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1093-2008 煤矿蓄电池电机车用隔爆型充电机
- 发表时间:2022-10-15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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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蓄电池电机车用隔爆型充电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蓄电池电机车用隔爆型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eqv IEC 60068-2-30:1980)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eqv IEC 60079-7:1990)
GB/T 3859.2-1993 半导体变流器 应用导则(equ IEC 60146-1-2:1991)
GB/T 10233-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 基本试验方法
GB 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IEC 60947-1:2001,MOD)
MT/T 15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管理方法
MT/T 661-1997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称直流电压 nominal DC voltage
连接在充电机上的蓄电池组电压。
3.2
额定直流电压 rated DC voltage
充电机标称直流电压值的1.5倍。
3.3
最低直流电压 lowest DC voltage
充电机额定直流电压值的0.5倍。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编制应符合MT/T 154.1的规定,其组成和排列方式如下:
充电方式:快速充电代号用“K”,无代号表示常规充电。
4.2 产品型式
防爆型式:矿用隔爆型;防爆标志:ExdI。
4.3 产品基本参数
4.3.1 标称直流电压
充电机的标称直流电压应在下列数值中选取:48,60,90,110,120,132,140,192,220,256,300 V。
4.3.2 额定直流电流
充电机额定直流电流应在下列数值中选取:50,80,100,125,160,200A。
注:未列入的标称直流电压、额定直流电流可由制造厂和用户协商确定。
4.3.3 额定电网电压值等级
充电机的电网电压应符合下列电压值:380,660,1140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4.3.4 额定频率
充电机的电网系统的额定频率为50Hz。
4.3.5 负载等级
充电机的负载等级为I级(100%额定直流电流连续)。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充电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1.2 充电机中所装元器件应符合元器件各自标准要求。
5.1.3 充电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当运行地点的海拔高度大于1000m时,其负载能力应按GB/T 3859.2-1993附录B的曲线修正);
b)周围环境温度不超过+40℃,24h内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5℃,最低环境温度不低于-20℃。在不工作期间(包括运输和贮存)最低环境温度不低于-40℃;
c)周围空气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5%(相当于空气+25℃时);
d)在具有甲烷和煤尘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煤矿井下;
e)在无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蒸汽的环境中;
f)无剧烈震动和冲击,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的固定场所;
g)交流电网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值的±10%。
5.2 结构
充电机的防爆结构应符合GB 3836.1-2000、GB 3836.2-2000的规定。
5.3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接线装置内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3836.3-2000中表1的规定。
5.4 绝缘性能
5.4.1 绝缘电阻
充电机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及带电部件和壳体之间绝缘电阻应符合MT/T 661-1997中附录A的规定。
5.4.2 介电强度
充电机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及带电部件对外壳之间,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主变压器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历时1min,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表 1
额定绝缘电压Ui V |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 kV |
Ui≤60 | 1.0 |
60<Ui≤300 | 2.0 |
300<Ui≤660 | 2.5 |
660<Ui≤800 | 3.0 |
800<Ui≤1200 | 4.2 |
00001注: 额定工作电压660V等级的工频耐压归至额定绝缘电压660<Ui≤800档。 |
表 2
电压等级 V |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 kV |
≤380 | 3.0 |
660 | 3.6 |
1140 | 4.2 |
5.5 外壳静压性能
铸件、焊接件的外壳在精加工后按6.4进行静压试验,应无影响防爆性能的明显变形。
5.6 电气性能
5.6.1 调压范围
充电机的调压范围为最低直流电压至额定直流电压,在此范围内充电机应能平滑调节,并稳定工作。在最低输出电压时充电机应保证50%额定电流长期工作。
5.6.2 效率
充电机在额定直流电压、额定直流电流及负载下,其效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额定直流电流 A | 标称直流电压 V | 效率 % |
50 | 48,60 | >60 |
80,100,125 | 48,60 | >70 |
160,200 | 48,60 | >75 |
50,80,100,125,160,200 | 90,110,120,132,140,192,220,256,300 | >80 |
5.6.3 稳流、稳压性能
5.6.3.1 稳流性能
充电机应具有稳流特性。在规定的调压范围(即稳流电压范围)内任一数值上,电网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应能在20%~100%额定直流电流范围内任一点上保持稳定,电流稳定精度不超过±5%。电流稳定精度按式(1)计算:
式中:
δI——电流的稳定精度;
Id——负载电流的整定值(在20%~100%额定直流电流范围内),单位为安培(A);
IdM——电网电压及充电电压在允许范围内变动时,负载电流的极限值,单位为安培(A)。
5.6.3.2 稳压性能
若充电机兼具稳压性能,则当在稳压状态运行时,在标称电压及充电电压调整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电网电压在额定值的±10%范围内变化,负载电流在20%~100%额定直流电流范围变化时,输出电压稳定精度不超过±5%。输出电压稳定精度按式(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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