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9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特殊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2-21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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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从空调和制冷设备中回收制冷剂的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从空气调节器和制冷设备中将制冷剂回收和/或再生的,装有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驱动的电器的安全,单相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
上述器具可能由一个工厂或多个工厂生产的组件组成。如果提供的是多组件,而且这些单独的组件要一起使用,那么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应以装配在一起的组件使用为基础。
注101:在IEC 60335-2-34中给出了“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的定义。
注102:对于制冷器具的要求参照标准GB9237。
注103:对于可燃制冷剂的器具,附加的要求正在考虑中。
注104: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准备用在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对于要承受压力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的要求;
——卫生部门、劳动保护部门和供水及类似部门可能还制定有附加要求。
注105: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门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准备使用在经常产生腐蚀性或者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燃气)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GB/T 5013(所有部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IEC 60245(所有部分),IDT]GB 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 IEC 60065:1998)
GB 9364(所有部分)小型熔断器[IEC 60127(所有部分),IDT]
GB 9237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GB 9237-2001,eqv ISO 5149:1993)
IEC 60335-2-34: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组的特殊要求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4706的本部分。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6
额定电流 rated current
增加:
注101:如果器具包含电子附件(包括风扇电机),则在所有附件通电的情况下,在适当的环境条件下持续运行时,额定电流是依据总输入功率而定。
3.1.9 代替:
正常运行 normal operation
当器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并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严酷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所处的条件。
3.101
压缩法 compressor
一种制冷剂回收的方法,由开启式或全封闭电动机-压缩机将其吸气侧(低压侧)连接到被回收制冷剂的系统中、其排气侧连接到制冷剂回收容器中组成。
3.102
限制装置 temperature limiting device
防止温度过高的控制系统。
3.103
限压装置 pressure-limiting device
通过停止加压元件的工作来对预定压力自动响应的机构。
3.104
压力释放装置 pressure-relief device
压力安全保护阀或自动释放过高压力的易破裂的薄弱件。
注:易破裂的薄弱件是一种当到达预定的压力后能破裂的装置。
3.105
维修车间 service garage
用于试验、诊断和修理工作的场所。
3.106
回收 recovery
从空调或制冷设备中抽出(排出)制冷剂,并将其贮存到一个外部容器中。
3.107
再生 recycle
从空调或制冷设备中抽出(排出)制冷剂,并对制冷剂进行清洁。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7 代替:
第10章和第11章的试验和试验条件要在制造厂规定的工作温度范围内以11.4或最严酷的工作条件来进行。
6 分类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修改:
器具应分为Ⅰ类、Ⅱ类或Ⅲ类器具。
6.2 增加:
器具应按照GB 4208的防护等级来分类。
——在室外使用的器具或器具的某一部分的防护等级应至少为IPX4;
——仅在室内使用的器具的防护等级可以是IPX0。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修改:
用下述内容替代第2个破折号的内容:
——电源性质符号(包括相数),单相运行的除外。
用下述内容替代第3个破折号的内容:
——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
增加:
——额定频率。
——每一种可用的制冷剂对于器具都是适用的。
对于单一制冷剂,标出下述其一:
● 化学名称;
●化学分子式;
●制冷剂编号。
对于混合制冷剂,标出下述其一:
●每种成分的化学名称;
●每种成分的化学分子式;
●每种成分的制冷剂编号;
●混合制冷剂的制冷剂编号。
——储罐允许的最大工作压力。
——对于制冷回路,如果吸气侧与排气侧的允许最大工作压力不同,则要求单独标示。
——当器具被用于维修车间时,应标示:“该器具应被用于每小时至少进行4次强制换气的场所,或者该器具应在离地面至少0.5m的高度使用”。
——应明确标示:该器具不应在有液体溢出的地方或者装有可燃性液体的敞口容器的附近使用。
7.15 增加:
如果面板在安装或维护时能拆下,但只要器具正常工作时仍在其位,则标志可以置于面板上。
7.101 对于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可更换熔断丝或可更换的过载保护装置,应提供有标志。当隔室的门或盖打开时标志应能看得见。
——该标志应规定熔断丝的额定电流(以A为单位)、型号和额定电压;或
——该标志应规定可更换过载保护装置的制造厂名和型号。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的该章内容,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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