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281-2010 火警受理系统
- 发表时间:2022-11-16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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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警受理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装使用的火警受理系统和“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包括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等。其他单位安装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火警受理系统,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也可使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2005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YD/T 954-1998 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1304-2004 国内No.7信令方式测试方法 消息传递部分(MTP)和电话用户部分(TUP)(ITU-T Q781~Q783,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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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火警受理系统 fire alarm receiving and dispatching system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通过通信网络采集、处理火警及相关信息并进行调度和辅助决策指挥的部分,主要包括火警受理信息系统、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
4 技术要求
4.1 通用要求
4.1.1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火警受理系统的主要部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b)部件间的连接线应规整、牢固,有清晰标志;
c)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按键、开关、按钮等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
d)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m处,音响器件的声压级(A计权)应在65dB~115 dB之间。
4.1.2 气候环境试验
4.1.2.1 运行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1 运行试验的气候环境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 试验参数 | 试验条件 | 工作状态 |
高温(运行)试验 | 温度/℃ | 55±2 | 正常监视状态 |
持续时间/h | 2 | ||
低温(运行)试验 | 温度/℃ | -10±3 | 正常监视状态 |
持续时间/h | 2 | ||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温度/℃ | 40±2 | 正常监视状态 |
相对湿度/% | 93±3 | ||
持续时间/d | 4 |
4.1.2.2 耐久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2 耐久试验的气候环境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 试验参数 | 试验条件 | 工作状态 |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温度/℃ | 40±2 | 不通电状态 |
相对湿度/% | 93±3 | ||
持续时间/d | 21 | ||
腐蚀试验 | 温度/℃ | 25±2 | 不通电状态 |
相对湿度/% | 93±3 | ||
持续时间/d | 21 | ||
SO2浓度/10-6 | 25±5 |
4.1.3 机械环境试验
4.1.3.1 运行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3 运行试验的机械环境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 试验参数 | 试验条件 | 工作状态 |
振动试验 (正弦) (运行) | 频率范围/Hz | 10~150~10 | 正常监视状态 |
加速度/(m/s2) | 0.981 | ||
扫频速率/(oct/min) | 1 | ||
轴线数 | 3 | ||
每个轴线扫频次数 | 20 | ||
冲击试验 | 峰值加速度/(m/s2) | (100-20m)×10(质量m≤4.75kg时) | 正常监视状态 |
0(质量m>4.75kg时) | |||
脉冲时间/ms | 6 | ||
冲击方向 | 6 | ||
碰撞试验 | 锤头速度/(m/s) | 1.5000.125 | 正常监视状态 |
碰撞能量/J | 1.9±0.1 | ||
碰撞次数 | 1 |
4.1.3.2 耐久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4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4 耐久试验的机械环境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 试验参数 | 试验条件 | 工作状态 |
振动试验 (正弦) (耐久) DIZS | 频率范围/Hz | 10~150~10 | 不通电状态 |
加速度/(m/s2) | 4.905 | ||
扫频速率/(oct/min) | 1 | ||
轴线数 | 3 | ||
每个轴线扫频次数 | 20 |
4.1.4 电磁兼容试验
火警受理系统应能耐受表5所规定的电磁兼容性试验,试验期间和试验后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表5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要求
试验名称 | 试验参数 | 试验条件 | 工作状态 |
射频电磁场辐射 抗扰度试验 | 场强/(V/m) | 10 | 正常监视状态 |
频率范围/MHz | 80~1 000 | ||
调制幅度 | 80%(1 Hz,正弦) | ||
扫频速率/(10 oct/s) | ≤1.5×10-3 | ||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 骚扰抗扰度试验 | 电压/dBμV | 140 | 正常监视状态 |
频率范围/MHz | 0.15~100.00 | ||
调制幅度 | 80%(1 Hz,正弦) | ||
扫频速率/(10 oct/s) | ≤1.5×10-3 | ||
静电放电 抗扰度试验 | 放电电压/kV | 空气放电 (外壳为绝缘体试样)8 | 正常监视状态 |
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试样和耦合板)6 | |||
每点放电次数 | 10 | ||
放电极性 | 正、负 | ||
时间间隔/s | ≥1 |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抗扰度试验 | 电压峰值/kV | 1×(1.0±0.1) | 正常监视状态 |
重复频率/kHz | 5×(1.0±0.2) | ||
极性 | 正、负 | ||
时间 | 每次1min | ||
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 | 浪涌冲击电压/kV | 线一地 1×(1.0±0.1) | 正常监视状态 |
极性 | 正、负 | ||
试验次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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