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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06.2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2-14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于相线和中线之间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对于其他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注101:适用于本部分的器具有:

      ——烤盘;

      ——烤架;

      ——电磁灶台;

      ——热解式自洁烤箱;

      ——蒸汽烤箱。

      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此器具;

      ——儿童玩耍器具。

      注102:需要注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的部门来规定。      注103:本部分不适用于:

      ——打算用于商业用途的器具;

      ——用于特殊环境中的器具,例如腐蚀性或易爆环境(尘埃、蒸气或煤气);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和类似便携式烹饪器具(GB 4706.14);

      ——微波炉(GB 4706.2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增加:

      GB/T 16839.1 热电偶 第1部分:分度表(GB/T 16839.1-1997,IEC 60584-1:1995,IDT)

      ISO 15717:1998 厨房设备 橱柜和操作台的安全性要求与试验方法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706的本部分。

      GB 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1.6 增加:

      注101:对每相带有三个以上发热单元的器具,额定功率要使用一个差异率来求出电流,以确定接线端子大小及电源软线的标称横截面积。此差异率F可通过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111.jpg

      式中:

      N——每相发热单元的个数。

3.1.9 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按3.1.9.101~3.1.9.107的规定工作。

3.1.9.101 除了电磁灶头外,其他灶头工作时放置盛有冷水的容器。该容器由未抛光的商业用铝制成,平底有盖。温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到水沸腾,然后调节到水可以缓和地沸腾水沸腾期间,补充水以保持水位。

      注1:盖上盖子以防止蒸汽对试验的影响。

      如有疑义,使用图101所示的容器。

      在室温下,电磁灶头放置图102规定的容器,工作容器装有该容器体积一半的温度为室温的食用油。温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到油温达到180℃±4℃,然后再调节保持该温度。

      对所有灶头,容器底部直径大约等于烹饪区域的直径,而液体的容积按表101的规定。容器放置在烹饪区域的中心。

      注2:如果一个灶头有几个烹饪区域,则选择最不利的区域进行该试验。

      注3:对非圆形烹饪区域,应考虑灶台边缘和其他容器,选用尽可能覆盖烹饪区域的最小非圆形容器。液体的容积由烹饪区域的最小直径决定。

表101 容器内液体的容积

烹饪区域的大小/mm

水或油的容积/L

≤110

0.6

>110且≤145

1.0

>145且≤180

1.5

>180且≤220

2.0

>220且≤300

3.0

3.1.9.102 烤箱关上门空载工作,调节温度控制器使烤箱中心区域温度保持在:

      ——对强迫对流烤箱220℃±4℃;

      ——对其他烤箱240℃±4℃。

      注:如果温度达不到,则把温度控制装置调到最高位置。

      不带温度控制装置的烤箱通过电源的通、断使烤箱中心的温度保持在240℃±15℃。

      蒸汽烤箱应根据其使用说明操作,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至达到烹调温度,然后调节到最低位置保持该温度。

      打算根据使用说明用手工充水的蒸汽发生器,用水来保持蒸汽发生器工作。

      打算自动充水的蒸汽发生器与供水系统连接,根据安装说明书设置压力。

      供水温度:

      ——对连接冷水系统的器具,水温为15℃±5℃;

      ——对连接热水系统的器具,水温为60℃±5℃或说明书中给出的温度,两者中选较高值。蒸汽烤炉也可以在蒸汽发生器工作时,由其带有的温度控制器调节成为不带蒸汽工作。

3.1.9.103 带有烤架盘和食物支撑架的烤架可以在正常使用中最不利位置空转工作。门和其他附属物的位置根据使用说明来定。没有相关的说明,则门和其他附属物置于在它们可能的最不利位置,温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但是,如果带有烤箱的烤架使用说明中规定了较低档位,则设定该档位工作,打算放置在电加热元件上方的反射器应置于原位不变。

3.1.9.104 放置在烤箱内或烤架里的旋转烤叉,工作时放置图103规定的旋转烤叉负载。器具工作时,应考虑使用说明中关于:

      ——电热元件的工作;

      ——温度控制装置的设置;

      ——门和烤架盘的位置。

      没有相关的说明时,控制器调节到最高位置,而将门完全打开或者放置在可能停留的中间最不利位置。

      所有烤架盘放置在最低位置。

3.1.9.105 保温柜和类似的部件工作时放置在关闭的位置,且它的控制器调节到最高位置。

3.1.9.106 烤盘工作时通过调节温度控制装置,或用接通或断开电源的办法,使加热面的中心温度保持在275℃±15℃。

3.1.9.107 电灶的各发热单元分别按上述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工作。

3.101

      烤箱 oven

      带门的箱内装有电热元件,将放置在箱内架或烤盘上的食物加热烘烤的器具。

3.102

      烤架 grill

      设计为将食物放在栅格或烤叉上,利用辐射热进行烹饪的发热单元。

      注:在烤架上的烹饪工作称为烧烤。

3.103

      灶台 hob

      带有一个灶台表面和一个或更多的灶头,灶头可以被嵌入,或可能是电灶的一部分。

3.104

      电灶 cooking range

      带有一个灶台和至少一个烤箱的器具。同时可以带有一个烤架或烤盘。

3.105

      热解式自洁烤箱 pyrolytic self-cleaning oven

      通过加热烤箱使其温度超过350℃,从而将烤箱内的烹饪污物清除的一种烤箱。

3.106

      蒸汽烤箱 steam oven

      打算通过在大气压下器具内产生的蒸汽烹饪食物的烤箱。

3.107

      烤盘 griddle

      带有一个可直接放置烹饪食物的表面的发热单元。

3.108

      电磁灶台 induction hob

      含有至少一个电磁灶头的器具。

3.109

      发热单元 heating unit

      完全独立具有烹饪或保温功能的器具的任一部件。

      注:如灶头、烤箱、烤架和保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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