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57-2008 化学氧自救器初期生氧器
- 发表时间:2022-09-30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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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氧自救器初期生氧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氧自救器用的氯酸盐热分解式初期生氧器、酸瓶起动药剂式初期生氧器、压缩氧 小气瓶式初期生氧器等(以下简称初期生氧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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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初期生氧器 starter
化学氧自救器为佩带者初期供氧的产品。
3.2
供氧时间 oxygen supply time
初期生氧器起动后能够有效为佩带者进行初期供氧的时间。
3.3
总供氧量 total oxygen supply content
初期生氧器起动后能够有效为佩带者提供氧气的总量。
3.4
外壳温度 shell temperature
初期生氧器起动后,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
3.5
起动力 the strength of starting
正常起动初期生氧器时所需要的力。
3.6
引发率 solicitation rate
引发初期生氧器的比例。
3.7
热稳定性 heating stability
单位时间内初期生氧器在高温下不自行放氧、不起动的性能。
3.8
安全性 security
初期生氧器不自行起动,起动时不发出明火、不引燃(爆)瓦斯的性能。
3.9
闪火 flash fire
引发初期生氧器时,出气口或击发触点处出现火花的现象。
4 分类
化学氧自救器初期生氧器按原理和起动方式分为打火帽式、压电陶瓷式、酸瓶起动药剂式和压缩氧小气瓶式。
5 要求
5.1 一般性要求
5.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5.1.2 制造初期生氧器的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较高的氧指数)并具有很好的抗酸碱性。
5.1.3 机械撞击结构的撞击零件的制造材料应采用铜或不锈钢(避免产生高能火花)。
5.1.4 外置型机械撞击“火帽”起动结构,应有对“火帽”采取的隔离保护结构,防止“火帽”在起动时被意外击穿。
5.1.5 外置型机械撞击“压电陶瓷”起动结构,应采取适当结构防止放电火花外泄。
5.1.6 外置型初期生氧器的氧气出口与生氧罐的氧气入口的连接零件应采用金属材料或难燃材料制造。
5.1.7 采用压缩氧小气瓶供氧时,应保证开关有效,避免失灵、漏气。
5.1.8 内置型酸瓶起动药剂式初期生氧器,应保证粘接胶在有效期范围内,避免酸瓶脱落,初期生氧器失灵、漏气。
5.2 供氧时间
温度(20±2)℃、气压(101.3±1.34)kPa时,初期生氧器供氧时间应大于35 s,且小于80 s。
5.3总供氧量
温度(20±2)℃、气压(101.3±1.34)kPa时,初期生氧器总供氧量应大于4 L。
5.4外壳温度
温度(20±2)℃、气压(101.3±1.34)kPa时,初期生氧器外壳温度应低于250 ℃。
5.5 有害气体含量[温度(20±2)℃、气压(101.3±1.34)kPa]
5.5.1 初期生氧器供氧时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80×10-6。
5.5.2 初期生氧器供氧时二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0.2%(Vol/Vol)。
5.5.3 初期生氧器供氧时氮氧化物含量(以NO2计)应不大于3X10-6。
5.5.4 初期生氧器供氧时氯气含量应不大于2×10-6。
5.6 起动力
正常起动初期生氧器时起动力,应大于20 N,且小于60 N。
5.7 引发率
引发初期生氧器的比例应为100%。
5.8 抗跌落性能
将初期生氧器装入配套的化学氧自救器中,进行跌落试验后,初期生氧器整体结构应保持完好,初期生氧器不自行起动放氧。
5.9 抗滚动冲击性
将初期生氧器装入配套的化学氧自救器中,经滚动冲击试验后,初期生氧器整体结构应保持完好, 初期生氧器不自行起动放氧。
5.10 热稳定性
初期生氧器经热稳定性试验,不自行放氧,冷却至室温,引发后应符合本标准5.2和5.4。
5.11 耐低温性能
初期生氧器经过低温试验,引发后应符合本标准5.2。
5.12 安全性
5.12.1 初期生氧器引发时,出气口和击发触点处,应不出现闪火。
5.12.2 初期生氧器进行瓦斯安全性试验时,不应引燃(爆)瓦斯。
5.13 噪声
引发初期生氧器的噪声应不大于75 dB(A)。
5.14 整体密封性
装配好的初期生氧器的壳体和各连接处在1 kPa(100 mm水柱)压力下,1 min内压力下降数值应不大于30 Pa。
5.15 外观和有效期
初期生氧器外观应光滑完整,不缺配件,无锈迹、划痕、尖锐棱角、毛刺等。
初期生氧器有效期,自出厂之日起为5.5年。
6 试验方法
型式试验除本标准5.12条和5.15条外,其余各项都在做完抗跌落性能和抗滚动冲击性能之后试验。
6.1 供氧时间、总供氧量、外壳温度的测定
6.1.1 仪器、设备
a)湿式气体流量计:额定流量0.5 m3/h;
b) 秒表;
c)热电偶:测温范围应不小于(0〜350)℃ ,误差应不大于± 1.5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 s;
d)高温计:测量范围应不小于(0〜350)℃ ,误差应不大于± 1.5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 s;
e)专用固定架。
6.1.2 测定步骤
测定装置如图1所示。
1--专用固定架;
2--初期生氧器;
3--湿式气体流量计;
4--热电偶高温计。
图1 测定装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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