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4247-2015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 发表时间:2022-09-03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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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企业尘毒防治的基本要求、选址与布局、工艺过程工程防护、个体防护、管理、应急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防尘防毒设计和生产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GB 18068.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77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T 16911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健康监护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 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 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 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 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GBZ 188-2014,定义 3.1]
3.2
尘毒防治 control of dust and toxicant
加强各项防尘防毒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发病率。
4 基本要求
4.1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 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材料、工艺、 设备。
4.2 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工作应持续改进,不断降低作业场所尘毒等有害物质浓度。
4.3 水泥生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防尘防毒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评价。
4.4 水泥生产企业设计应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严禁新建和扩建湿法回转窑、立波尔窑、干法中 空窑等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水泥生产线。
4.5 水泥生产作业场所产生的粉尘、有毒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限值应符合GBZ 2的 规定。
4.6 水泥生产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7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 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 选址与布局
5.1 选址应根据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确定。季风区水泥厂应布置在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主导风向区的水泥工厂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5.2 水泥厂与周边的城镇和居民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 18068.1的规定。
5.3 生产区宜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宜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 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5.4 宜将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 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
5.5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 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6 余热锅炉宜布置在热负荷中心附近,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7 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
5.8 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在厂区的一侧和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6 工艺过程工程防护
6.1 防尘
6.1.1 物料破碎
石灰石、砂岩、铁矿石、石膏、熟料、煤、混合材料等物料破碎时,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颗式破碎 机出口应连同输送设备设吸尘罩。反击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进料和出料口应采用密闭装置,同时可增 设均压管,以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
6.1.2 原料粉磨
配料仓仓顶、仓底及输送设备转运点均应设除尘设施。磨机用预热器或冷却机废气作为烘干热源 时,可与预热器或冷却机废气合用一台除尘器,除尘系统应保温。生料磨、水泥磨的除尘应采用袋式除 尘,其磨尾含尘气体温度接近露点温度时,应采用有效的防结露措施。生料粉磨宜采用烘干磨,简化工 艺,减少产尘点。煤磨系统的除尘应采用煤磨专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该除尘器应具有完善的防 燃、防爆、防静电措施。除尘器本体包括灰斗严禁有易积灰死角,灰斗应设温度检测和定时振打装置。 磨前喂料装置应有防尘措施,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装锁风装置。
6.1.3 生料均化及入窑喂料
各类物料应设置专用储库,不得露天堆放,对临时露天存放的物料应加盖苫布或采取其他防尘措 施。生料均化库库顶和库底、入窑系统输送设备转运点应设置除尘装置。各粉料库(仓)应在顶部卸压 口安装袋式除尘器。原料及熟料各库底配料下料口应安装吸尘罩,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储 库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空气调节与净化装置,并配备必要的除尘设施。均化堆场堆料机宜选择扬尘 低的设备,均化堆场应采用建筑密封。
6.1.4 煤粉制备
喂煤设备可采用定量式或定容式喂料机,并应采取人磨锁风措施。煤粉的选粉宜采用动态选粉机, 粗粉下料管上应设锁风装置。煤粉系统的所有风管及刮板输送机应减少拐弯,需拐弯时,应防止煤粉堆 积。除尘设备应选用煤磨专用的除尘器,并有防燃、防爆、防静电及防结露等设施。
6.1.5 物料烘干
烘干系统应设置除尘装置。烘干机除尘,可根据排放标准的要求选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除 尘器应采取防腐和防止结露的措施。回转式烘干机与吸尘罩的连接处,应严格密闭,其卸料口和除 尘器出灰口均须装锁风装置。其他形式烘干机的除尘,应根据其设备性能和烟气特性选择相应的除 尘方案。
6.1.6 熟料烧成
6.1.6.1 尘源控制
采用先进的控制手段,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建立稳定的热工制度,保证窑的烦烧状态连续、平 稳,风量波动小。废气处理系统可选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窑头厂房应设置散热和通风设施。熟 料冷却机余风的除尘,宜采用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
6.1.6.2 回转窑
回转窑窑尾除尘系统的大型袋式除尘器应符合GB/T 16911的要求,并采取措施保证在窑况异常 时仍能正常运转,消除异常情况下的颗粒物排放。窑系统应密闭,窑的旋转部分与固定装置的连接处, 如筒体与窑头、窑尾与烟室等的密封措施应定期检查、维修,漏风、漏料应及时处理。算式冷却机废气应 设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
6.1.7 输送
物料输送应尽可能选用密闭性能好的输送设备。物料输送过程中的排风除尘,可视具体情况采用 集中处理或分散就地处理。输送设备转运点、下料口的设计安装,应尽可能降低物料的落差,并配备必 要的除尘设施。斗式提升机视高度,在一端或两端分别设置吸风口,排风除尘。选用带式输送机时应进 行有效的密闭,可采用全封闭密闭罩,适当设置吸风口,密闭排风罩应开设清扫孔,也可在物料转运处及 下料口设置局部密闭罩,进行排风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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