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79-2009 瓦斯管道输送自动喷粉抑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 发表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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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管道输送自动喷粉抑爆装置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瓦斯管道输送自动喷粉抑爆装置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MT 209-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 automatic spurtting powder explosion suppression devices
通过对燃烧或爆炸信息的探测,自动喷出干粉灭火剂将燃烧或爆炸传播过程中的火焰扑灭,抑制燃 烧或爆炸火焰传播的装置。主要由火焰传感器、控制器和抑爆器组成。
3.2
火焰传感器 flame sensor
能感受规定的火焰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信号的器件。
3.3
控制器 control device
处理燃烧、爆炸信息,触发抑爆器的器件。
3.4
抑爆器 suppressor
贮存和快速喷撒干粉灭火剂的器件。
3.5
火焰传感器响应时间 flame sensor response time
由触发源作用于传感器到传感器输出可用信号的时间间隔。
3.6
控制器响应时间 control device response time
由传感器输出可用信号到控制器输出控制信号之间的时间间隔。
3.7
喷撒滞后时间spurt delay time
抑爆器接受到控制信号到喷出干粉灭火剂的时间间隔。
3.8
喷撒效率 spurt efficiency
抑爆器喷撒出的干粉灭火剂质量与原贮存干粉灭火剂质量百分之比
3.9
喷撒完成时间 spurt completion time
抑爆器从喷出干粉灭火剂到喷出干粉灭火剂最大质量的时间。
4 一般要求
4.1 制造要求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工作环境
a)温度:-20℃〜+50℃;
b)相对湿度:≤98% ;
c)大气压力:80kPa〜106kPa。
4.3 外观要求
外观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表面整洁,标牌字迹清晰,外观结构不应有明显脱落和裂痕;
b)火焰传感器窗口透光良好,不应有油污和擦痕;
c)按键灵活可靠,接插件及螺栓安装连接牢固;
d)装置各组件之间的连接电缆应绑扎整齐,必要时应另加保护套。
4.4 器件之间连接
控制器与传感器和抑爆器之间的连接应为屏蔽矿用通信电缆。
4.5 防爆型式
本质安全型。
5 技术要求
5.1 火焰传感器
5.1.1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 ms。
5.1.2 对火焰触发条件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触发条件
触发条件 | 触发状况 |
四周密封环境(无火焰) | 不触发 |
1烛光火焰(5 m处) | 触发 |
5.2 控制器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5 ms。
5.3 抑爆器
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喷撒滞后时间应不大于15 ms;
b)喷撒效率应不小于80% ;
c)喷撒完成时间应不大于150 ms。
5.4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工作正常性能
应有电源指示、电源欠压显示、抑爆器通断检测显示功能。
5.5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工作稳定性能
在正常工作状态(即装置各部件连接后,通电,火焰传感器处于等待接收模拟信号状态,控制器处于等待接收传感器信号、分析并触发抑爆器状态)工作15 d后,应符合5.1,5.2,5.4及5.6.6的规定。
5.6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防爆性能
5.6.1 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54的规定。
5.6.2 外壳和内部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大于150℃。
5.6.3 火花点燃试验应符合GB 3836.4-2000中10.1〜10.4的规定。
5.6.4 本安结构应符合GB 3836.4-2000中第6章的要求,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应符合 GB 3836.4-2000 中 7.1 的规定。
5.6.5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间距应符合GB 3836.4-2000中表4的规定。
5.6.6 绝缘电阻与耐压:绝缘电阻试验后应符合MT 209-1990中11.1条表7的规定,正常时应不小 于50 MQ,交变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1.5 MQ;耐压试验后应符合GB 3836.4-2000中6.4.12的规定。
5.7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交变湿热、工作温度、贮存温度经交变湿热、工作温度、贮存温度试验后,应符合5.1,5.2和5.6.6的规定。
5.8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冲击、振动、跌落、运输经冲击、振动、跌落、运输试验后,应符合5.1和5.2的规定。
5.9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抑爆性能
5.9.1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干粉有效性应为一年。
5.9.2 自动喷粉抑爆装置抑爆性能试验,应在自动喷粉抑爆装置抑爆器后6 m之外无爆炸火焰。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中进行:
a)温度:15℃ 〜35℃;
b)相对湿度45%〜95% ;
c)大气压力:80kPa〜106kPa。
6.2 火焰传感器技术要求试验
6.2.1 火焰传感器响应时间测试
火焰传感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宜采用高速摄影装置测试触发源输出的时间和火焰传感器输出的时间。
6.2.2 火焰传感器触发条件测试
火焰传感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宜放置于四周密封环境(无火焰),用数字万用表测试传感器输出;
宜使用1烛光火焰位于正对火焰传感器窗口5 m处,用数字万用表测试传感器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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