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4.3.1.8 探测器应具有声光部件手动自检功能。
4.3.1.9 探测器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4.3.1.10 探测器应采用满足GB 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4.3.1.11 探测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 15322.1-2019中附录A的规定。
4.3.1.12 探测器的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 9969的相关要求。
4.3.2 报警动作值
4.3.2.1 在本部分规定的试验项目中,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0×10-6(体积分数)。
4.3.2.2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规定如下: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
b)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量程和50×10-6(体积分数)之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c) 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量程。
4.3.3 量程指示偏差
在探测器量程内选取若干试验点作为基准值,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基准值。探测器的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规定如下: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
b)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量程和80×10-6(体积分数)之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c) 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其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量程。
4.3.4 响应时间
向探测器通入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保持60s,记录探测器的显示值作为基准值。显示值达到基准值的90%所需的时间为探测器的响应时间。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其他气体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 s。
4.3.5 方位
探测器正面板在水平面内顺时针旋转,每次旋转45°,分别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报警动作值应满足4.3.2.2的要求。
4.3.6 报警重复性
对同一只探测器重复测量报警动作值6次,其报警动作值应满足4.3.2.2的要求。
4.3.7 高速气流
4.3.7.1 在试验气流速率为6m/s±0.2m/s的条件下,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4.3.7.2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规定如下:
a) 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LEL。
b) 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量程和80×10-6(体积分数)之中的较大值。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c) 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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