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4224-2012 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 发表时间:2022-09-29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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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仓储企业防尘防毒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储存各类物品的库房、货场、货棚、储罐等作业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控制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也适用于相关部门对仓储作业过程中粉尘、毒物危害的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733 有毒作业采样规范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1070 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作业通则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A 838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SBJ 09 物资仓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仓储业 warehousing trade
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送配活动。
3.2
仓库 warehouse
储存物资的建构物。
3.3
货场 freight yard
车站、商店或交易市场等专门用来堆放大宗货物的场地。
3.4
货棚 storage shed
指用于存放物品的棚子。
3.5
储罐 storage tank
用于储存液体、液化气体、气体的容器。
3.6
仓储作业 welding procedure
进行物品的入出库、保管、保养等业务活动的各项具体作业,包括装卸、搬运、存储、分拣、理货、包装、运输等。
4 一般要求
4.1 仓储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监测、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产生严重粉尘危害或接触有毒物品的作业,应优先使用机械装置或机器人代替人工操作,使作业人员远离尘毒危害。
4.2 储存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以及产生严重尘毒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仓库,其防尘防毒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3 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4.4 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储存场所、储罐(区),应符合GB 18218标准及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定。
4.5 定期对防尘防毒装置和其他卫生防护装置的效果进行评价,防尘防毒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
4.6 定期对仓储作业中产生粉尘和有毒气体的场所进行尘毒危害检测,尘毒浓度超过GBZ 2.1的规定时,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4.7 接触尘毒的仓储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 2894、GBZ 158的要求。
4.8 仓储作业人员应按照GB/T 21070的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 储存场所防尘防毒要求
5.1 仓库的设计和选址应符合SBJ 09和GB 50187、GBZ 1的相关要求。
5.2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储存条件应符合GB 15603的规定。
5.3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储存条件应符合GA 838的规定。
5.4 空调仓库的设计按GB 50019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库房内应设置温度、湿度测量装置,库房内的温度、湿度应依据物品的储存要求严格控制、及时调整。
5.5 仓库防毒要求
5.5.1 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GB 17916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保证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5.5.2 储存有毒物品的仓库,根据物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调温、中和、防潮、防渗漏、防护围堤等设施、设备。
5.5.3 有毒气体应通过净化处理后排出;直接排入大气的,根据排放气体的落地浓度确定引出高度,使工作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落点浓度符合GBZ 2.1的要求,还应符合GB 16297和GB 3095的规定。
5.5.4 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有毒物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急救药箱和冲洗设施。
5.6 仓库防尘要求
5.6.1 对于逸散粉尘的作业过程,应对产生粉尘的设备采取密闭措施。
5.6.2 粉尘性质可采取湿法作业的,应采取湿法抑尘。采取湿法抑尘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并设置坡向排水系统。
5.6.3 当湿式作业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采用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对尘源进行控制。除尘设施应依据仓库自然通风风向、扬尘和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
5.7 货场的地面应平整,其通道应便于货物装卸车、船或进行货物检查、分类。对储存过程中易受自然条件影响而扬尘的物品,应加以苫盖。
5.8 货棚应有牢固的支柱和顶盖,顶盖应保证物品避免日晒雨淋。对储存过程中易受自然条件影响而扬尘的物品,应加以苫盖。
5.9 货棚或露天货场储存商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一般不低于300mm。
5.10 储罐应严密不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区),应配备灵敏可靠的监控报警装置、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警示标识。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安全泄放装置,应设有排放管道,将排放物排至安全地点。
5.11 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包装物、储罐盛装剧毒化学品。
6 仓储作业过程中的防尘防毒
6.1 物品的包装应当严密、牢固,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物品包装破漏时,必须更换包装方可入库,更换包装需在专门场所进行。散落在地上的有毒物品和粉尘要清扫干净。
6.2 遇火、遇热、遇潮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仓库中储存。
6.3 仓储作业防毒
6.3.1 有毒物品应仓储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堆放。
6.3.2 有毒物品仓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以免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6.3.3 不同种类的有毒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分垛存放,不得超量储存。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6.3.4 有毒物品的包装应当符合GB 13690、GB 190的规定,包装完整无损,无水湿、污染;包装材料、容器衬垫等应符合GB 12463的要求。
6.3.5 有毒物品的包装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剧毒化学品包装内应附有与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剧毒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3.6 剧毒物品严禁在仓库分装,应移至毒品投料室分装,分装后再交仓库核实。分装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专用服装和使用专用用具,并派专人监护;分装完毕后,一切用具必须彻底处理,作业人员必须经浴室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6.3.7 有毒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3.8 泄漏或渗漏有毒物品的储罐应及时堵漏,或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6.4 仓储作业防尘
6.4.1 粉料应储存在专用库房或料仓中,不得开敞堆放。料仓应严密不漏。
6.4.2 粉料包装尽量采用包装机,包装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及强度。
6.4.3 对粉料筛分、包装时,作业点宜设置局部密封罩,并在上部或后侧进行排风。
6.4.4 产生粉尘的仓储作业配备除尘装置,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装置、后启动作业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作业设备、后关闭除尘装置。
6.4.5 在货场、货棚内进行仓储作业,出现扬尘时,应佩戴好防护用品。当风力使扬尘严重,应停止作业,并苫盖好物品。
6.5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防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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