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289-2019 城市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分类与基本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3-18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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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类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企业城市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的分类采集、保存、分析、检索及分配,也适用于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监控、安全生产管理、设备材料管理、应急调度管理等软件开发时,对燃气设施信息的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GB/T 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3612 人工煤气
GB 17820 天然气
GB 18047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9204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445 煤制合成天然气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T 50811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CJ/T 513 城镇燃气设备材料分类与编码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T 148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 259 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0113-2003中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设施)和用户设施。
注:包括燃气厂站、燃气管网、燃气用户等各类设施系统。
3.2
安全信息 safety information
与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相关的数据、报表、资料、档案和文件等信息的总称。
注:包括燃气设施设计、施工、运行安全的现场采集记录信息及安全生产专项管理信息。
3.3
信息分类 information classifying
把具有某种共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归并在一起,把具有不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区别开来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1.3]
3.4
标准地名 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
使用规范语言文字书写,并经官方认可的地名。
4 基本原则
4.1 完整性
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应覆盖燃气设施建设、运行、退役的全生命周期信息要素。
4.2 目的性
信息分类和基本要求应以安全决策、安全管理、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提供信息便利为导向,规范协调信息的采集、分割、存储、提取、处理、调用;确定可能导致燃气设施运行风险的因素。
4.3 定位性
在运行燃气设施系统、设备、装备及仪表应有明确和唯一的燃气设施基础属性标识和物理定位。
4.4 关联性
充分考虑燃气企业在运行信息管理体系的关联性,信息类别指向应明确,信息提取路径应清晰,集合处理应便捷;储存于不同管理软件中的信息应符合企业对数据资源管理的要求,并及时进行分类标记与共享。
5 分类
5.1 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分类
5.1.1 燃气设施运行安全信息应包含燃气设施基础属性信息、燃气设施运行监控基础信息、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信息等。
5.1.2 燃气设施基础属性信息分类应符合5.2的规定。
5.1.3 燃气设施运行监控基础信息分类应符合5.3、5.4的规定。
5.1.4 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信息分类应符合5.5的规定。
5.2 燃气设施基础属性信息分类
5.2.1 燃气设施基础属性信息分类应包括下列内容:
a)燃气分类信息;
b)燃气设施分类信息;
c)燃气设施规模分类信息;
d)燃气设施地理位置信息。
5.2.2 燃气信息分类可根据信息管理需求,选择下列方式分类:
a)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燃气3类划分;
b)按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其他燃气5类划分;
c)按GB/T 13611规定的燃气类别划分。
5.2.3 燃气设施信息分类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燃气设施按燃气系统上下游关系划分为燃气厂站设施、燃气管网设施、燃气应用设施等;
b)燃气厂站设施按燃气供应功能划分为人工煤气厂、燃气储存站、城市门站、燃气储配站、气化混气站、燃气供应站、燃气加气站、区域调压站等;
c)燃气管网设施按燃气管道设计压力级别划分为超高压、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等;
d)燃气应用设施按燃气用户类型划分为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
5.2.4 燃气设施规模信息分类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燃气厂站规模应按燃气储存量设计规模分级,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基础级别;
b)燃气管网规模应按燃气管道设计流量和供应覆盖人口数量分级,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基础级别;
c)燃气应用规模应按燃气用户的日耗气量分级,划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基础级别。
5.2.5 燃气设施地理位置信息分类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a)燃气设施地理位置应按区域位置、平面布置和地理坐标分类定位分类;
b)区域位置信息应按行政区划、街区和道路定位分类;
c)平面位置应按相对距离定位分类;
d)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系统设备及管道应按工艺系统属性和坐标定位分类。
5.3 燃气设施运行工况监控基础信息分类
5.3.1 燃气设施运行工况监控信息应包括燃气质量监测信息、燃气储存量监测信息、燃气工艺系统运行工况监测信息、公用辅助系统运行工况监测信息、消防安全系统运行工况监测信息等类别。
5.3.2 燃气质量监测信息应划分为燃气气质成分、燃气加臭剂浓度等类别。
5.3.3 燃气储存量监测信息应划分为固定容器储存量和可移动容器储存量等类别。
5.3.4 运行工况监测信息应划分为系统运行监测信息、设备运行监测信息和危险场所环境监测信息等类别。当按监测工艺参数信息划分时,应划分为压力、液位、流量、温度等类别。
5.4 燃气设施运行生产监控基础信息分类
5.4.1 燃气设施运行生产监控基础信息应包括燃气设施设备质量监控信息、设备仪器仪表检验校准信息、设施设备运维检修保养信息、生产作业安全监控信息、运行安全检查信息等类别。
5.4.2 燃气设施设备质量监控信息应划分为设施建设质量监控信息、设备材料购置质量监控信息、系统设备调试信息等类别。
5.4.3 设备仪器仪表检验校准信息应划分为特种设备类、消防器材类、计量器具类、其他类等信息;按检验周期划分为固定周期检验和不定期检验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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