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2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2-15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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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替代。
本部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便携式电磁灶,对于气、电组合型家用和类似用途灶具中的电磁加热部分应符合本部分。
就实际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1:需要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的部门来规定。
——对于涉及电磁兼容、电磁辐射的测量,需参照有关标准。
注2:本部分不适用于:
——用于特殊环境中的器具,例如腐蚀性或易爆环境(尘埃、蒸气或煤气);
——打算用于商业用途的器具(但其中的一些要求可供这些设备参考);
——微波炉(GB 4706.21);
——保温板(GB 4706.55);
——驻立式电灶、灶台(GB 4706.22);
——非电磁原理加热的便携式灶具(GB 4706.14);
——工频电磁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
GB/T 2423.1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b: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GB/T 2423.18-2000,IEC 60068-2-52:1996,IDT)
3 定义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按下述条件工作:
器具上放置图101规定的容器工作,容器内注入烹饪油。控制装置被设置在最高位挡位,直到油温达到180℃±4℃,然后再调节保持该温度。油温在距容器底部中心1cm的位置上测得。
对于不能将油温加热到180℃±4℃的器具,则将油温加热并保持在所能达到的最高温度。
试验容器底部直径大约等于烹饪区域的直径,而烹饪油的容积按表101的规定。容器放置在烹饪区域的中心。
说明:
A——壁厚2mm±0.5mm;
C——最大凹度;
d——容器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
注:容器由低碳钢制成,最大含碳量为0.08%,不带手柄和突起的圆柱体。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至少为烹饪区域的直径。容器底部的最大凹度C为0.006d,d是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容器的底部不是凸的。
图101 电磁灶试验用容器
表101 容器内液体的量
烹饪区域的直径/mm | 烹饪油的量/L |
≤110 | 0.6 |
>110且≤145 | 1.0 |
>145且≤180 | 1.5 |
>180且≤220 | 2.0 |
>220且≤300 | 3.0 |
注1:如果一个器具有几个烹饪区域,则选择最不利的区域进行该试验。
注2:对非圆形烹饪区域,应考虑器具边缘和其他容器,选用尽可能覆盖烹饪区域的最小非圆形容器。容器内油的容积由烹饪区域的最小直径决定。
注3:对带有非平面灶面的器具,试验容器采用企业提供的配锅,试验用油量正在考虑中。
3.101
电磁灶头 induction hotplate
通过涡流电流加热至少一个金属容器的灶头。
注1:通过一个线圈的电磁场在容器的底部感应产生涡流电流。
3.102
便携式电磁灶 induction cooker
装有至少一个电磁灶头的便携式器具。
3.103
烹饪区域 cooking zone
器具表面上标明的加热食物时放置容器的区域。
注:当一个灶头突出电磁灶表面时,该表面就是烹饪区域。
3.104
触摸控制器 touch control
通过手指的接触或接近而起动,而接触表面几乎不移动或根本没有移动的控制器。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2 增加:
注101:如果需要进行15.101的试验,则需要增加三个样品。
5.3 增加:
如果从器具的结构明显看出,一个功能的试验不比另一个功能的试验严酷,则该功能的试验不用进行。
5.6 增加:
如果器具的两个或多个烹饪功能可以同时工作,则这些功能应同时被检测,并且适用相关标准。
5.101
器具按电动器具的要求进行试验。
6 分类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2 增加:
设计用于户外使用的器具的防水等级应至少IPX4。
7 标志和说明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增加:
器具的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也应标出。
在清洗时需局部浸入水中的器具,应明显地用横线标出最深浸入位置,并给出下述警告:
浸入时,不能超过此线。
器具的烹饪区域上,应标有加热部位的位置标记或图案,及为避免意外烫伤危险的警告用语。例如:“工作时及锅体移开后一段时间,烹饪区域留有余热,请勿触摸,小心烫伤”等字样。
在便携式电磁灶适当位置上,如有必要应标有使用、操作、安装、维修的警告语或标志。
7.6 增加:
[IEC 60417-5041(DB:2002-10)的符号]注意:小心烫伤
7.12 增加:
对于带有器具插座且器具在清洗时部分或全部浸入水中的器具,说明书应陈述:器具在清洗前必须取掉连接器,并且器具再次使用前必须把器具插座擦干。
对于使用带有温控装置连接器的器具,说明书应陈述:必须与配套的连接器一起使用。
对于打算户外使用的器具,其说明书中应包含下述内容:
——器具适合户外使用;
——需要定期检查电源线是否破损,请勿在电源线损坏的情况下使用器具;
——器具必须通过一个额定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断路器(RCD)供电;
——器具应连接到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座(对I类器具)。
对于带有第11章期间的温升超过90K的非工作的可触及的金属表面的器具,其说明书中应包含下述内容:
器具工作期间,某些表面的温度很高。
如果器具上标有IEC 60417-5041(DB:2002-10)的符号,说明书应指明其表面在使用过程中会变烫。
如果保护带电部件的电磁灶表面为玻璃或类似的易碎材料,则其使用说明书应含下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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