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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498-2021 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2-08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带有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正面碰撞、侧面碰撞、后面碰撞后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1类及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500kg的N1类汽车以及多用途货车中带有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正面碰撞。

      本文件适用于M1、N1类汽车中带有B级电压电路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侧面碰撞和后面碰撞。

      本文件不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1551 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5-200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0071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0072 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作电压 working voltage

      根据制造商说明,在任何正常工作状态下,电力系统可能发生的交流电压的有效值(rms)或直流电压的最大值(不考虑暂态峰值)。

3.2

      乘员舱 passenger compartment

      由顶盖、地板、侧围、车门、玻璃窗和前围、后围或后座椅靠背支撑板以及防止乘员接触带电部件的电气保护遮栏、外壳围成的容纳乘员的空间。

      [来源:GB/T 19596-2017,3.1.2.2.5]

3.3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来源:GB/T 19596-2017,3.1.3.2.3]

3.4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基本绝缘失效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来源:GB/T 19596-2017,3.1.3.2.4]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可以通过关节试验试指(IPXXB)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注:本概念是针对特定的电路而言,一个电路中的带电部分也许是另一个电路中的外露导体,例如:乘用车的车身可能是辅助电路中的带电部分,但对于动力电路来说它是外露导体。

      [来源:GB/T 19596-2017,3.1.2.3.4,有修改]

3.6

      带电部分 live part

      正常使用时被通电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来源:GB/T 19596-2017,3.1.2.3.4]

3.7

      电平台 electrical chassis

      一组电气相连的可导电部件,其电位作为基准电位。

      [来源:GB/T 19596-2017,3.1.2.2.2]

3.8

      起火 fire

      能持续发生火焰的现象。

      注:瞬间的火花或电弧不属于起火。

3.9

      爆炸 explosion

      由于能量释放产生瞬间压力波并能对周边物体进行结构性或物理性破坏的现象。

3.10

      电力系统负载 balance of electric power system

      断开所有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剩下的B级电压电路。

      [来源:GB/T 19596-2017,3.1.2.3.9,有修改]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按5.1、5.2完成车辆准备、碰撞试验后,车辆包括REESS的动力用高压系统及与动力用高压系统传导连接的高压部件应同时符合4.2~4.4要求。

4.2 防触电保护要求

4.2.1 总要求

      每一条高压母线至少应满足4.2.2~4.2.5规定的四个条款中的一个。如果碰撞试验在车辆的REESS与电力系统负载人为断开的情况下进行,则车辆的电力系统负载应满足4.2.4或4.2.5规定的两个条款中的一个;REESS和充电用高压母线应满足4.2.2~4.2.5规定的四个条款中的一个。

4.2.2 电压要求

      按照附录A中A.1规定的测试方法,高压母线的电压U6、U1和U2应不大于30V交流或60V直流。

4.2.3 电能要求

      高压母线上的总电能TE应小于0.2J。TE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得到:一种是按照公式(A.1)所规定的测试程序进行电能测量时,测得总电能TE。另一种是按照公式(A.2)通过高压母线的电压U,和制造商规定的X-电容器的电容(Cx)来计算总能量TE。

      储存在Y-电容器里的能量(TEy1,TEy2)也应少于0.2J。应通过高压母线和电平台的电压U1和U2以及制造商所规定的Y-电容器的电容(Cy1,Cy2)根据公式(A.3)和公式(A.4)来计算该值。

4.2.4 物理防护

      为了防止直接接触高压带电部分,碰撞后车辆应有IPXXB级别的保护,试验方法按A.3进行。另外,为了防止间接接触的触电伤害,用大于0.2A的电流进行测量,所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电平台之间的电阻应低于0.1Ω。采用焊接连接时,则认为符合此要求。

4.2.5 绝缘电阻

4.2.5.1 总要求

      车辆碰撞后,绝缘电阻应按照GB 18384-2020中6.2.1的规定进行测量,并应符合4.2.5.2和4.2.5.3规定的要求。

      如果乘客舱内高压母线只有正极或负极没有受到IPXXB级别的保护,则储存在Y-电容器里的能量(TEy1,TEy2)应少于0.2J。

      如果乘客舱内同时出现高压母线正负极没有受到IPXXB级别的保护,则本条款不适用。

4.2.5.2 动力系统由单独的直流和交流母线组成

      如果交流高压母线和直流高压母线是互相隔离的,高压母线与电平台之间的绝缘电阻对于直流母线来说,最小值应为100Ω/V;对于交流母线来说,最小值应为500Ω/V。

4.2.5.3 动力系统由连接的直流和交流母线组成

      如果交流高压母线和直流高压母线是互相传导连接的,高压母线与电平台之间的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为500Ω/V。如果在碰撞之后,所有交流高压母线满足4.2.4规定的物理防护要求,或按照A.1规定的测试方法交流电压等于或小于30V,则高压母线与电平台之间的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为100Ω/V。

4.3 电解液泄漏要求

      从碰撞结束起至30min时间内,不应有电解液从REESS中溢出到乘员舱,不应有超过5.0L的电解液从REESS中溢出,如果无法区分电解液与其他液体,则所有液体都应计入。

4.4 REESS 要求

4.4.1 REESS移动要求

      位于乘员舱里面的REESS应保持在安装位置,REESS部件应保持在其外壳内。位于乘员舱外面的任何REESS部分不应进入乘员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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