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3042-2013 外浮顶原油储罐机械清洗安全作业要求
- 发表时间:2022-09-13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浮顶原油储罐机械清洗安全作业的一般要求和工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面常压外浮顶原油储罐的机械清洗作业。内浮顶油罐、卧式油罐和拱顶油罐的机械清洗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SY/T 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SY 5984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范
SY/T 6696 储罐机械清洗作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洗机 jet cleaner
用于油罐内表面清洗,能在一定压力下喷射液态介质,并可在受限空间内旋转和射流的装置。
3.2
竖管 vertical pipe
连接地面管路和罐顶管路并沿清洗罐罐壁敷设的临时竖直管道。
3.3
沉积物 sludge
沉积在油罐底部失去流动性的物质。
3.4
旁接罐 supply and receiving tank
为清洗系统提供循环清洗介质、接收移送的油品的储罐。
4 一般要求
4.1 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基本要求
4.1.1 作业人员应经过油罐机械清洗设备操作培训合格后上岗。
4.1.2 伤疮口尚未愈合者,油品过敏者,职业禁忌者,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有聋、哑、呆傻等严 重生理缺陷者,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 弱不适应清罐作业等人员,不应进入现场。
4.1.3 浮顶油罐机械清洗应具备对清洗介质的抽吸、升压、换热、喷射能力,用惰性气体对清洗罐内气 体的置换能力,对清洗罐内的可燃气体、氧气、硫化氢气体浓度的监测能力,热水清洗过程中的回收油品 能力,热水清洗结束后的污水处理能力。
4.1.4 其他可按照SY/T 6696的规定执行。
4.2 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
4.2.1 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4.2.2 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和禁止烟火、禁止启动、禁止携带金属物或手表、禁止穿化纤服装、当心 触电、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烫伤、当心坠落、当心障碍物、当心碰头等安全标识,并应有专人负责 监护。
4.2.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GB 50058-1992第2.2.1条规定的分区方法,在0区、1 区和2区作业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电器和防爆通信工具。在0区、1区作业应使用符合防爆要 求的防爆工具。
4.2.4 进入罐内作业应事先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规定制定方案,方案 应明确在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内容、作业方法和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方法。
4.2.5 作业人员进罐时,罐内应经过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氧气体积浓度为19.5%〜23.5% ;
--罐内苯、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规定;
--可燃气体或蒸气体积浓度不大于10%爆炸下限(LEL)。
4.2.6 罐内经过清洗或置换达不到4.2.5的要求时,作业人员进罐应佩戴正压式呼吸器。
4.2.7 罐内可燃气体或蒸气体积浓度大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10%时,应停止罐内人员作业,并及时撤 到罐外,然后对罐内强制通风,确认可燃气体或蒸气体积浓度达到4.2.5的要求后方可进罐继续作业。
4.2.8 向清洗罐内注入惰性气体的过程中,应对清洗罐内气体体积浓度进行监测,并按时做好记录(见 附录D)。
4.3 作业防护的基本要求
4.3.1 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具,如安全帽、作业手套、安全 鞋(靴)、面罩、护目镜、安全带、担架、应急照明灯、过滤式和正压式呼吸器等。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 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
4.3.2 呼吸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使用中应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事项,呼吸器软管内外表面不 应被油污等污染。
4.3.3 在进入0区、1区和2区作业之前,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鞋、防静电阻燃型服 装和防静电手套。
4.3.4 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应对作业人员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性进行检查。
4.3.5 作业场所应备有抢救人员用急救箱(包括止血绷带、碘酒、创可贴、治疗中暑用药等),并由专人 保管。
4.3.6 在清洗储罐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4 作业人员上、下罐的基本要求
4.4.1 作业人员上罐前应按照GB 12158的要求释放自身包括携带物品的静电。
4.4.2 同时在盘梯上的人数不应超过5人。
4.4.3 夜间上罐应使用防爆照明器具。
4.4.4 不应穿带铁钉的鞋和非防静电服装上罐。
4.4.5 遇有雷雨或5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上罐。
4.4.6 雪天应先清扫扶梯上的积雪,然后再上罐。
4.5 临时设施的接地要求
4.5.1 各电气设备均应独立或相互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进行电气连接。
4.5.2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SY 5984的规定。
4.5.3 临时设置的输送清洗介质的管道,每隔200 m至少应有一处与管道固定连接的接地线,且将接 地线的端部与油罐接地体连接。
4.5.4 金属管道配管中的非导体管段,在两侧的金属管上应分别连接接地线,并将接地线的另一端与 油罐接地体连接。
4.5.5 气体取样、惰性气体、废气等挠性非导体管路中的金属管段或金属接头处应与油罐接地装置进 行电气连接。
4.6 工艺切换、故障停机的要求
4.6.1 将电源完全断开,在设备周围和停电线路上的配电箱上悬挂“禁止启动”和“禁止合闸”的警 示牌。
4.6.2 应使用惰性气体、水或水蒸气等吹扫管线。
4.6.3 应关闭进出设备的清洗介质、水蒸气等进出口阀门。
4.6.4 清洗系统的工艺管道和阀门,不应发生压力急增、冻凝等情况。
4.6.5 切换流程时,应按照“先开后关”的原则开关阀门。
4.6.6具有高低压衔接部位的流程切换,应先导通低压部位。切断流程时,应先切断高压部位。
4.6.7泵出现异常震动或泵轴承温度超过65 °C时,应停止泵的运行。
4.7 其他要求
4.7.1 设备运行期间,每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4人,其中2人操作设备,2人巡检和切换流程。
4.7.2 对作业区域进行巡检时,每次巡检人数不应少于2人,且应携带无线防爆通信工具,巡检应有 记录。
4.7.3 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安全阀、计量器具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7.4 凡在走台上和其他高处作业的人员均应系安全带。
4.7.5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出罐时应带出作业工器具。
4.7.6 从油罐的排污阀排放油罐内积水时,应有专人在排污口监护并收集水样。
4.7.7 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7.8 不应在0区和1区穿脱、拍打衣物,并应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4.7.9 不应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溶剂及化纤抹布等易产生静电的物品擦拭设备、服装和地面。
4.7.10 罐内作业照明应符合GB 50194的规定。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采用的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大气层中的氮气(N2)、氩气(Ar)和二氧化碳(CO2)三种气体分别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灭火剂
-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由瓶架、灭火剂瓶组、泄漏检测装置、容器阀、金属软管、单向阀(灭火剂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灭火剂输送管、喷嘴、驱动气体瓶组、电磁驱动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