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22.2-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 发表时间:2022-11-25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 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家庭环境使用的用于探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可燃气体及其不完全燃烧产物的探测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T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6-2017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 2375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 要求
3.1 总则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应满足第3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探测器对第3章要求的符合性。
3.2 外观要求
3.2.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3.2.2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3.3 性能
3.3.1 一般要求
3.3.1.1 探测器应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电压或220V交流电压供电。采用外部直流电源供电的探测器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供电,且应具有极性反接的保护措施。采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当电池被取走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3.3.1.2 探测器表面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1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5m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探测器接通电源正常工作,且未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时的状态。
3.3.1.3 探测器应具有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功能,并满足以下要求:
a)气体传感器寿命状态指示应为黄色;
b)探测器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气体传感器使用期限时,状态指示应闪亮;
c)探测器表面应有提示气体传感器失效或寿命到期需更换的明显标识;
d) 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气体传感器的使用期限。
3.3.1.4 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m处,显示信息应清晰可见。
3.3.1.5 在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探测器报警声信号在距其正前方1m处的最大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0 dB,不大于115dB。
3.3.1.6 探测器应具有控制输出功能。控制输出接口的类型和容量应与制造商规定的配接产品或执行部件相匹配,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如探测器的控制输出接口具有延时功能,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30s。
3.3.1.7 探测器应具有能够与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的联网接口(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除外),联网接口应能输出与其测量浓度相对应的信号及探测器正常监视、故障、报警、传感器寿命状态信号。信号的类型、参数等信息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3.3.1.8 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3.3.1.9 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在5%LEL~25%LEL范围,其量程上限应不低于报警设定值的2倍且不小于1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50×10-6(体积分数)~300×10-6(体积分数)范围。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3.1.10 探测器采用插拔结构气体传感器时,应具有结构性的防脱落措施。气体传感器发生脱落时,探测器应能在3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3.1.11 探测器应具有对其声光部件手动自检功能,其控制输出接口在自检期间应延时7s~30s动作。
3.3.1.12 探测器的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应满足GB 23757中规定的IP30等级的要求。
3.3.1.13 探测器的型号编制应符合GB 15322.1-2019中附录A的规定。
3.3.1.14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计时装置,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
3.3.1.15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报警历史记录功能,历史记录在探测器掉电后应能保存。历史记录的类型和条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a)探测器报警记录:不少于200条;
b)探测器报警恢复记录:不少于200条;
c)探测器故障记录:不少于100条;
d)探测器故障恢复记录:不少于100条;
e)探测器掉电记录:不少于50条;
f)探测器上电记录:不少于50条;
g)气体传感器失效记录:不少于1条。
3.3.1.16 探测器内部应具有读取接口,使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探测器报警历史信息记录读取装置应能对探测器的报警历史记录完整读取。读取接口的物理特性和通信协议参见附录A。
3.3.1.17 探测器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存储器中各类报警历史记录的最大存储条数。
3.3.1.18 探测器的使用说明书应满足GB/T 9969的相关要求。
3.3.2 报警动作值
3.3.2.1 在本部分规定的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50×10-6(体积分数)。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
3.3.2.2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3.3.3 量程指示偏差(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
在探测器量程内选取若干试验点作为基准值,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分别达到对应的基准值。探测器在试验点上的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浓度显示值与基准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80×10-6(体积分数)。
3.3.4 响应时间
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向其通入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保持60s,记录探测器的显示值作为基准值,显示值达到基准值的90%所需的时间为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向其通入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报警设定值1.6倍的试验气体并开始计时,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所需的时间为探测器的响应时间。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其他气体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3.3.5 方位
探测器在安装平面内顺时针旋转,每次旋转45°,分别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3.3.6 报警重复性
对同一只探测器重复测量报警动作值6次,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3%LEL。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50×10-6(体积分数)。
3.3.7 预热期间报警
将探测器在不通电状态下放置24h后,使其在试验气体浓度为30%LEL的环境条件下恢复供电,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在一氧化碳浓度为380×10-6(体积分数)的环境条件下恢复供电,探测器应能在恢复供电后的5min之内发出报警信号。
3.3.8 防爆性能
将不通电状态的探测甲烷或一氧化碳的探测器置于甲烷浓度为8.5%(体积分数)的试验箱中,探测丙烷的探测器置于丙烷浓度为4.6%(体积分数)的试验箱中,保持5min。将探测器恢复供电,保持5 min,期间不应发生可燃气体引燃或爆炸现象。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采用的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大气层中的氮气(N2)、氩气(Ar)和二氧化碳(CO2)三种气体分别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灭火剂
-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由瓶架、灭火剂瓶组、泄漏检测装置、容器阀、金属软管、单向阀(灭火剂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灭火剂输送管、喷嘴、驱动气体瓶组、电磁驱动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