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16-2011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技术要求
- 发表时间:2022-10-13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信息传输、安全监控信息传输、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信息传输、煤炭产量监测信息传输、使用与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联网设计、选型、系统集成、使用、维护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AQ 102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 1048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AQ 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 6210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4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MT/T 1008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
MT 1080 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MT 1082 煤炭产量远程监测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监控中心 supervision centre
接收主站或中心站等上传的信息,具有存储、查询、统计分析、显示、打印、报警等功能的设备组合。
3.2
定员数 staff limit
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矿井的情况,核定的矿井或矿井重点区域内不得超过的人数。
3.3
相关人员 staff in concerned area
超员矿井或重点区域中所有的人员,或限制区域中所有的人员。
3.4
原煤/毛煤折算系数 conversion coefficient between raw coal and run-out-mine coal
煤炭管理部门核定的煤炭产量计量装置所计量的毛煤量折合成煤炭原煤量所应乘以的系数。
3.5
超员 overstaff
矿井或重点区域中实际人数超过相应的定员数。
3.6
超时 overtime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下井时间超过所允许的最长时间。
3.7
处理措施 handling measure
当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情况时,监控中心所采取的措施。
4 一般要求
4.1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按AQ 6201、AQ 6210、MT/T 1004、MT/T 1008、MT 1082等有关标准及规程设计与成套,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联网与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符合AQ 1029、AQ 1048、MT 1080等有关规定。
4.3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具有联网功能。在用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应联网。
4.4 国有重点煤矿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应上联至集团公司(矿务局);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炭产量监测系统应上联至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
4.5 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防火墙等硬件设备,应采用当时主流技术的通用产品,并符合可靠性,可维护性,开放性和可扩展等要求。网络设备应取得入网许可证。
4.6 操作系统、数据库、编程语言等应为可靠性高、开放性好,易操作、易维护、安全、成熟的主流产品。软件应有详细的中文说明和操作指南。
4.7 联网应保证网络安全。
4.8 承担联网项目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9 中心站(或主机)应及时向监控中心上传有关监控信息。
4.10 系统应用软件应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方式。
4.11 安全监控软件应符合AQ 6201、MT/T 1004、MT/T 1008、AQ 1029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4.12 产量监测软件应符合MT/T 1004、MT/T 1008、MT 1080、MT 108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4.13 人员管理软件应符合AQ 6210、AQ 1048、MT/T 1004、MT/T 1008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4.14 联网的系统和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标准时间误差应不大于30 s。
5 信息传输
5.1 通用要求
5.1.1 系统应具有多种传输接口,既可以在以光缆为主干的网络上运行,也可以在无线等网络上运行,还可以在上述混合网络上运行,系统宜采用路由器等专网互联。
5.1.2 中心站(或主站)和监控中心应具有符合IEEE802.3协议的以太网接口。
5.1.3 中心站(或主站)和监控中心应采用TCP/IP协议和套接字(Socket)接口通信。
5.1.4 数据应分批发送,每批发送1个数据文件。
5.1.5 数据文件应为文本文件(TXT)格式。每个文件包括单条或多条数据记录。
5.1.6 数据文件的第1条记录应是数据头。数据头由数据库(或文件夹)名称和数据表(或数据文件)名称组成。数据库(或文件夹)名称与数据表(数据库文件)名称之间用“;”分隔。数据头用“|”结束。数据库(或文件夹)名称用2个字母表示:KJ——煤矿监控。数据表(或数据文件)名称用4个字母表示。
5.1.7 每条数据记录用“~”结束。
5.1.8 每条数据记录中的字段用“;”分隔。
5.1.9 每批数据以“||”结束。
5.1.10 中心站(或主站)应自动向监控中心传递有关信息。
5.1.11 监控中心收到中心站(或主站)上传的数据后,应反馈确认信息;中心站(或主站)只有接收到监控中心的确认信息后,才终止本次数据发送,否则重复本次数据发送。
5.1.12 监控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接收到中心站(或主站)上传的数据,则主动向中心站(或主站)请求发送,连续3次无应答,则认定通信故障,发出报警信号并存储记录。当通信恢复正常时,中心站(或主站)应在不影响正常数据传输的情况下,补发通信中断期间应发送的信息。
5.1.13 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1.14 模拟量值一般采用3位或4位有效数字表示。常用参量的表示格式如表1所示。
5.1.15 开关量状态一般采用汉字(如开/停等)表示。
表1 常用参量的表示格式
参量名称 | 表示格式 | 单位 | 参量名称 | 表示格式 | 单位 |
甲烷 | 00.00 | %CH4 | 煤炭产量 | 000000 | kt、t、kg |
一氧化碳 | 000.0 | ppm | 电压 | 0000 | V、kV |
风速 | 00.0 | m/s | 电流 | 000 | A |
温度 | 00.0 | ℃ | 电功率 | 00.0 | kW |
风压 | 000 | kPa | 电度 | 0000 | kW·h |
煤仓煤位 | 00.0 | m |
5.1.16 时间系列宜选用表2所列的系列值。
表2 时间系列值
时间分档 | 单位 | 系 列 值 | ||||||
短时期 | s | 1 | 5 | 10 | 30 | 60 | - | - |
中时期 | min | 5 | 10 | 30 | 60 | 120 | 240 | 480 |
h | 1 | 2 | 4 | 8 | 16 | 24 | 48 | |
长时期 | d | 1 | 3 | 7 | 10 | 20 | 30 | - |
m | 1 | 3 | 6 | 12 | - | - | - |
5.1.17 汉字名称长度应不超过16个汉字长度。
5.1.18 监控中心应及时显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工作异常等信息,并具有按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系统工作异常、模拟量、开关量、人员、产量等分类查询功能。
5.2 初始化
5.2.1 模拟量初始化参数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传感器设置地点;
b) 传感器所测物理量;
c) 单位;
d) 报警(上、下)门限;
e) 断电(上、下)门限;
f) 复电(上、下)门限;
g) 断电区域;
h) 生成时间;
i) 其他。
5.2.2 开关量初始化参数应包括如下内容:
a) 所测量设备地点;
b) 所测量设备名称;
c) 报警状态;
d) 断电状态;
e) 断电区域;
f) 生成时间;
g) 其他。
5.3 监控数据及状态
5.3.1 模拟量监控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监控值;
b) 平均值;
c) 最大值及时刻;
d) 最小值及时刻;
e) 报警/解除报警状态及时刻;
f) 断电/复电命令及时刻;
g) 馈电状态及时刻;
h) 处理措施及时刻;
i) 其他。
5.3.2 开关量监控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当前状态及变动时刻;
b) 报警、断电/解除报警、复电及时刻;
c) 馈电状态及时刻;
d) 处理措施及时刻;
e) 其他。
5.3.3 累计量监控数据应包括如下内容:
a) 监控值;
b) 时间;
c) 其他。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采用的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大气层中的氮气(N2)、氩气(Ar)和二氧化碳(CO2)三种气体分别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灭火剂
-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由瓶架、灭火剂瓶组、泄漏检测装置、容器阀、金属软管、单向阀(灭火剂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灭火剂输送管、喷嘴、驱动气体瓶组、电磁驱动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