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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1096-2014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

  • 发表时间:2022-09-10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管理、程序、方法、内容、评价报告编制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 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

      AQ 8003-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colliery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后正式投产前,通过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和管理状况的检查,评价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与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 符合性;针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的事故风险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度,提 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4 工作规则

4.1 资质与资格要求

4.1.1 煤矿建设项目在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

4.1.2 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煤矿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煤矿建设项目,其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其他煤矿建设项目 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由具有甲级资质或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 构承担。

4.2 委托与责任

4.2.1 建设单位应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4.2.2 建设单位应与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2.3 建设单位应为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有效实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验收评价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4 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独立地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并对当时条件下所作出的安全验收评价结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2.5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正常工作,不得指定建设单位接受特定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4.2.6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的建设项目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2.7 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的 安全验收评价,作出科学、公正、客观的安全验收评价结论,提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 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程序与工作内容

5.1 前期准备

5.1.1明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对象、范围和内容,组建评价组。

5.1.2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

5.1.3制订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表格。

5.2 收集资料与现场安全调查

5.2.1 收集并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立项批准文件、采矿许可证;勘探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 见书和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矿井建井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 资料(包括图纸、补充或修改设计)及其批复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单项工程质量认证 书;各项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检测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和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安全管 理机构设置及任命批准文件;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联合试运转批准文件;联合试运 转报告等。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参考资料目录见附录A,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参考资料目录见附录B。

5.2.2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依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装置等进行实地安全 检查。对煤矿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5.2.3 现场安全调查应明确以下基本问题:

      a)对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瓦斯地质、井田内及其周边采空区和废弃矿井资料及其他安全参数是否准确掌握,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b)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开采程序、方法及其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运转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c)通风、瓦斯抽放、综合防突、防灭火、防尘、防治水、供电、运输提升、安全监控、生产指挥调度、 职业危害防护、应急救援等系统是否合理、完善,是否符合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要求,运 转是否可靠;

      d)可能造成重大灾害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对井田内及其周边采空区、废弃巷道(或边坡)是否都进行了有效管理,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e)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事故与隐患的管理、应急预案等是否符合要求。

5.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3.1 依据建设项目勘探地质报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矿井建井地质报告、预评价报告、项目建设和联合试运转期间积累的安全资料和数据及其他专项研究成果,辨识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危险程度。

5.3.2 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灾害事故的类型、可能的激发条件和作用规律、主要存在场所。

5.3.3 结合相关实际资料和典型事故案例作进一步分析。

5.3.4 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排序。

5.4 划分评价单元

5.4.1 根据安全验收评价的需要,合理划分安全评价单元。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5.4.2 井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单元划分见附录C,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单元划分 见附录D。

5.5 选择评价方法

5.5.1 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以便开 展针对性的安全验收评价为基本原则。

5.5.2 煤矿安全验收评价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定性评价为主,生产系统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的煤 矿建设项目,可辅以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

5.6 安全设施评价

5.6.1 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联合试运转相关情况,分析、说明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设 计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成施工并投入使用。

5.6.2 根据安全设施、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分析安全设施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效 果,评价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可行性、可靠性。

5.7 安全生产合法性评价

5.7.1 根据建设项目提供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件,评价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5.7.2 根据项目建设和联合试运转期间对相关安全条件和参数的勘测、鉴定或专项研究情况,评价建 设项目安全条件与参数确定的合法性。

5.7.3 根据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工程验收与质量认证、联合试运转审批等相关情况, 评价项目设计建设的合法性。

5.7.4 根据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反风演习报告等,评价安全 设施、设备等的检测检验合法性。

5.7.5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作业规程和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情 况,评价其安全生产管理与从业人员的合法性。

5.7.6 根据综合情况,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体系的合法性进行整体评价。

5.8 定性、定量评价

5.8.1 根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建设和联合试运转基本情况,分单元进 行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5.8.2 评价各生产和辅助系统(单元)是否符合初步设计,运转是否安全可靠;对有关内容的较大修改 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一般修改是否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5.8.3 评价安全设施与安全专篇、有关规程、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和完善性,分析存在的不足或缺陷。

5.8.4 根据设计和联合试运转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情况,评价安全技术措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充 分性,分析采取进一步安全技术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5.8.5 评价安全管理机制与机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与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 证上岗,安全事故与隐患的管理,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管理,安全信息管理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是否适应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是否可靠、高效。

5.9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5.9.1 根据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情况、现场安全检查和评价的结果,对不符合设计要求、不满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生产系统、工艺、场所、设施和设备等提出改进意见。

5.9.2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不适合本建设项目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存在 的管理漏洞和不安全的管理行为,提出改进意见。

5.9.3 对控制防范存在不足或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 措施及建议。

5.10 评价结论

5.10.1 评价结论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建设项目在评价条件下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符合与否的结论;给出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 预测性结论。

5.10.2 明确危险有害因素排序,指出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应重点防范的重大灾害事故和重要的安全对 策措施。

5.10.3 给出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明确意见。对暂达不到安全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提 出具体理由和整改措施建议。

6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1 评价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附必要的反映煤矿建设情况等有关图表或照片。

6.2 评价报告应准确、清晰描述评价对象、目的、依据、方法和过程,获得的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给出的评价结论等,并简要描述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产事故和联合试运转期间的生产及 管理状况。

6.3 评价报告应附实施安全验收评价中介机构的资质、评价人员名单、报告完成时间等相关情况及附件。

6.4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录E。

7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格式和载体

7.1 格式内容包括封面(附录F)、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著录项(附录G)、前言、目录、正文、附件、附录。

7.2 安全评价报告一般采用纸质载体。为适应信息处理需要,安全评价报告可辅助采用电子载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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