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959.2-2008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3-15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 5959的本部分适用于如下电热装置:
——直接电弧加热炉,如:直接电弧炉、埋弧炉、电弧加热钢包炉;
——间接电弧加热炉。
注:当电弧炉的电极通过直流电时,这种电弧炉被称作直流电弧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95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900.23-2008 电工术语 工业电热装置(IEC 60050-841:2004,IDT)
GB 5959.1-2005 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519-1:2003,IDT)
IEC 60073:2002 人-机接口,标记和鉴别用的基本原理和安全原则 指示设备和调节器的编码原理
IEC 60204-1:2005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IEC 60364-4-41:2005 低压电气设备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
IEC 60364-4-43:2001 建筑物电气设备 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
IEC 60479-1:2005 电流对人类和家畜的影响 第1部分:一般特性
CISPR 11:2006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电子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5959.1-2005和GB/T 2900.2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电热设备按电压区段的分类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4章要求。
4.1 增加:
电压区段是由与电极相连接的线间开路额定电源电压确定的。
1) 采标说明:GB 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现行有效版本)(IEC 60204-1:2000,IDT)。
2) 采标说明: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现行有效版本)(IEC 60364-4-41:2001,IDT)。
3) 采标说明:GB 16895.5-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现行有效版本)(IEC 60364-4-43:1977,IDT)。
4) 采标说明:GB/T 13870.1-1992 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现行有效版本)(neq IEC 60479-1:1984)。
5) 采标说明:GB 4824-200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电磁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现行有效版本)(CISPR 11:2003,IDT)。
4.2.2 增加:
直接电弧炉的电压可以超出第二电压区段,在大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小于交流1500 V(或直流2100 V)之间。
应在下列前提下:
a) 在满足操作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标准设计的电源装置的电压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 500 V);
b)预期指标和附属设备根据15.3满足实际标称电压的要求;
c)大电流导体对地的绝缘满足相关标准的最低要求。
5 电热设备按频率区段的分类
除下列补充外,按GB5959.1-2005第5章的要求。
5.1 增加:
就电磁干扰特性而言,直流频率为零。
6 一般要求
除下列要求外,按GB5959.1-2005第6章和附录B。
6.1.1 替代:
第三段由下面的内容替代:
对电压超过第二电压区段(交流1000V)和不超过第三电压区段交流3600 V(或直流5000 V)的电弧炉,其沿表面和在空气中的绝缘距离应考虑在高温、强电场以及在有金属蒸气喷射、溅落和污染等情况下可能发生的电离现象。
6.1.3 替代:
甚至在未砌筑耐火炉衬时,也应保证炉子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对矩形埋弧炉需砌筑耐火炉衬,以保证机械稳定性,设计时应考虑能按照炉子的膨胀情况进行调整。
操作位置应安置在操作者从正常位置能既方便又安全地到达的区域内,尽量做到合理、实用。
操作位置的设计和安置应防止它们的误动作,尽量做到合理、实用。设计用于插头连接的操作装置应有可机械锁定的插接件,并且该插接件不与电源连线一起移动。
6.1.5 替代:
各种软管(水管、液压管等)在装置运行期间不应受过强的机械应力。
6.2.1 替代:
靠近高温元件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有足够的抗热强度和防护性。
6.2.3 替代:
在由变压器、电抗器、电容器和整流器等组成的电路的正常操作中,会产生瞬态电压。应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该瞬态电压对人身的任何危害。电气装置的设计应能抑制和/或承受电弧炉在正常操作时产生的极高过电压。
6.2.6 替代: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使其在正常运行时不会因物理和化学的作用(如周围环境的热影响,熔融材料和盐的溅射、潮湿、油、冲击、摩擦或由工作电流产生的电磁力等的作用)而损坏。如有必要,应采取适当措施,例如设置保护沟、槽等。
6.3.2 替代:
对电磁泄露(杂散场)效应,例如:涡流和感应电压,也应采取类似的预防措施,尽量做到合理、实用。
6.4.1 替代:
对于电弧炉产生的电磁干扰的安全限值按CISPR 11:2006的要求。
增加以下新条款:
6.4.6 对于直流电弧炉要采取措施避免直流强磁场对电气装置的影响例如:显示仪表、控制仪表、电磁阀、传感器;并要防止钢制部件的磁化。
6.6 增加:
本要求也适用于电弧炉的其他水冷部分,例如,直流电弧炉的底电极。
6.6.6 增加:
——最大和最小进水压力。
7 隔离和开合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7章的要求。
增加下列新条款:
7.3 紧急断开操作装置应按IEC 60073:2002,明显地标以红色标记。在操作手柄所在处的底面区域应涂以黄色作背衬,使手柄清楚可见。紧急断开操作装置的操作器具应放置在危险区域外操作人员易于接近的地方。
7.4 在上炉顶之前或要在电极附近工作之间,应对包括直流电弧炉的底电极和其他导电部件执行附录A中所列的隔离和/或接地程序。应提供防止无意中重新接通电路的措施。
7.5应特别注意降压一升压电源系统(见图A.3),以保证在对电极进行作业期间,操作者所处位置被尽可能安全可靠地连接到低压短路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点。
在停炉期间,电流和电压的特殊指示器应在系统发生任何事故时,使高压断路器跳闸以保证IEC 60479-1:2005的电流-时间关系函数C1不超出要求。
7.6 与炉子有关的所有控制装置应设计成“故障安全保护”型,紧急断开功能应与电子元件无关,这些要求应尽量做到既合理又实用。
8 与电网的连接
按GB 5959.1-2005第8章的要求。
9 触电的防护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9章的要求。
9.1 增加:
各国的国家标准应适用于第3电压区段的装置,直到另有通告为止。
电击的防护见4.2.2。
增加下列新条款:
9.2.3 不能直接接触带电部件,但是某些带电部件的操作步骤可以用设计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来完成。
9.3.2 替代:
出于保证间接接触操作的安全考虑,IEC 60364-4-41:2005中可适用的要求仅为与IT接地系统的有关的部分。
9.4 替代:
电弧炉中,对万一绝缘损坏时易发生偶然带电的所有可接地的金属零件,应在电气上尽可能通过最短路径把它们安全和坚固地与接地端子或连接器插头的接地端相连。
10 过电流保护
除下列补充外,按GB 5959.1-2005第10章的要求。
以上为标准部分内容,如需看标准全文,请到相关授权网站购买标准正版。
-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采用的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大气层中的氮气(N2)、氩气(Ar)和二氧化碳(CO2)三种气体分别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灭火剂
-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由瓶架、灭火剂瓶组、泄漏检测装置、容器阀、金属软管、单向阀(灭火剂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灭火剂输送管、喷嘴、驱动气体瓶组、电磁驱动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其灭火剂HFC—ea是一种无色、无味、低毒性、绝缘性好、无二次污染的气体,对大气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零,是卤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