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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1022-2006 煤矿用袋式除尘器

  • 发表时间:2022-10-27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袋式除尘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及地面常温用袋式除尘器(以下简称除尘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F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 12625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JB/T 5916—2004 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JB/T 5917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

      JB/T 10213 通风机焊接质量检验技术条件

      JB/T 10214 通风机钏焊件技术

      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 15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和管理办法

      MT/T 159 矿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

3 定义及术语

3.1

      袋式除尘器 bag filter

      利用织物制作的袋状过滤元件来捕集含尘气体中固体颗粒物的设备。

3.2

      处理风量 air volume

      标准状态下,单位时间内通过除尘器的含尘气体量。

3.3

      工作阻力 working resistance

      气体通过除尘器的压力损失。

3.4

      总粉尘除尘效率 total dust collection efficiency

      除尘器捕集的总粉尘质量占捕集前总粉尘质量的百分数。

3.5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 respirable dust collection efficiency

      除尘器捕集的呼吸性粉尘质量占捕集前呼吸性粉尘质量的百分数。

3.6

      粉尘浓度 dust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含有粉尘的质量。

3.7

      漏风率 leakage rate

      漏入或漏出除尘器的空气量占处理风量的百分数。

3.8

      滤料 fabric

      在袋式除尘器中起滤尘作用的织物过滤元件。

4 型号及含义

      煤矿用袋式除尘器型号的编制应符合MT 154.1的规定,具体编制方法如下:

 型号.jpg

      补充特征:脉冲喷吹M;机械振动Z;分室反吹F;喷嘴反吹P。

5 要求

5.1 除尘器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5.2 除尘器的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除尘器的总粉尘除尘效率≥99.5%,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90%。

5.2.2 除尘器的处理风量与额定处理风量的偏差≤8%。

5.2.3 除尘器的漏风率≤4%。

5.2.4 除尘器的工作阻力与额定工作阻力的偏差≤10%。

5.2.5 除尘器噪声≤85 dB(A)。

5.3 安全要求

5.3.1 除尘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1和GB 3836.2、GB 3836.4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有效的防爆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标志准用证。

5.3.2 除尘器滤料及其他聚合物制品主要零部件,其抗静电及阻燃性能应符合MT 113的规定,并具 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

5.3.3 除尘器的进气口应加装固定的保护栅,保护栅网格孔径<50 mm。

5.3.4 除尘器配套通风机应符合MT 159的有关规定。

5.3.5 除尘器应有接地装置和永久性接地标志。

5.3.6 除尘器设有灰斗时,应有避免灰斗积存粉尘的有效措施;设有卸灰装置时,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 同步运转。

5.4 质量要求

5.4.1 除尘器板材、型材下料后,外露边缘必须清除毛刺。

5.4.2 除尘器钏焊结构件的制造精度应符合JB/T 10214的规定,焊缝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10213 的规定。除尘器的箱体焊缝均为连续焊缝,并不得漏气。

5.4.3 除尘器表面应平整、光洁,喷漆应均匀,不得有气泡、裂纹、脱漆等缺陷。

5.4.4 除尘器的滤袋框架加工质量应符合JB/T 5917的规定。

5.4.5 滤袋加工质量应符合GB 12625的规定。

5.4.6 除尘器配套用电磁阀性能应符合JB/T 5916—2004的6.4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处理风量、工作阻力、漏风率、工作噪声和配套通风机静压效率、叶轮间隙的测 定按MT 15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2 除尘器的电气设备及滤料的抗静电阻燃性能按本标准5.3.1.5.3.2条的规定对相关证件进行 审查。

6.3 用直径为50 mm的钢球检查保护栅。

6.4 用目测法按本标准5.3.5,5.3.6,5.4.1和5.4.3条的要求对除尘器外形结构、外观质量、接地装 置、接地标志及卸灰装置进行检查。

6.5 除尘器钏焊结构件的制造精度检验按JB/T 10214的规定进行,焊接质量检验按JB/T 10213的规 定进行。

6.6 除尘器的滤袋框架加工质量检验按JB/T 5917的规定进行。

6.7 滤袋加工质量检验按GB 12625的规定进行。

6.8 电磁阀的性能试验按JB/T 5916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除尘器由制造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 每台除尘器应按表1中要求进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按表1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7.2.2 型式检验由国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备注

1

证件审查

5. 3. 1

5. 3. 2

6. 2


7

主要项目

2

总粉尘除尘效率

5. 2. 1

6. 1

7

主要项目

3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

5. 2. 1

6. 1

7

主要项目

4

处理风量

5. 2. 2

6. 1


7

主要项目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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