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69-2019 矿用电梯安全技术要求
- 发表时间:2022-08-18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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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电梯的基本要求、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使用要求、检测检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矿山竖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矿用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023.6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 用电缆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903 电梯用钢丝绳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GB/T 12173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GB/T 20645 特殊环境条件高原用低压电器技术要求
GB/T 22562 电梯T型导轨
GB/T 24478 电梯曳引机
GB/T 27903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AQ 2058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矿用电梯安全检验规范
MT/T 386 煤矿用电缆阻燃性能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和AQ 205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房 machine room
安装矿用电梯曳引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专用房间或碉室。
3.2
柔性导轨 flexible guide rail
采用钢丝绳作为导向部件供轿厢和对重运行的导轨。
3.3
曳引钢丝绳安全系数 towing wire rope safety factor
装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曳引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负荷与其所受的最大静张力之间 的比值。
3.4
制动绳 brake rope
在柔性轨道作为导向部件的矿用电梯中,与安全钳配合实施安全制动的钢丝绳。
3.5
安全钳 safety gear
当矿用电梯速度超过限速器设定的速度限值时,或在悬挂绳发生断裂和松弛的情况下,由限速器操 纵,将轿厢或对重紧急制停并夹持在导轨或制动绳上的安全装置。
4 基本要求
4.1 矿用电梯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专门设计,并按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矿用电梯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应有供应厂家的正式标记及合格证,并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注:矿用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是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 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等部件;矿用电梯的主要部件是指曳引机、轿厢、 控制柜、层门、轿门、绳头组合、钢丝绳、绳轮、电缆、导轨、导靴等部件。
4.3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和具有永久性,并采用不易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 置在明显位置。
4.4 矿用电梯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且符合MT/T 386的相关规定,随行电缆还应符合GB/T 5023.6 的要求。
4.5 矿用电梯的控制电路和轿厢照明装置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应不超过36 V、采用直流电源应不 超过24 V;井道照明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应不超过127 V。
4.6 矿用电梯底坑内的电气设备或部件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规定的IP67的要求,其余电气 设备和外部组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GB 4208规定的IP55的要求。此外,电气设备还应符合GB/T 12173的其他规定。
4.7 矿用电梯相关部件应根据其使用环境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4.8 矿用电梯的下列部件应适合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环境(包括高低温、高湿、淋水、粉尘、腐蚀、电磁干 扰、易燃易爆等环境),并提供相关检测检验报告:
a )曳引机;
b)限速器;
c )安全钳;
d)缓冲器;
e)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f )门锁装置;
g)防火层门;
h)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有时)。
4.9 对于易于接近的、可能产生危险的旋转部件、传动部件(如曳引轮、滑轮等),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 施。对于未采取防护措施的盘车手轮、制动轮等光滑圆形部件,应涂成黄色或部分涂成黄色。
4.10 对于提升速度23.5m/s或提升高度>200 m的矿用电梯,应配有用于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的 辅助装置。
4.11 对于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矿用电梯,还应符合GB 3836的规定。
4.12矿用电梯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 安全技术要求
5.1 整机要求
5.1.1 运行速度
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时,载有50%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向上和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匀速段) 时的速度,应不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
5.1.2 力口、减速度
矿用电梯正常运行时,轿厢的加速度和减速度应不超过0.75 m/s2。
5.1.3 振动加速度
矿用电梯轿厢运行在恒加速度区域内的垂直(Z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0.30 m/s2,平均值 不应大于0.20 m/s2。
矿用电梯轿厢运行期间水平(X轴和Y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0.20 m/s2,平均值不应大 于 0.15 m/s2。
5.1.4 运行噪声
曳引机在运行时不应有异常的振动和异常的噪声。机房内的最大噪声值及矿用电梯运行中、开门 过程中轿厢内的噪声均不应超过85 dB(A)。
5.1.5 平层准确度和保持精度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为士20 mm。平层保持精度应为±40 mm,如果装卸载时超出±40 mm,应校正到±20 mm以内。
5.1.6 平衡系数
矿用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5.1.7 曳引能力
5.1.7.1 轿厢装载至125%额定载荷时,应能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5.1.7.2 轿厢空载上行和额定载荷下行时应能正常运行和平层。
5.1.7.3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矿用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
a)如果满足滞留工况,应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b)如果不能满足滞留工况,应设置轿厢防冲顶和坠地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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