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159-2011 煤基腐植酸技术条件
- 发表时间:2022-10-02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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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基腐植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泥炭、褐煤和风化煤为原料经物理加工制得的腐植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8,ISO 11722:1999,Solid mineral fuels -- Hard coal --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in the general analysis test sample by drying in nitrogen, ISO1171:1997,Solid mineral fuels -- Determination of ash,ISO562:1998,Hard coal and coke --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matter,NEQ)
GB/T 11957 煤中腐植酸产率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煤基腐植酸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煤基腐植酸的技术要求
一级品 | 二级品 | 合格品 | |
总腐植酸(干基计),% | ≥60.0 | ≥55.0 | ≥45.0 |
游离腐植酸(干基计),% | ≥55.0 | ≥50.0 | ≥40.0 |
灰分(干基计),% | ≤25.0 | ≤30.0 | ≤40.0 |
全水分,Mt,% | ≤20.0 | ≤25.0 | |
外观 | 黑色颗粒或粉末 | ||
粒度 | 对粒状腐植酸,1mm~5mm的质量百分数(颗粒率)应≥90.0(%) | ||
对粉状腐植酸,0.5mm的筛余物质量百分数应≤5.0(%) | |||
注:如总腐植酸与游离腐植酸值无法统一时,以游离腐植酸值作为定级标准 |
4 试验方法
4.1 煤基腐植酸中的总腐植酸和游离腐植酸产率按GB/T 11957中的容量法测定。
4.2 煤基腐植酸中的灰分按GB/T 212中灰分测定方法测定。
4.3 煤基腐植酸中的水分按GB/T 211中全水分测定方法测定。
4.4 粒状腐植酸颗粒率的测定
4.4.1 方法提要
试样先后通过5mm筛和1mm筛,5mm筛的通过物与1mm筛的通过物之差占试样的质量百分数作为颗粒率。
4.4.2 仪器
4.4.2.1 孔径为1mm的标准筛(附筛盖和筛底)
4.4.2.2 孔径为5mm的标准筛(附筛盖和筛底)
4.4.2.3 振筛机
4.4.3 分析步骤
称取煤基腐植酸试样100g(称准至0.1 g),置于5mm标准筛上,盖好筛盖,置于振筛机上,夹紧,震荡5min,将已通过5mm标准筛上的试样称量(称准至0.1 g);已通过5mm标准筛的试样完全转移至1 mm标准筛上,盖好筛盖,置于振筛机上,夹紧,震荡5min,将已通过1mm标准筛上的试样称量(称准至0.1 g);夹在筛孔中的颗粒应作不通过此筛孔部分计算。
注:若无振筛机,可人工过筛,但仲裁时必须用振筛机。
4.4.4 分析结果计算:
ρ=〔(m1 - m2)/m〕×100…………………………………………(1)
式中:ρ——粒状腐植酸颗粒率,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m1——小于5mm孔径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于1mm孔径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4.4.5 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5%,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4.5 粉状腐植酸筛余物的测定
4.5.1 方法提要
试样通过0.5mm筛,筛上物占试样的质量百分数作为筛余物。
4.5.2 仪器
4.5.2.1 孔径为0.5mm的标准筛(附筛盖和筛底);
4.5.2.2 振筛机。
4.5.3 分析步骤
称取煤基腐植酸试样100g(准确至0.1g),置于0.5mm标准筛上,盖好筛盖,置于振筛机上,夹紧,震荡5min,将通过0.5mm孔径筛子上的试样称量(准确至0.1g),夹在筛孔中的颗粒应作不通过此筛孔部分计量。
注:若无振筛机,可人工过筛。但仲裁时必须用振筛机。
4.5.4 分析结果的计算:
ρ´= 〔(m´ - m1´)/m´ 〕×100……………………………………(2)
式中:ρ´——粉状腐植酸筛余物,单位为质量百分数(%);
m1´——小于0.5mm孔径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4.5.5 允许差
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5%。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5 检验规则
5.1 煤基腐植酸的采样和制备:
5.1.1 采样
5.1.1.1 采样量:见表2。
表2 煤基腐植酸的采样量
总袋数 | 取样袋数 |
1~10 | 全部袋数 |
11~49 | 11 |
50~64 | 12 |
65~81 | 13 |
5.1.1.2 总样量:产品按批检验,每批重量不超过2t。
5.1.1.3 采样方法:采样时用采样器从袋口一边斜插至对边袋深3/4处采取均匀样品,所取试样总量不得少于2 kg或从箱中随意抽取两袋,然后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试样缩分至500 g,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并带有磨口塞的广口瓶中,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地点、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一瓶作产品分析, 另一瓶密封保存二个月,备查。
5.1.2 样品制备
取100g缩分样,研磨至全部通过0.2mm孔径的筛子,混合均匀,置于清洁、干燥的瓶中,供产品分析用。
5.2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
5.3 检验后,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规定,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取样袋中取样复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表1的规定,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4 使用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6 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
6.1 产品用编织袋(内衬聚乙烯袋)包装,每袋净重25±0.25kg或50±0.5kg。
6.2 每件包装物上应有下列标志: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商标、级别、净重。
6.3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级别、检验结果、检验人姓名、检验日期、本标准编号、生产厂名称。
6.4 产品应密闭放于阴凉干燥处。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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