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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12-2011 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 发表时间:2022-09-16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铝厂防尘防毒的设计要求、技术措施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厂防尘防毒的设计、布局和施工,氧化铝厂生产防尘防毒相关的技术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炉窑 industrial furnace

      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       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GB 9078-1996,定义 3.1]

3.2

      拜耳法生产氧化铝 Bayer process for production of Alumina

      用含有氢氧化铝的溶液在高温高压下溶出铝土矿中的氧化铝得到铝酸钠溶液,而矿中的杂质则生 成不溶性化合物入渣。铝酸钠溶液在净化后,加入氢氧化铝晶种进行分解得到氢氧化铝晶体,然后经焙 烧脱水得到氧化铝产品。

3.3

      烧结法生产氧化铝 sintered process for production of Alumina

      将铝土矿、碳酸钠和石灰制成料浆进行烧结得到铝酸钠熟料,然后用水或稀碱溶液对铝酸钠熟料进 行溶出,得到铝酸钠溶液,将此溶液进行脱硅净化处理后,往溶液中通入二氧化碳气体进行碳酸化分解 得到氢氧化铝晶体,再经焙烧脱水得到氧化铝产品。

4.4

      联合法生产氧化铝 Bayer-sintered process for production of Alumina

      将拜耳法工艺流程和烧结法工艺流程联结起来形成的工艺流程。根据联结方式的不同分为串联 法、并联法和混联法三种。

4 设计要求

4.1 工艺设计

4.1.1 氧化铝厂工程建设项目应有符合GBZ 1规定的防尘防毒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 优化工艺流程,尽量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减少尘毒产生。优先采用先进的工 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4.1.3 凡从国外引进成套技术和设备,应同时引进或配套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和设施,且应符合我国 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4.1.4 防尘防毒设施应保证工作场所和环境中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GBZ 2.1和GB 16297的要求。

4.1.5 应改进各种工业炉窑的结构,提高燃料品质和改善燃烧方法,减少烟尘散发量。

4.2 厂址、厂区和厂房设计

4.2.1 厂址选择

4.2.1.1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要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条件。总体布置时,应有利于废气的扩散。

4.2.1.2 不应在居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以及文物、风景名胜等被保护区域内建设氧化铝厂。

4.2.1.3 不宜在有害气体及烟尘污染严重的地区建设氧化铝厂。

4.2.1.4 应按GBZ 2.1的要求以及有关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防 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住区或养殖区。

4.2.1.5 赤泥堆场应当位于氧化铝厂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2 厂区布置

4.2.2.1 厂区应合理布局,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和中转次数,避免不合理的交叉和往返运输。

4.2.2.2 生产场所内部布置应避免尘毒的交叉污染。

4.2.2.3 散发粉尘、酸雾、有毒有害气体的厂房、车间、仓库、贮罐和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和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2.4 生产场所不应对生活场所和饮水源造成污染。生产场所和生活场所之间应按GBZ 1以及国 家相关规定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和绿化防护林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性居住的房屋。

4.2.2.5 厂房布置应根据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产尘毒点的因素而确定,并有利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通 风、采光。

4.2.3 厂房建筑

4.2.3.1 厂房结构应符合防尘防毒的要求。内部结构应有利于清除积尘。污染严重的厂房,应留有清 扫机具行走的通道。

4.2.3.2 厂房设计应按GBZ 1的有关规定进行,充分考虑通风净化方面的措施。通风孔口的设计应 能满足通风净化的要求。

4.2.3.3 不同生产工艺原理、具有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工序或操作岗位,应尽可能单独或隔离设置,以 避免不同类型的职业危害因素产生继发的交叉与混合型危害。

4.2.3.4 可用于人员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 气体的管道。

4.2.3.5 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出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 畅通。

5 工程技术措施

5.1 物料贮存及运输

5.1.1 原材料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

5.1.2 有毒物料或粉状物料输送宜密闭,宜采用管道化、机械化、自动化操作。

5.1.3 散粒状干物料料仓应密闭,并设料位指示器及除尘设施。

5.1.4 在原料、燃料、氧化铝产品及灰渣的卸料、破碎、筛分、带式输送机转载点等产生粉尘的场所(工 序),均应设置除尘系统,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应安装导料槽。

5.1.5 烧碱应储存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注意防潮和雨淋,且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烧 碱的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雨天不宜进行运输 作业。

5.1.6 纯碱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包装应严密,不可与酸类、镂盐和有毒、有味物品共同贮存、 混合运输。纯碱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和防日晒的措施。

5.1.7 运送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GB 4387的规定执行。

5.1.8 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拆包、倒包时应有通风除尘措施。

5.2 石灰煨烧

5.2.1 石灰炉应设置除尘装置。在拜耳法生产氧化铝工艺中,如外购到合格石灰可不建石灰炉。

5.2.2 石灰炉检修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并制定检修规程,严格执行。

5.3 配料湿磨

5.3.1 石灰仓及铝矿仓顶部、带式运输机转运点等扬尘点应设置除尘设施。

5.3.2 湿磨应设置通风除尘设施。

5.4 料烧结

5.4.1 在烧结法及联合法生产氧化铝工艺中,熟料窑的烟气应设置烟气除尘设施,宜采用旋风除尘器 和电除尘器联合除尘的处理方法。

5.4.2 宜采用多风道燃烧器,应合理采用优质耐火材料和隔热材料。

5.4.3 宜采用全窑自动看火技术,稳定熟料窑的热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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