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238-2021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试验 基材选取、试样状态调节和安装要求
- 发表时间:2022-11-20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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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试验的基材选取、试样状态调节和安装要求。
本文件规定的状态调节适用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试验;基材选取及试样安装方法适用于按GB/T 20284、GB/T 11785和GB/T 8626测试并依据GB 8624-2012进行分级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GB/T 11785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 20284 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GB 8624-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制品 building product
要求给出相关信息的建筑材料、复合材料或组件。
[来源:GB 8624-2012,定义3.1]
3.2
材料 building material
单一物质或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来源:GB 8624-2012,定义3.2]
3.3
组件 assembly
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的制成品,如夹芯板。
注:组件可包含空气间隙。
3.4
匀质制品 homogenous product
由单一材料组成的,或其内部具有均匀密度和组分的制品。
[来源:GB 8624-2012,定义3.4]
3.5
铺地材料 flooring
可铺设在地面上的材料或制品。
[来源:GB 8624-2012,定义3.10]
3.6
基材 substrate
与建筑制品背面(或底面)直接接触的某种制品,如混凝土墙面等。
[GB 8624-2012,定义3.11]
3.7
标准基材 standard substrate
代表实际应用基材的制品。
[来源:GB8624-2012,定义3.12]
3.8
状态调节 conditioning
将样品置于受控环境下进行调节的过程。
3.9
实际应用 end-use application
制品实际使用时可能会影响火灾条件下制品燃烧性能的情况或条件,包括制品的数量、方位、与其邻近制品的相对位置和固定方法等。
4 试样状态调节
4.1 通用要求
试样应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在状态调节环境中应确保空气能在每个试样周围流通,直到质量恒定(见4.2),或满足养护要求(见4.3)。
4.2 质量恒定
4.2.1 试验前,试样应在符合4.1规定的环境下放置至少48h,直至试样质量恒定。
4.2.2 当时间间隔为24h的连续2次称量,试样的质量偏差不超过试样质量的0.1%或0.1g(两者取最大值)时,认为试样达到质量恒定。
4.3 养护期
4.3.1 对于有养护要求的制品,进行状态调节前应根据生产商要求进行合理养护。应测试试样的含水率,放入状态调节室前试样含水率应低于40%。
4.3.2 试验前,将试样放置于4.1规定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最短养护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最短8周的状态调节期:
1)阻燃木材或木质阻燃制品;
2)水泥基制品。
b) 最短4周的状态调节期:
1)未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材或木质制品:
2) 硅酸钙制品;
3)石膏或石膏基制品;
4)包含吸湿材料的其他制品。
c) 最短2周的状态调节期:其他所有制品。
5 基材选取
5.1 铺地材料的标准基材
5.1.1 选取试验基材时,宜考虑试验结果的应用范围,当采用符合5.1.2或5.1.3规定的标准基材时,试验结果适用于标称密度不小于标准基材密度75%的实际应用基材。
5.1.2 以燃烧性能为A级(按铺地制品分级)、厚度(8±2)mm、密度(1800±200)kg/m3的水泥纤维板,或厚度(11±2)mm、密度(1000±100)kg/m3的硅钙板作为标准基材,试验结果应用于不燃A级的基材。
5.1.3 以非阻燃处理、燃烧性能达到B2级(按铺地制品分级)、厚度(20±2)mm、密度(680±50)kg/m3的刨花板作为标准基材,试验结果可应用于木质基材,也可应用于任何不燃A级的基材。
5.1.4 若实际应用时采用的不是5.1.2或5.1.3规定的基材,应根据制品实际应用选择相应类别基材进行试验。
5.1.5 铺地制品的安装方法应具有实际应用的代表性。试样的制备应体现铺地制品实际应用的安装方式,如黏结剂的种类和使用量等。
5.2 墙面和吊顶表面装饰制品的标准基材
5.2.1 墙面和吊顶表面装饰制品的标准基材见表1。
5.2.2 选取试验基材时,宜考虑试验结果的应用范围,根据实际应用和下列规则确定基材。
a) 试验结果适用于标称密度不小于标准基材密度75%的实际应用基材。
b)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标准基材,试验结果仅应用于不燃A级的基材。
c) 采用标准刨花板基材和胶合板基材,试验结果可应用于木质基材,也可应用于任何不燃A级的基材。
d) 非阻燃处理的刨花板和胶合板应按照GB/T 20284方法进行试验,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M为(500±100)W/s,总产烟量TSP600,为(50±20)m2。
e) 采用标准纸面石膏板基材,试验结果可应用于纸面石膏板基材,也可应用于任何不燃A级的基材。
f) 采用标准硅酸钙板基材,试验结果不能应用于纸面石膏板基材。
g) 采用标准钢板基材,试验结果仅应用于熔点不低于1000℃的金属基材。
h) 采用标准铝板基材,试验结果仅应用于熔点不低于500℃的金属基材。
i) 实际应用中若制品含有空气间隙,试样应包括空气间隙,空气间隙的最大宽度为25mm。
j) 对于表面制品,若在紧贴的基材背面有影响制品性能的附加层材料,如彩钢板背面的隔热材料,试样应按实际应用方式进行制作,即试样应包含表面制品、基材及其附加层。
k) 标准基材不能代表实际应用基材时,应根据制品实际应用选择相应类别基材进行试验。
1) 表面制品的安装方式(如胶水粘贴)应具有实际应用的代表性。
m)试样制备应体现实际应用的安装方式,养护时间应不短于实际应用时的养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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