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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T 4256-2015 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规范

  • 发表时间:2022-09-05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低温、防辐射、应急处置等职业病危害防治 技术措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9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 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

      GBZ/T 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施工 construction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

3.2

      职业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 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3

      职业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4

      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s

      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5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s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反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6

      职业禁忌证 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 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7 

      高温作业 work (job) under heat stress

      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3.8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3.9

      工作地点 work site

      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或作业地点。

4 一般要求

4.1 建筑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持续改进单位的职业卫生条件。

4.2 涉及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GBZ 1的要求,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GBZ 2的要求,并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 设施。

4.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 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向劳动者明确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等,并建立档案。

4.5 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

4.6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工艺及职业危害因素参见附录A。

5 防尘技术措施

5.1 一般防尘措施

5.1.1 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

5.1.2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如将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

5.1.3 劳动者作业时应在上风向操作。

5.1.4 建筑物拆除和翻修作业时,在接触石棉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1.5 对施工现场裸露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成立现场清洁队每天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

5.1.6 原材料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

5.1.7 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

5.1.8 根据粉尘的种类和浓度,按照GB/T 18664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5.2 专项防尘措施

5.2.1 凿岩作业

5.2.1.1 凿岩作业应正确选择和使用凿岩机械,配备除尘装置,采取湿式作业法。

5.2.1.2 在缺水或供水困难地区进行凿岩作业时,应设置捕尘装置,保证工作地点粉尘浓度符合GBZ 2.1 的要求。

5.2.1.3 对于任何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须采取通风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所有足够的通风,粉尘浓度不得超出GBZ 2.1的规定。

5.2.2 现场拆迁

5.2.2.1 拆迁现场应设置渣土存放场,并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将垃圾渣土运出拆迁现场,运至指定的消纳处理场。

5.2.2.2 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5.2.2.3 拆迁现场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5.2.2.4 应在拆迁现场的施工运输出口设置车轮清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沉淀设施。

5.2.2.5 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应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毡布遮盖,车轮应清干净。

5.2.3 现场搅拌站

5.2.3.1 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5.2.3.2 搅拌宜采用全封闭式,若无法完全封闭,则应设置在半封闭的机房内,搅拌机上料上部应设置 喷淋设施。

5.2.3.3 散装水泥应在密闭的水泥罐中贮存,散装水泥在注入水泥罐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现场使 用袋装水泥时,应设置封闭的水泥仓库,并将破损水泥袋洒落的水泥装袋先用。

5.2.3.4 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围护,并应覆盖。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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