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092-2008 矿灯用LED及LED光源组技术条件
- 发表时间:2022-10-15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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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灯用LED及LED光源组的术语和定义、符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矿灯用LED及LED光源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eqv IEC 68-2-30:1980)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dt IEC 68-2-27:1987)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T 5698-2001 颜色术语
GB/T 11499-2001 半导体分立器件文字符号
GB/T 15651-1995 半导体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第5部分:光电子器件(idt IEC 747-5:1992)
3 术语和定义、符号
GB/T 5698-2001、GB/T 11499-2001、GB/T15651-1995给出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
LED光源组 LED modules
由LED、驱动电路、散热器件等组成的可以作为矿灯光源使用的组合体。
3.2
正向电压 forward voltage
VF
驱动LED或LED光源组工作的标称电压。
3.3
正向电流 forward current
IF
驱动LED或LED光源组工作的额定电流。
4 要求
4.1 外观
LED或LED光源组外观应平整、光洁、无缺陷,并有明显的极性标识。
4.2 电特性
4.2.1 正向电压
LED或LED光源组的正向电压应不超过标称值的±10%。
4.2.2 正向电流
LED或LED光源组的正向电流应不超过标称值的±10%。
4.2.3 反向电流
LED的反向电流应小于120µA。
4.2.4 击穿电压
LED或LED光源组应能承受最低6V的反向电压不击穿。
4.2.5 电压波动
LED光源组在矿灯蓄电池工作电压范围内波动时,应能正常工作,最小光通量不低于30lm。
4.3 光特性
4.3.1 光通量和发光效率
LED光源组的光通量应不小于30lm,LED的发光效率应不小于50lm/W。
4.3.2 相关色温
LED或LED光源组的相关色温应不超过5500K。
4.3.3 显色指数
LED或LED光源组的显色指数应不小于70。
4.4 热特性
4.4.1 结温
LED应能承受不低于120℃的结温。
4.4.2 热阻
LED的热阻应不超过20K/W。
4.4.3 温升
LED光源组按5.5.3 试验时,管壳或散热器件的温升应不超过30K。
4.5 环境适应性
4.5.1 高温
经高温试验后,LED或LED光源组的外观应无明显变化,LED光源组的光通量应不小于30lm,LED的发光效率应不小于50lm/W。
4.5.2 低温
经低温试验后,LED或LED光源组的外观应无明显变化,LED光源组的光通量应不小于30 lm,LED的发光效率应不小于50lm/W。
4.5.3 交变湿热
经交变湿热试验后,LED或LED光源组的外观应无明显变化,LED光源组的光通量应不小于30lm,LED的发光效率应不小于50lm/W。
4.5.4 振动
经振动试验后,LED或LED光源组的外观应无明显变化,LED光源组的光通量应不小于30lm,LED的发光效率应不小于50lm/W。
4.5.5 冲击
经冲击试验后,LED或LED光源组的外观应无明显变化,LED光源组的光通量应不小于30lm,LED的发光效率应不小于50lm/W。
4.6 光衰减
按5.7规定的方法试验1000h后,LED光源组的光通量应不小于初始值的70%。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应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a) 温度:22 ℃~28℃;
b) 相对湿度:20%~80%;
c) 气压:86 kPa~106 kPa。
5.1.2 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测量环境应无影响测试准确度的机械振动、电磁和光照等干扰;.
b) 测量系统应接地良好,试验前应预热测试仪器。
5.1.3 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量电压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b) 测量电流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c)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d) 测量温度的仪表分辨率应不低于0.5℃;
e) 测量角度的仪表分度值应不低0.5º;
f) 测量光特性的设备、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0.5%。
5.1.4 试件条件:测试前试件应进行10min的预热。
5.2 外观检查
用目测法检查。
5.3 电特性试验
5.3.1 正向电压试验
测试原理见图1,调节恒流源,直至电流表显示值达到额定电流值,电压表显示的值即为正向电压值。
D-被测器件;
G-恒流源;
A-电流表;
V-电压表。
图1 正向电压测试原理图
5.3.2 正向电流试验
测试原理见图2,调节恒压源,直至电压表显示值达到额定电压值,电流表显示的值即为正向电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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