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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4128-2019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 发表时间:2022-08-20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设置和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31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 11652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烟花爆竹零售店fireworks retail shop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3.2

      烟花爆竹零售点 fireworks retail location

      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3.3

      专店销售 store sales

      在商店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3.4

      专柜销售 the counter sales

      在商店内划定区域依法零售烟花爆竹,其他区域同时销售其他商品。

3.5

      产品储存仓 product storange bin

      专门用于储存零售烟花爆竹的设施。

4 选址及外部距离

4.1 选址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b)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c)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d)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e)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f)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4.2 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还应符合GB 50016等有关国家标 准规定。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烟花 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表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项 目

烟花爆竹总药量

≤80 kg

>80 kg 且

≤100 kg

>100 kg 且≤200 kg

>200 kg 且

≤300 kg

220 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 kV以上的架空 输电线路

50 m

60 m

65 m

70 m

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 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 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

100 m

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

50 m

注: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或 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 m。

5 面积和存放限量

5.1 面积

5.1.1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m2,且不应大于200 m2

5.1.2 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m2

5.2 存放限量

5.2.1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

5.2.2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 kg,专柜不应超过 100 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300箱,专柜不应超过100箱;且应同时符合表2规定。

表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最大允许存放量

零售场所使用面积 m2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 kg

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箱

10

50

50

>10 且 ≤15

70

70

>15 且≤25

100

100

>25 且≤35

140

140

>35 且≤50

190

190

>50 且≤70

250

250

>70 且≤200

300

300

6 平面布置

6.1 一般要求

6.1.1 当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a)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b)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6.1.2 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6.1.3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

6.2 内部平面布置

6.2.1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平面布置,应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

6.2.2 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6.2.3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不应设置床铺。

6.2.4 专柜销售的内部平面布置,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a)所在商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b)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 m;

      c)商店内最远人员活动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大于8 m时,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之间设不燃材料 密实隔断,且隔断至房间屋面板(或楼板)的底面基层;

      d)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专柜,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

7 建筑结构

7.1 烟花爆竹零售店

7.1.1 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 刚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

7.1.2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 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7.1.3 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 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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