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110-2014 煤矿带式输送机用盘式制动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 发表时间:2022-09-10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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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带式输送机用盘式制动装置(以下简称制动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分类、检验 项目、检验设备、检验内容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下运带式输送机用盘式制动装置,也适用于有爆炸性危险的露天煤矿、选煤 等工作场所用带式输送机用盘式制动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MT 113-1995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 912-2002 煤矿用下运带式输送机制动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许用最高转速 allowable maximum speed
制动装置安全投入制动工作允许的最高转速。
3.2
许用制动时间 allowable braking time
Tx
制动装置保持许用最高转速不变,在额定制动力矩状态下开始制动时计时,至制动过程中外露表面、制动衬垫表面或制动盘表面等任何一处表面温度不超过150℃,或制动过程中出现冒烟、火花等现 象时计时结束,该制动时间的两倍即为许用制动时间。
注:单位为秒。
[AQ 1109,定义 3.9]
3.3
许用制动功率 allowable brake power
制动装置在许用最高转速和额定制动力矩工况下运转时所消耗的功率。
4 检验分类
4.1 出厂检验
每台制动装置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4.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时。
5 检验项目
制动装置的各类检验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要求 | 出厂检验 | 型式检验 | |
1 | 配套的电动机及电控设备证件检查 | 7.1.1 | √ | √ | |
2 | 制动装置的闸衬材料检验 | 7.2.1 | √ | √ | |
3 | 外观质量和防水措施检查 | 7. 3. 1 | √ | √ | |
4 | 液压系统及其密封性能检验 | 7.4.1 | √ | √ | |
5 | 制动装置动作灵活性检验 | 7. 5. 1 | √ | √ | |
6 | 闸间隙和制动接触面积检验 | 7. 6. 1 | √ | √ | |
7 | 空载检验 | 7. 7. 1 | √ | √ | |
8 | 满载温升检验 | 7.8.1 | √ | √ | |
9 | 制动性能检验 | 7. 9. 1 | — | √ | |
10 | 频繁制动检验 | 7.10.1 | — | √ | |
11 | 停电制动 检验 | 停电制动功能检查 | 7.11.1.1 | √ | √ |
停电制动性能检验 | 7.11.2.1 | — | √ | ||
注:“√”为必检项目,“一”为免检项目 |
6 检验设备
6.1 检验设备精度
测量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的精度或准确度要求如下:
a)扭矩:测量精度不低于±1.0% ;
b)转速:测量精度不低于±1.0% ;
c)温度:测量精度不低于±0.1℃;
d)压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0% ;
e)尺寸:按被试产品图纸要求的公差范围选用精度;
f)时间:准确度不低于±0.5s/d。
6.2 检验设备计量
测量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校准、标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书。
7 检验内容
7.1 配套的电动机及电控设备证件检查
7.1.1 检验要求
制动装置配套的电动机应符合GB 3836.1.GB 3836.2的要求,配套的电控设备应符合GB 3836.1、 GB 3836.2、GB 3836.4的要求;属安标管理的部件产品应有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7.1.2 检验方法
验证制动装置配套的电动机及电控设备等属安标管理部件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性。
7.2 制动装置的闸衬材料检验
7.2.1 检验要求
制动装置的闸衬材料,其安全性能应符合MT 113-1995中6.1.1,6.2的规定。
7.2.2 检验方法
制动装置的闸衬材料的安全性能按MT 113-1995的规定进行检验。
7.3 外观质量和防水措施检查
7.3.1 检验要求
制动装置外观质量和防水措施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a)焊接件焊缝应均匀、平滑整齐,焊接牢固,焊瘤、焊渣应清除干净,应无烧穿、裂纹、弧坑、虚焊、 夹渣、咬边等缺陷;
b)制动装置涂漆后的表面应光亮、平整、色泽均匀一致,结合牢固,无流挂、起皱、漏涂现象;
c)当淋水影响制动装置的制动性能时,其防水措施要求应符合MT 912-2002中4.2.7的规 定。
7.3.2 检验方法
外观质量和防水措施检查采用目测检查。
7.4 液压系统及其密封性能检验
7.4.1 检验要求
制动装置的液压系统及其密封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液压站用液压介质应符合煤矿井下安全要求,检验用液压介质应与设计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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