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43-2012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陆上采气实施规范
- 发表时间:2022-09-27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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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行业陆上采气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陆上天然气采气作业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T 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2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AQ 2037-2012 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导则
SY/T 0011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SY 0031 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程
SY/T 0612 高含硫化氢气田地面集输系统设计规范
SY/T 5225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 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
SY/T 5922 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
SY/T 6137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
SY/T 6276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SY/T 627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SY 6320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Y 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 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SY/T 6779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气站场安全规程
SY/T 6780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气单位 gas recovery unit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陆上天然气的采气与集输、净化与处理等作业的组织。
3.2
基层单位 grass-roots unit
能够独立完成天然气的采气与集输、净化与处理等作业的基层组织。
3.3
天然气处理站场 natural gas processing station
对天然气进行脱硫、脱水、凝液回收、产品分馏、硫磺回收、尾气处理等的处理站、脱硫站的总称。
4 一般规定
4.1 采气单位应遵照AQ2037-2012规定的核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2 在采气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的基础上,由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机构对其进行评审。
4.3 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应按照AQ2037-2012中4.4给出的方法进行计算,等级评定应符合AQ2037-2012中4.3的规定。
5 核心要求
5.1 领导责任和承诺
5.1.1 责任
采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1.2 承诺
采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公开的HSE承诺。承诺的基本内容包括:
——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尊重所在地风俗习惯;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
5.1.3 安全文化建设
采气单位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价值观。
5.2 HSE方针
应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HSE方针,并传达到单位员工。
5.3 策划
5.3.1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5.3.1.1 采气单位应:
a)每年组织1次全面的危害因素辨识活动,具体包括:
1) 天然气、硫化氢、二氧化碳、硫磺等介质;
2) 集输管道、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机泵、供配电等设备设施;
3) 站场的平面布置、消防、安全防护等;
4) 压缩、分离、脱水、脱硫、加热等工艺流程;
5) 雷电、暴风雨、暴雪、冰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环境;
6) 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承包商、供应商等。
b)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组织风险评估,确定出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不可接受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
c)对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采取控制措施。
5.3.1.2 采气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并登记建档。
5.3.1.3 采气单位根据风险识别与评价的结果,对集气站、天然气处理站场、集输管道等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确定领导干部联系点。领导干部定期到联系点检查并保存记录。
5.3.1.4 采气单位应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采气单位应至少每年1次对现行的HSE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识别,列出所采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目录,并定期更新与公布。
5.3.3 目标和指标
5.3.3.1 采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立HSE目标,HSE目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无人身伤亡、无火灾爆炸、无井喷失控、无环境污染等。
5.3.3.2 采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立HSE年度指标,层层签订HSE责任书。
5.3.4 计划与方案
5.3.4.1 采气单位应根据制定的目标指标,制定年度HSE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风险辨识、隐患治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重点工作;
b)针对重点工作的组织保障措施和技术保障措施等。
5.3.4.2 采气单位应针对排查确定的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等,隐患没有消除前应有风险控制措施。
5.4 组织机构、资源和文件
5.4.1 组织机构和职责
5.4.1.1 采气单位应成立HSE委员会,基层单位成立HSE领导小组;
5.4.1.2 采气单位应设置HSE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设立专(兼)职HSE管理监督岗位;
5.4.1.3 采气单位应制定HSE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岗位的HSE职责。
5.4.2 HSE管理者代表
5.4.2.1 采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管理层中任命HSE管理者代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5.4.2.2 HSE管理者代表应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4.2.3 HSE管理者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HSE管理体系的运行与实施工作,及时向HSE委员会报告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5.4.3 资源
5.4.3.1 采气单位应配备以下人力资源:
——HSE管理部门配备专职HSE管理人员;
——基层单位应设专(兼)职HSE监督或HSE管理人员;
——高含硫气田作业区应配备医务人员。
5.4.3.2 采气单位应提供以下物力资源:
——按规定配备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包括防静电服、耳罩、安全帽等;
——配备所必需的安全设备设施及附件,包括接地装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等;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可燃气体的场所,基层单位应按要求配置硫化氢气体、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
——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消防器材、正压式呼吸器、应急药箱等。
5.4.3.3 采气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账并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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