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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032-2020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3-14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2类、M3类电动客车,包括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624-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17578 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0071-2006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 31498-2015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13094、GB/T 15089、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 minimum management unit of battery system

      电池管理系统可以监控的最小蓄电池单元。

4 安全要求

4.1 通用安全要求

      电动客车通用安全应符合GB18384的要求。

4.2 防水防尘性能要求

4.2.1 整车涉水要求

      按5.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整车涉水试验,试验完成后10 min内,整车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 MΩ。

4.2.2 B级电压部件防护等级要求

      按5.1.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防护等级试验,整车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MΩ,以下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

      a)最低点位于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mm以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

      b)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

4.2.3 整车浸水要求

      按5.1.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整车浸水试验,试验完成后2h内车辆应不起火、不爆炸。

4.3 防火性能要求

4.3.1 B级电压部件阻燃性能要求

      按5.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B级电压部件阻燃性能试验,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阻燃性能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 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阻燃性能要求

序号

部件总成

部件名称

标准要求

水平燃烧满足GB/T 2408-2008规定的HB级

垂直燃烧满足GB/T 2408-2008规定的V-0级

1

驱动电机系统

外壳

2

线缆绝缘层

3

PCB电路板

4

绝缘板

5

绝缘纸

-

6

绝缘薄膜

-

7

电动压缩机

外壳

8

线缆绝缘层

9

电暖风

外壳

10

线缆绝缘层

11

DC/DC变换器

外壳

12

线缆绝缘层

13

PCB电路板

14

配电箱

外壳

15

线缆绝缘层

16

充电插座

外壳

17

线缆绝缘层

18

热收缩双壁管

热收缩双壁管

(所有尺寸规格)

19

波纹管

波纹管

(所有尺寸规格)

注:“一”该零件不需满足此项要求。

4.3.2 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间阻燃隔热性能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按5.2.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间阻燃隔热性能试验,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特性应符合GB 8624-2012中规定的A级要求,并且在300℃时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 W/(m·K)。

4.4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全要求

4.4.1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要求

      蓄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按照5.3.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热失控试验,试验对象应不起火、不爆炸。

4.4.2 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要求

      除蓄电池单体外,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按照5.3.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可充电储能系统内零部件材料阻燃试验,应满足以下阻燃要求:

      a)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零部件,其材质需满足水平燃烧HB级和垂直燃烧V-0级的要求:

      ——单个零部件质量≥50g;

      ——单个可充电储能系统内相同型号的零件总质量>200g。

      b)其他非金属零部件材质满足水平燃烧HB75级和垂直燃烧V-2级的要求。

4.4.3 安装舱体隔离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舱体应与客舱隔离(引风装置除外),保证乘客不能触及到可充电储能系统。若从客舱引风为可充电储能系统调节温度,则引风口应配置烟雾控制装置,可充电储能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应不能从进风口进入客舱。

4.4.4 断开装置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安装熔断器和手动维修开关。

4.4.5 泄压透气装置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应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泄压压强应不大于50kPa。

4.4.6 异常报警要求

      可充电储能系统在由于单个电池热失控引起热扩散、进而导致乘员舱发生危险之前5min,应提供一个热事件报警信号。

4.5 控制系统安全要求

4.5.1 制动信号优先要求

      整车控制系统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发生时,应只响应制动信号。

4.5.2 行驶中助力系统控制要求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需要整车断B级高压电的车辆异常情况时,在车速大于5km/h时应保持转向系统维持助力状态或至少保持转向助力状态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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