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895.3-2020 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 第3部分:使用指南
- 发表时间:2023-03-16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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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GB/T 25895的本部分电子文件中所呈现的颜色不能当作实际颜色在屏幕上观看或用于印刷。虽然本部分中颜色的使用符合要求(根据目测检验在允许偏差内),但印刷版本不能用于颜色匹配。有关颜色的要求请查阅GB/T 2893.4,该部分在给出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的同时给出了引自色序系统的颜色参考值。
1 范围
GB/T 25895的本部分给出了在水环境中选择和使用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的指南。本部分不仅给出了关于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的设置地点、安装位置、照明及维护的指南,同时也给出了集合标志设计和设置的指南。
本部分适用于水环境中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的选取和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公路及水上交通中使用的交通标志,也不适用于射击场使用的旗帜或指示水质的旗帜。
本部分不涉及疏散标志及其照明的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4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GB/T 2893.4-2013,ISO 3864-4:2011,MOD)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5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205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导向标志
GB/T 25895.1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用水域安全标志(GB/T 25895.1-2010,ISO 20712-1:2008,MOD)
GB/T 25895.2 水域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 第2部分:海滩安全旗颜色、形状、含义及性能的规范(GB/T 25895.2-2020,ISO 20712-2:2007,MOD)
GB/T 31523.1 安全信息识别系统 第1部分:标志(GB/T 31523.1-2015,ISO 7010:2011,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5.2和GB/T 155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5895.2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海滩 beach
在海边由砂质沉积物构成的岸线或斜岸区域。
[GB/T 25895.2-2020,定义3.1]
3.2
海滩安全旗 beach safety flag
一端在旗杆或绳索上固定,通过颜色与几何形状的组合来传递特定的安全信息且在海滩上使用的旗帜。
注:海滩安全旗可使用辅助支撑,如水平支撑等。
[GB/T 25895.2-2020,定义3.2]
3.3
池体 pool basin
<游泳池>可进行与水有关活动的水池。
3.4
池缘 pool surround
<游泳池>池体周边供出入池体的区域及常规通行空间。
3.5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在现有风险控制条件下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对由这些危险源所引起的健康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
4 安全标志和安全旗的选择和设置
4.1 风险评估
宜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择和使用安全标志和安全旗。风险评估时宜考虑以下具体问题:
a)水域环境的危险及相关风险;
b)相关法律或规定;
c)水域环境的运营和管理;
d)使用者及其可预知的行为。
在特定环境中,进行风险评估时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问题。
注:使用者可能对周围环境不熟悉、没有佩戴常规的矫正眼镜或赤脚行走等。
宜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一份详尽的需求说明,并将其作为详细设计的基础及选择和使用安全标志和海滩安全旗的规范。
4.2 设置
4.2.1 水域安全标志和集合标志
设置的水域安全标志和集合标志宜便于使用者认清危险,并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避免危险。设置水域安全标志和集合标志时宜考虑以下因素:
a)危险源所在位置及与危险相关的标志;
b) 设施入口的位置;
c) 其他标志的位置;
d) 可能遮挡标志或转移人们对标志注意力的建筑特征、装饰、建筑物、植物或人群所在的位置;
e) 正常及停电状态时的照明水平及特点;
f) 适宜与水域安全标志一起使用的辅助文字;
g)适宜呈现在集合标志上的信息。
4.2.2 海滩安全旗
设置的海滩安全旗宜便于使用者认清危险,并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避免危险。设置海滩安全旗时宜考虑以下因素:
a)危险源的性质、位置及与危险相关的标志;
b)水上活动的区域或边界;
c)可能遮挡安全旗或转移人们对安全旗注意力的建筑物、海滩设施或植物所在的位置;
d)旗杆的位置;
e)适宜呈现在集合标志上的信息,例如,对安全旗含义的解释或对救生服务的说明等。
5 水域安全标志
5.1 水域环境中的一般要求
5.1.1 通则
5.1.1.1 规划水域安全标志系统时宜确认危险源所在的位置。
5.1.1.2 水域安全标志宜符合GB/T 25895.1的规定。当需要使用其他安全标志时,宜从GB/T 31523.1或GB 2894等标准中选取。安全标志材料宜符合GB/T 2893.4规定的色度和光度要求。
5.1.1.3 安全标志所需的标志高尺寸,宜由不同外部照明条件下的最大观察距离和相关距离因数x(参见附录A中表A.1)确定。
5.1.1.4 规划水域安全标志系统时宜考虑到以下原则,水域安全标志宜:
a)醒目地设置在正常视野范围内;
b)与周围环境形成明显对比;
注:可通过使用标志衬边或将标志安装在颜色与周围环境形成明显对比的标志载体上来增加对比度和醒目度。
c) 在危险周围区域的任何位置都可见;
d) 在合理的前提下,在整个水域环境设施中以相同的高度设置;
e) 在条件适宜时,优先级高于除疏散路线标志外的所有其他标志;
f) 不因其设置而形成新的危险源;
g) 在条件适宜时,设置在水深急剧变化的位置;
h) 在条件适宜时,使用照明确保标志清晰和可见。
5.1.1.5 不宜在同一位置设置过多的安全标志,以避免迷惑或导致某些安全信息易被忽略或不易理解。
5.1.2 安装高度
安全标志无论附着式安装还是悬挂式安装,以下原则均能够帮助设施的使用者预知安全标志的位置:
a)标志宜安装在与观察者视野法向中心线垂直的平面上,且安装位置宜尽可能接近观察者的视野法向中心线。以站立的成年观察者为例,视野法向中心线的平均高度为观察者所处地面水平面上方1.5m,标志安装的高度范围宜为观察者注视标志的视线与视野法向中心线所形成的偏移角上下均约为5°的范围。
b)安装的立柱式或悬挂式标志不宜对人群构成潜在危险。
c) 标志前方的空地上不宜存在任何障碍物,以便使视力障碍者或未佩戴矫正眼镜的人能够走近标志以缩短他们的观察距离。
5.1.3 照明
5.1.3.1 如果提供人工照明,无论在正常状态还是停电状态下都宜确保标志的有效照度。
5.1.3.2 某些类型的光源不能保证有效的颜色识别,例如低压钠灯,因此不宜用作水域安全标志的照明光源。
5.1.3.3 如果标志通过外部人工光源照明,在正常照明条件下标志外表面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100lx。
5.1.4 标志高和最大观察距离
5.1.4.1 标志在最大观察距离上宜醒目、清晰。标志达到醒目和清晰所必需的标志高取决于标志的观察距离和照度。表1给出了标志高的测量方法。
注:在外部环境中,可通过使用具有较高颜色对比度的衬边或背景色使标志更加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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