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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66-2015 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细则

  • 发表时间:2022-09-09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评价依据、评价范 围和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前期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书编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的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则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4536 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AQ 4211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T 427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AQ 5208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AQ/T 42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制家具制造业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e

      使用天然木材或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 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展示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 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生产行业。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4.1 评价目的

4.1.1 贯彻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控制、消除或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业用 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1.2 明确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存在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 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执行等情况,对未达 到职业病防治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危害控制对策措施建议。

4.1.3 为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控制、职业卫生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 供技术指导。

4.1.4 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4.2 评价原则

4.2.1 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2.2 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4.2.3 应在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进行评价。

5 评价依据

5.1 法律、法规、规章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5.2 规范、标准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木制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

5.3 基础依据

      基础依据涉及以下内容,并根据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实际状况调取:

      a )政府监管部门针对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的文件;

      b)生产运行相关资料;

      c)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关资料;

      d)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e)职业卫生调查、既往(重点为近3年)的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等。

5.4 其他依据

      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6 评价范围和内容

6.1 评价范围

      根据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内容、场所和过程,由被评价用人单位和评价机 构共同协商确定评价范围。明确评价涉及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过程的范围和评价技术责任范围。被评价 用人单位所辖区域内外包(委)工程应列入评价范围。

6.2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的合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劳动者 职业病危害暴露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 和维护,建筑卫生学和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7 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 集并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并采用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对正常生产期间,存在和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与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及职业 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可参照AQ/T 4270的要求,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法。

8 评价程序

8.1 概述

      木制家具制造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评价实施、报告书编制与评 审三个阶段。

8.2 准备阶段

      评价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 工作方案,并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8.3 实施阶段

      依据评价方案,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调查、检测,分析和评价各评价单元 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说明,并提出建议措施。职业卫生调查可参照附录A。

8.4 报告书编制与评审阶段

8.4.1 对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检测数据进行整理、综合分析,给出评价结论,并撰写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可 行性建议,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8.4.2 用人单位应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和行业专家对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复核见证材料,并进行现场

8.4.3 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机构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 改后向用人单位提交正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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