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4121-2012 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
- 发表时间:2022-09-28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礼花弹生产企业的规划与选址、总平面与工艺布置、厂(库)房与配套设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人员与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礼花弹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31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 11652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 19594 烟花爆竹 礼花弹
GB 50161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AQ 4101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AQ 4102 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
AQ 4114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GB 11652和GB 501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利用率 land utilization rate
总用地面积减去因自然因素等造成不能使用土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值的百分率。
3.2
生产线 production line
完成烟火药制造、效果件制作等一个工艺过程的两个或多个工房及配套设施。
3.3
生产区 production zone
由一条以上功能相同或相近生产线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3.4
一级中转库 primary transit store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暂时集中储存药物、含药半成品等危险物品的库房。
3.5
二级中转库 secondary transit store
在危险品生产线上暂时储存药物、含药半成品等危险物品的库房。
3.6
临时储存间(室)temporary transit chamber
在工房附近临时存放药物、含药半成品等危险物品的工房、抗爆间室或存药洞。
4 一般性要求
4.1 礼花弹生产企业的最小年生产能力不应小于3万箱;其占地面积应根据生产能力和土地利用率确定,土地利用率为100%时,最小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00 m2。
4.2 礼花弹生产企业的选址、总平面与工艺布置、厂(库)房与配套设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应符合GB 50161的规定,作业操作应符合GB 11652的规定,产品质量、标志及包装应符合GB 10631和GB 19594的规定,1.1级生产区和储存场所的视频监控设施应符合AQ 4101规定,产品流向登记符合AQ 4102规定, 厂(库)区安全生产标志应符合AQ 4114规定。
5 选址
5.1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避开国家级文物建筑、高速铁路、机场等重点建筑,与文物建筑和高速铁路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小于2 km,与机场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 km。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1.1级建(构)筑物与人员密集区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1要求。
表1 危险品生产区1.1级建(构)筑物与人员密集区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
项 目 | 计 算 药 量 (kg) | |||||||
≤30 | >30 ≤50 | >50 ≤100 | >100 ≤200 | >200 ≤300 | >300 ≤500 | >500 ≤800 | >800 ≤1000 | |
学校、集市、旅游区边缘、500人以上企业围墙 | 150 | 180 | 220 | 290 | 330 | 370 | 450 | 490 |
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级仓库与人员密集区的外部距离不应小于表2要求。
表2 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仓库与人员密集区的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
项 目 | 计 算 药 量 (kg) | ||||||||||
≤500 | >500 ≤1000 | >1000 ≤2000 | >2000 ≤3000 | >3000 ≤4000 | >4000 ≤5000 | >5000 ≤6000 | >6000 ≤7000 | >7000 ≤8000 | >8000 ≤9000 | >9000 ≤10000 | |
学校、集市、旅游区边缘、500人以上企业围墙 | 315 | 400 | 510 | 580 | 630 | 690 | 720 | 760 | 800 | 830 | 860 |
5.4 不应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地震带、地质结构不稳固地带、陡峭山地及地势低洼易涝地区等其他不宜地带。
6 总平面与工艺布置
6.1 礼花弹生产企业应分区合理,功能齐全。应根据其工艺特性、危险程度分别设立行政区、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余废药销毁场等。其中:生产区包括危险品生产区和无药部件制作区;危险品生产区包括药物生产(干燥)、装球、糊球(干燥)、成品组装区;总仓库区包括药物总仓库区、成品总仓库区。
6.2 各区的相互位置应根据生产、生活、运输和气象等因素确定,同一危险等级的工房和库房应集中布置,药物总仓库区和成品总仓库区应分小区布置。
6.3 药物总仓库区至药物生产区、装球区、成品组装区宜设立专用运输道路,出入药物总库区的运输道路不应从行政区、生活区通过。
6.4 厂(库)房的布置宜符合附录A规定的工艺流程,避免危险品的往返交叉运输。
6.5 各危险品生产区、生产线、操作工房应合理配设中转库、临时储存间(室),调节各工房停滞药量。当1个中转库、临时储存间(室)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可以增设,但数量不宜超过2个。药物、半成品不应同库(间)存放。中转库、临时储存间(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在危险品生产区设置一级中转库,一级中转库的位置宜设置在生产区一端。一级中转库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500 kg,单库面积不宜超过24 m2;含药半成品库房单库面积不宜超过50 m2。
b) 应在危险品生产线设置二级中转库,二级中转库的位置宜设置在生产线一端。二级中转库单库存药量或含药半成品存药量不应超过当天用量,且不应超过300 Kg;药物中转库单库面积不宜超过12 m2,含药半成品中转库单库面积不宜超过24 m2。
c) 造粒、筛选、筑药、压药、褙药柱、切引、装球、制药包、接快引等操作工房宜按1:1的比例独立设置临时储存间(室),临时储存间(室)存药量不应大于50 kg,面积不宜超过9 m2;计量包装工房的临时储存间(室)存药量不应超过200 kg,面积不宜超过9 m2;组装工房的临时储存间(室)存药量不应超过200 kg,面积不宜超过30 m2。
d) 药物混合应根据生产能力设置临时储存间(室),其存药量不应超过100 kg,含金属粉的炸药不应超过50 kg,面积不宜超过20 m2。
6.6 除药物及球的干燥、散热最大存药量应控制在1000 kg(含)以内外,其他1.1级建(构)筑物的最大存药量应控制在500 kg(含)以内。
6.7 成品和药物的总仓库单栋建筑面积应根据设计存药量确定。但药物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 m2周,存药量不应超过5000 kg;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 m2,存药量不应超过10000 kg,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7 m。
6.8 1.3 级糊球工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和轻质泄压屋盖时,机械糊球每栋联建间数不应超过2间,每间装机不应超过2台;手工糊球每栋联建间数不应超过4间。
6.9 1.1 级工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 m2,1.3级工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 m2。
6.10 药物和球的干燥宜设置温度自动控制的干燥工房;采用日光干燥药物的,晒场应设置满足通风、防雨要求的晾棚;干燥室和晾晒场药量不应超过1000 kg。
6.11 糊球区应就近配设用于球干燥的晒场、晾棚,晒场、晾棚可设在同一场所内。
6.12 厂(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 m的密砌围墙,围墙与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 m,与药物和成品总仓库距离不应小于12 m。
6.13 礼花弹生产企业同时生产其他类别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生产线,并分区布置。
7 厂(库)房与配套设施
7.1 厂(库)房的设置和燃放试验场等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厂(库)房总量不宜少于146栋(不含操作控制室、原材料检验检测专用工房、产品研发、试制专用工房)。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将几个工序合并以及采用抗爆结构联建时,可相应减少工房数量。
b) 应在非危险生产区设置满足原材料检验检测的专用工房,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内设置产品研发、试制专用工房,专用工房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c) 燃放试验场应满足其所生产各种规格产品燃放试验安全要求。
7.2 危险品总仓库中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成品仓库应分类设置。
黑火药能就近供应的,与4.1设定的最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药物和成品最小储存能力见表3;黑火药不能就近供应的,应根据需要提高黑火药储存能力;当生产能力大于4.1设定的最低生产能力的,应相应提高药物和成品储存能力;同时生产其他类别产品的,还应设置满足其他产品储存要求的成品仓库。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采用的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大气层中的氮气(N2)、氩气(Ar)和二氧化碳(CO2)三种气体分别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灭火剂
-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由瓶架、灭火剂瓶组、泄漏检测装置、容器阀、金属软管、单向阀(灭火剂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灭火剂输送管、喷嘴、驱动气体瓶组、电磁驱动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