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4218-2012 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 发表时间:2022-09-30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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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加工厂防尘防毒的设计要求、技术措施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铝加工厂防尘防毒的工程设计、铝加工厂生产过程的防尘防毒技术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T 8005.1 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1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8959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2.1(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JB/T 9052 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的一般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工 Processing
通常是使固体金属被延长而成型,且没有固定的延长方向。加工可通过如轧制、挤压、锻造等过程进行,冷或热加工均可。
[GB/T 8005.1-2008,定义7.11 ]
3.2
表面处理 surface treatment
表面处理是在基体材料表面上人工形成一层与基体的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不同的表层的工艺方法。表面处理的目的是满足产品的耐蚀性、耐磨性、装饰或其他特种功能要求。
3.3
煤气设施 gases equipment
所有输送和使用煤气(特别是高压煤气)的设施,包括与其相连的其他介质(如蒸汽、氮气、水等)的管路、设备到与煤气介质第一个切断装置的区域都视为煤气设施。
注:改写GB 6222-2005,定义3.2。
4 设计要求
4.1 工艺设计
4.1.1 铝加工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应符合GBZ 1的要求,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 优化工艺流程,减少尘毒产生。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铝加工厂工艺环节及尘毒危害参见附录A。
4.1.3 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和设备,应同时引进或配套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和设施,且应符合国家GBZ 2.1相关卫生标准和GB 9078排放标准的要求。
4.1.4 防尘防毒设施应保证工作场所尘毒浓度达到国家GBZ 2.1的要求。
4.2 选址、厂区布局和厂房设计
4.2.1 厂址选择
4.2.1.1 铝加工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应当避开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区域;应位于生活饮水源的下游,并避免选在饮用水源的附近。
4.2.1.2 铝加工建设项目的厂址选择,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4.2.1.3 铝加工厂与居住区及其他企业之间,必须设置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按GBZ 1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4.2.2 厂区布置
4.2.2.1 产生尘毒物质的车间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中,在集中采暖地区,铸造车间应位于其他建筑物的非采暖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非集中采暖地区,其应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2.2 厂区布置应合理布局,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和中转次数,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往返运输。
4.2.2.3 厂房布置应根据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尘毒产生点的原则而确定,避免尘毒的交叉污染,并有利于建筑物通风、采光。
4.2.2.4 铝加工产品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上述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2.5 铝加工厂生产区和生活区之间应按GBZ 1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和绿化防护林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性居住的房屋。
4.2.3 厂房建筑
4.2.3.1 厂房结构应有利于清除积尘,厂房内墙、屋顶以及地面应光滑平整。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
4.2.3.2 铝加工厂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厂房纵轴与常年主导风向呈60°~90°角;L型、∏型、Ш型的厂房,其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0°~45°夹角范围之内。
4.2.3.3 通风孔口的设计应能满足通风净化的要求。
4.2.3.4 铸造车间的竖向设计应符合GB 8959的有关规定。
5 工程技术措施
5.1 物料贮存及运输
5.1.1 原材料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
5.1.2 有毒物料或粉状物料输送宜密闭,宜采用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减少转运点和缩短输送距离,不宜采用人工或抓斗装卸。
5.1.3 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拆包、倒包应在有通风除尘措施的专用设备上进行。
5.1.4 运送硫酸等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应按GB 4387的规定执行。
5.2 熔炼与铸造
5.2.1 熔炼
5.2.1.1 熔炼炉需要设置通风净化装置。如烟气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超标,应进行脱硫、脱氮处理。
5.2.1.2 排风罩应按炉型、工艺操作及排烟要求分别采用固定式或回转升降式排风罩、对开式排风罩、炉口侧吸罩、炉口环形罩和整体密闭罩等。在工艺条件允许时,应采用后三种形式罩型。
5.2.1.3 在熔炼炉的清炉、洗炉,燃气炉烟道清扫,以及覆盖剂的破碎、筛分、融化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按GB/T 18664为作业人员选用、佩备呼吸防护用品,其中清炉和洗炉还应开启排风装置,符合GBZ/T 205的要求。
5.2.1.4 应选用附着杂质较少的炉料,并宜经过预处理。宜采用无毒或低毒添加剂,如添加有毒添加剂时,用人单位应按GB/T 11651为作业人员选用、佩备防护用品进行操作。
5.2.1.5 扒渣、搅拌和出炉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按GB/T 11651为作业人员选用、佩备防护用品进行操作。如需精炼,还应开启炉门处的排风罩。
5.2.2 铸造
5.2.2.1 宜采用粉尘危害性小的砂型生产工艺。砂型生产应按照GB 8959的相关规定进行。
5.2.2.2 铸型排气孔应通畅,浇注时一氧化碳应引出点燃。
5.2.2.3 手工落砂时,铸件温度宜在50℃以下,不宜采用压缩空气清铲。落砂、打磨、切割等操作条件较差的场合,宜采用机械手遥控隔离操作。
5.2.2.4 铸件表面清理不宜采用干喷砂作业。在工艺允许的条件下,宜采用湿法作业。
5.2.2.5 原砂烘干用的平板干燥炉、立式干燥炉、卧式滚筒干燥炉、振动沸腾烘砂炉、三回程滚筒烘砂装置等均应设通风除尘系统,并应考虑防止结露、粘袋堵塞的措施。
5.2.2.6 熔模铸造的熔蜡炉、焙烧炉应设通风柜或在装(出)料口设排风罩,应按蜡的种类确定罩口风速。
5.2.2.7 落砂机应根据自身的型号、铸件的大小和铸件温度等因素设置不同的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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