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95-2008 卤代烷灭火系统及零部件
- 发表时间:2022-11-14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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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卤代烷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中的灭火剂瓶组、容器、容器阀、喷嘴、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单向阀、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控制盘、压力表、信号反馈装置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使用其他种类卤代烷灭火剂的气体灭火系统也可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A 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 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贮存压力 storage pressure
贮存容器内按最大充装密度充装卤代烷1301灭火剂,氮气充压后在20℃环境中的平衡压力。
3.2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m working pressure
容器按最大充装密度充装灭火剂,在20℃时按贮存压力充压,并置于以下两种温度中的较高者,此时容器中的平衡压力。
a) 50℃;
b)制造商推荐(或规定)的最高工作温度。
4 基本参数
4.1 工作温度范围
系统及其部件工作温度范围:-20℃~50℃。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超过上述温度界限时,应在产品标牌、瓶组等主要部件上做出明显永久性的标志。
4.2 工作压力和最大充装密度
灭火系统的贮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最小工作压力和最大充装密度见表1。
表1 工作压力和充装密度
贮存压力/MPa | 最大充装密度/(kg/m3) | 最大工作压力 (50℃时)/MPa | 最小工作压力 (-20℃时)MPa |
2.5 | 1125 | 3.93 | 1.32 |
4.2 | 5.80 | 2.70 |
4.3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10s。
5 要求
5.1 系统
5.1.1 系统构成
5.1.1.1 系统由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可选)、容器阀、单向阀、选择阀(可选)、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压力表等部件构成。
5.1.1.2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系统各部件间连接螺纹、法兰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1.1.3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应一致。
5.1.2 外观
5.1.2.1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5.1.2.2 在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卤代烷1301”。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亦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
5.1.2.3 系统每个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单向阀、选择阀应标示介质流动方向。
5.1.2.4 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贮存压力、灭火剂总量、工作温度范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5.1.3 系统准工作状态
系统各操作部件的工作位置、控制盘的控制、监视功能,均应处于正常准工作状态。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泄漏监视装置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灭火剂充装量不得低于设计值。
5.1.4 启动运行要求
5.1.4.1 启动方式
a)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b)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5.1.4.2 延时启动功能
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可在0s~30s范围内连续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间隔不应大于5s。延迟时间设定误差应不大于设定时间的20%。
5.1.4.3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
组合分配系统的动作程序应在选择阀开启后或同时打开容器阀。
5.1.4.4 启动运行
a)系统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b)系统的运行参数,如延迟时间、喷射时间、灭火剂喷放量等应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
c)灭火剂喷射过程中和喷射后的显示、报警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灭火剂瓶组
灭火剂瓶组包括灭火剂及贮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放装置、压力表等。
5.2.1 工作压力
灭火剂瓶组的工作压力应符合4.2的规定。
5.2.2 充装密度
灭火剂瓶组灭火剂充装密度应在4.2规定的范围内。
5.2.3 灭火剂瓶组的性能要求
灭火剂瓶组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A 400-2002中5.2.3~5.2.7的规定。
5.3 容器
5.3.1 公称工作压力
贮存灭火剂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应不低于4.2中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驱动气体容器的贮存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5.3.2 容积和直径
容器的公称容积和直径应符合GB 5099或GB 5100的规定。
5.3.3 材料
钢质无缝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 5100的规定。
容器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应允许长期贮存所充装的灭火剂。
5.3.4 生产资质
钢质无缝容器和钢质焊接容器应由获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5.3.5 标志
钢质无缝容器钢印标记按GB5099的规定。钢质焊接容器标记按压力容器或气瓶安全监检规程的有关规定。
5.4 容器阀
容器阀的设计应保证在阀门启动时其零部件均不得被喷出阀门之外或进入到管道中。
5.4.1 工作压力
贮存灭火剂容器上的容器阀的工作压力应符合4.2的规定。
5.4.2 性能要求
容器阀的性能应符合GA 400-2002中5.4.1、5.4.2、5.4.4~5.4.11的规定。
5.5 安全泄放装置
安全泄放装置的性能应符合GA 400-2002中5.10.1~5.10.3的规定。
5.6 喷嘴
5.6.1 性能要求
喷嘴的性能应符合GA 400-2002中5.5.1~5.5.8的规定。
5.6.2 喷射图型
喷嘴按6.7规定进行试验,任何两个取样点之间的浓度差异不得超过0.5%(体积浓度)。
5.7 选择阀
选择阀的设计应保证在阀门启动时其零部件均不得被喷出阀门之外或进入到管道中。
5.7.1 工作压力
选择阀的工作压力应符合4.2的规定。
5.7.2 性能要求
选择阀的性能应符合GA 400-2002中5.6.1、5.6.2、5.6.4~5.6.10的规定。
5.8 单向阀
5.8.1 工作压力
用于灭火剂流通管路的单向阀,其工作压力应符合4.2的规定。用于驱动气体控制管路的单向阀,其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
5.8.2 性能要求
单向阀的性能应符合GA 400-2002中5.7.1、5.7.2、5.7.4~5.7.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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