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569.1-2020 机械安全 减小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的风险 第1部分:用于机械制造商的原则和规范
- 发表时间:2023-03-13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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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T 18569的本部分规定了由机械排放的有害物质对健康造成的风险的控制原则和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因排放有害物质而对人体健康产生风险的机械。
本部分不适用于只是因其爆炸、燃烧、放射性或因其处在极限温度或压力下产生的状态而有害健康的物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ISO 12100:2010,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706-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定使用 intended use
按照使用说明书提供的信息使用机器。
[GB/T 15706-2012,3.23]
3.2
有害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有害健康的化学或生物物质或制剂。
示例:按剧毒、有毒、有害、腐蚀性、刺激性、过敏、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产生畸形、致病、导致室息进行分类的物质或制剂。
注:对于“化学制剂”和“生物制剂”的定义,参见EN 1540.
4 风险评估
4.1 机械制造商应识别危险并评估有害物质对健康产生的可预见风险。这个过程应尽可能涵盖机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内,因人员暴露于机器而引起的任何潜在危险。
注:详细的风险评估方法在GB/T 15706中给出。
4.2 风险的等级取决于有害物质的属性、人员暴露的可能性和暴露的程度。有害物质对健康的影响可以是:
——短期的或长期的;
——可逆转的或不可逆转的。
4.3 有害物质可处于任何物理状态(气态、液态、固态)并可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人体:
——摄入;
——与皮肤、眼睛和黏膜接触;
——通过皮肤渗入。
4.4 有害物质可产生于:
——机器的任何部件;
——机器中存在的物质;
——机器加工的或机器使用的物料和/或材料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物质。
4.5 机器的生命周期可包括下述各阶段(见GB/T 15706-2012的5.4):
——运输、装配和安装;
——调试;
——使用;
——所有的操作模式,包括启动和关闭/停止;
——失效;
——设定或过程/工具切换;
——清洗和清洁;
——调整;
——维护和修理;
——拆卸、禁用,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报废。
5 排放类型
5.1 空气传播的排放
5.1.1 空气传播的排放是暴露于有害物质的主要来源。吸入通常是所有进入人体途径中最主要的一种(见4.3)。另外,空气传播的排放还可通过其他途径进入人体,特别是物质附着在人体表面或摄入时。
5.1.2 空气传播的排放可由不同来源产生,包括:
——机加工,如锯切、磨削、砂磨和铣削;
——蒸发和热对流,如敞开的油箱、坩埚、溶剂池;
——金属热加工,如焊接、铜焊、钎焊、仿形切割、铸造;
——物料搬运,如漏斗式送料、气力输送、袋装式加料;
——喷射,如喷漆、高压清洗;
——泄漏,如在泵的密封处、法兰处:
——副产品和废气,如来自废渣中的气体、橡胶硫化烟气;
——维护,如清空过滤袋;
——拆卸处理,如拆卸铅酸蓄电池组、除去石棉绝缘层;
——燃料燃烧,如内燃机的废气;
——食品混合器具;
——金属加工,如水溶性金属加工润滑液产生的亚硝胺。
5.1.3 空气传播的有害物质的一些示例如下:
——呼吸性刺激物,如二氧化硫、氯气、镉烟尘;
——致敏剂,如异氰酸盐、酶、松脂气;
——致癌物,如石棉、铬(VI)、苯、聚乙烯单体;
——纤维粉尘,如游离结晶硅、石棉、钴;
——窒息剂,如氮气、氩气、甲烷;
——生物制剂,如嗜肺军团杆菌、发酵的干草发出的灰尘;
——影响人体特定部位的有害物质,如水银(影响神经系统和肾脏)、铅(影响神经系统和血液)、四氯化碳(影响神经系统和肝脏)、一氧化碳(影响血液)。
5.1.4 空气传播的排放可通过测量人员呼吸区内的物质浓度进行评价。测量结果通常与相应的基准进行比较。
5.1.5 对于空气传播的污染物,有很多空气取样和分析样品的方法。取样方法和分析技术宜根据空气传播的污染物的性质来选择。
5.2 非空气传播的排放
5.2.1 非空气传播的排放可以是通过摄入、与皮肤、眼睛或黏膜接触或由皮肤渗入(见4.3)而暴露于有害物质的最主要来源。
5.2.2 非空气传播的排放可在各种条件下产生,包括:
——来自开放源的迁移,如飞溅和导致二次排放的蒸发/冷凝;
——打开机械,如为了维修;
——进入机械,如为了检查;
——物料处理,如装料、取样、清除;
——搬运机器的部件,如拆卸;
——错误操作,如过量填装;
——泄漏,如在泵的密封处、法兰处;
——破裂。
5.2.3 由于与不同材料有关的各种有害属性的作用,暴露于非空气传播的排放可导致健康受损。这些材料的示例包括:
——腐蚀剂,如硫酸;
——刺激物,如湿水泥;
——致敏剂,如铬化物、环氧树脂;
——致癌物,如使用过的淬火油、氧化铍、多环芳香烃;
——生物制剂,如污染的切削油、污染的血液。
对健康的损害可以位于人体的接触点或是对人体某一部位(系统性的或特定器官)作用的结果。对有些物质,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例如苯。
5.2.4 非空气传播的排放不能通过测量物质在空气中浓度来评价,也不能使用基于这些浓度的基准。可以设定其他基准,例如对切削油中微生物浓度的限值。
5.2.5 在某些情况下,对表面污染物进行定量评估是合适的。宜基于毒性和实用性两方面的考虑来确定适用的基准。此类污染物的测量技术包括:
——拭子化学分析;
——采用荧光跟踪剂;
——比色指示;
——微生物计数。
6 消除和/或减小风险的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应结合科学技术方法、与暴露有关的限值和外部环境,尽可能减小暴露于有害物质的风险。在选择
最合适风险减小措施时,制造商应采取保护措施减小因可能接近排放源而产生的暴露风险。考虑到当前工艺水平,制造商应按以下顺序采取措施(参见GB/T 15706-2012的6.1中的“三步法”):
a)在机械设计时,消除危险或防止因暴露于有害物质而产生的风险(“本质安全设计措施”)。
b)在机械设计时,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减小不能被消除的危险产生的风险(“安全防护和/或补充保护措施”):
1)减少排放;
2)通过通风或其他工程措施减少排放;
3) 通过机械操作或隔离减少暴露。
c)为使用者给出剩余风险的信息,以及建议由使用者采取保护措施,以减少暴露。注:附录A给出了可能的保护措施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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