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077-2008 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
- 发表时间:2022-10-24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的制造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2436 炸药作功能力试验 铅 法
GB/T 12440 炸药猛度试验 铅柱压缩法
GB/T 13228 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法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 14493 工业炸药包装
GB/T 17582 工业炸药分类和命名规则
GB 1809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
MT 61 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 378 煤矿许用炸药抗爆燃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932 工业炸药密度、水分、殉爆距离的测定
MT/T 934 煤矿许用炸药煤尘—可燃气安全试验方法及判定
3 定义
3.1 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
以硝酸铵为主要成分,加入复合油、木粉、消焰剂及改性剂等原材料制成的适用于有可燃气和(或) 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
4 分类与命名
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的产品分类和命名按GB/T 17582的规定。
5 要求
5.1 组分
炸药名称 | 组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计)% | ||||
硝酸铵 | 复合油 | 木粉 | 消焰剂 | 改性剂 | |
一级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 | 标称值±1.5 | 标称值±0.5 | 标称值±0.5 | 标称值±1.0 | 标称值±0.5 |
二级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 | 标称值±1.5 | 标称值±0.5 | 标称值±0.5 | 标称值±1.0 | 标称值±0.5 |
5.2 性能
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的主要性能符合表1要求
表1 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的主要性能
炸药名称 | 性 能 | |||||||||
水分 % | 殉爆距离cm | 药卷密度g/cm3 | 猛度mm | 爆速m/s | 功能力ml | 可燃气安全度(以半数引火量计) g |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L/kg | 抗爆燃性 |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以半数引火量计)g | |
一级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 |
≤ 0.5 |
≥3 |
0.93~ 1.05 |
≥10 |
≥ 2.8×103 |
≥228 |
≥100 |
≤80 |
合格 |
≥80 |
二级煤矿许用改性硝铵炸药 |
≤ 0.5 |
≥2 |
0.93~ 1.05 |
≥10 |
≥ 2.6×103 |
≥218 |
≥180 |
≤80 |
合格 |
≥150 |
5.3 药卷规格
外径:(32±1)mm、(35±1)mm。
药卷质量:(150±3)g、(200±5)g。
用户需要其他规格时,可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注明。
6 试验方法
6.1 组分分析参考附录 A。
6.2 水分按 MT/T 932 的规定进行。
6.3 药卷密度按 MT/T 932 的规定进行。
6.4 猛度的测定按 GB/T 12440 的规定进行。
6.5 爆速的测定按 GB/T 13228 的规定进行。
6.6 殉爆距离的测定按 MT/T 932 的规定进行。
6.7 作功能力的测定按 GB/T 12436 的规定进行。
6.8 可燃气安全度的测定按 MT 61 的规定进行。
6.9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按 GB 18098 的规定进行。
6.10 抗爆燃性的测定按 MT 378 的规定进行。
6.11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的测定按 MT/T 934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及检验周期
7.2.1.1 每批应测定水分、殉爆距离、药卷密度、药卷外径及药卷质量(后三项允许在生产工序中检验)。
7.2.1.2 每十批至少测定一次猛度和爆速。
7.2.2 组批
每批应由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组成,批量应不超过 25t。
7.2.3 抽样
检验所需样品应按 GB/T 10111 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允许在产品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取样。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12kg。
7.2.4 判定规则
按 7.2.1规定的检验周期检验,检验区间的首批为该区间的代表批,代表批初验或复验合格时,则判为合格。初验某项测试结果不合格时可进行复验,复验有一项指标仍不合格时,则此代表批为不合格, 应从交验中剔除,并应在此不合格批以后对连续五个批进行该项目的测试。若连续五个批均合格时,可以恢复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取样。若连续五个批中又出现不合格时,除此批剔除外,还需在该不合格批以后对连续五个批进行该项目的测试。
复验时,应重新在原取样包装件中取两份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即判该项目为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时机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设备、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生产线连续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相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 1 中的所有项目和药卷规格。
7.3.3 抽样
检验所需样品按 GB/T 10111 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12kg。
7.3.4 判定规则
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产品合格。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可燃气安全度、抗爆燃性、煤尘—可燃气安全度四项指标中若有一项测定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除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可燃气安全度、抗爆燃性、煤尘—可燃气安全度外的其它项中若有二项以上(不含二项)测定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不合格。若有一项或二项测定结果不符合要求, 应对不符合要求项目进行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仍判定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14493 和安全标志的相关规定。
8.2 包装
8.2.1 药卷包装
8.2.1.1 药卷
8.2.1.1.1 药卷用纸筒由炸药卷纸浸以石蜡后卷成,筒壁应不少于两层,不应有皱皮、翘边和破损;
8.2.1.1.2 药卷两端的纸应从不少于三面紧紧折叠,不应有夹药或漏药;
8.2.1.1.3 药卷沾防潮剂(一般为石蜡)封口时,不允许有防潮剂堆积;
8.2.1.1.4 每 100g 炸药用纸量不大于 2g,防潮剂用量不大于 3.5g。
8.2.1.2 中包
将一定数量的药卷排列整齐,两端进行防潮处理后外包一层纸袋纸,装于聚乙烯塑料袋中,抽气热合密封,组成一个中包。同一批中,每一中包内的药卷规格及根数应相同。
8.2.1.3 包装件
将一定数量的中包排列在瓦楞纸箱内,封箱牢固。纸箱内炸药质量应不超过30kg。
8.2.2 产品随带文件
每一包装件内应随带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的编写按 GB/T14436 的规定,使用说明书的编写按 GB9969.1 的规定。
8.2.3 包装检验
8.2.3.1 每班至少从包装件中抽取五个中包进行浸水试验(将药卷中包浸入盛有室温的水槽中,上压压药板。水面应高出药包 5cm,保持 10min 后取出,擦干外部的水,观察其是否漏水),检查中包密封性。合格率应不低于 80%,不合格时应进行双倍复试,仍不合格时进行返修。
8.2.3.2 每批抽取 10%包装件,按 8.1 的要求检查包装标志;按 8.2.1 至 8.2.2 的要求检查包装质量(药卷和中包允许在生产工序中进行检验)。被检包装件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对该批包装件进行 100% 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修。
8.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进行。
8.4 贮存
产品在原包装条件下,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防火、防盗的库房内,保质期为4个月。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采用的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大气层中的氮气(N2)、氩气(Ar)和二氧化碳(CO2)三种气体分别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灭火剂
-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由瓶架、灭火剂瓶组、泄漏检测装置、容器阀、金属软管、单向阀(灭火剂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灭火剂输送管、喷嘴、驱动气体瓶组、电磁驱动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