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6.36-2022 爆炸性环境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 发表时间:2023-02-06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试验和验证以及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执行安全功能来控制爆炸性环境中电气或非电气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本文件为设备制造商提供指导,在这些设备制造商中,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降低爆炸性环境中防爆设备的潜在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的可能性。
本文件也可应用于执行安全功能的元件组合。例如:
——传感器;
——逻辑系统;
——最终元件。
本文件也可用于独立评定非特定防爆设备设计的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能作为达到防爆设备相对于潜在点燃源所需的设备保护级别(EPL)的一种措施。安全装置和防爆设备的组合将符合GB/T 3836(所有部分)中关于EPL的相关标准。然而,通过简单增加安全装置来提高防爆设备的EPL不在本文件的范围内。
本文件不适用于:
——机械控制设备,例如泄压阀、机械调速器和其他机械安全装置;
——气体探测的使用;
——防止形成爆炸性环境的控制设备,例如惰化系统和通风系统;
——爆炸缓解。
注:部分潜在点燃源通过安全装置控制可能不具备可操作性。
如果电气安全装置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在GB/T3836的其他部分中进行了确定,本文件可用作实现安全完整性等级的参考。
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作为受控防爆设备(EEUC)的一部分安装,也可以单独安装,并且可以位于危险场所的内部或外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IEC 60079-0:2017,MOD)
GB/T 3836.29 爆炸性环境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GB/T 3836.29-2021,ISO 80079-37:2016,MOD)
GB/T 20438.4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4部分:定义和缩略语(GB/T 20438.4-2017,IEC 61508-4:2010,IDT)
GB/T 21109.1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第1部分:框架、定义、系统、硬件和软件要求(GB/T 21109.1-2007,IEC 61511-1:2003,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36.1、GB/T 20438.4、GB/T 21109.1和GB/T 3836.2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SO和IEC在以下地址维护用于标准化的术语数据库:
——IEC:http://www.electropedia.org/
——ISO:http://www.iso.org/obp
3.1
安全装置 safety device
用于爆炸性环境内部或外部,为防爆设备和防护系统与爆炸风险有关的安全运行所需或有助于其安全运行的装置。
注:“安全装置”不同于GB/T 20438和GB/T 21109系列中使用的“装置术语”。“安全装置”与“安全相关系统”(GB/T 20438)或“安全仪表系统”(GB/T 21109)等术语具有可比性。
3.2
受控防爆设备 Ex Equipment under control;EEUC
包含由安全装置控制潜在点燃源的防爆设备。
3.3
风险降低系数 risk reduction factor
RRF
通过安全装置降低EEUC中点燃源出现可能性的系数。
4 基本要求
安全功能应在EEUC的潜在点燃源成为有效点燃源之前做出响应。因此,安全功能应被视为在低要求模式下运行。
安全装置中危险失效的检测(通过诊断测试、检验测试或任何其他方式)应引起规定的动作以达到或保持EEUC的安全状态。
应按照相关标准[见GB/T 3836(所有部分)],对安全装置和防爆设备的组合使用进行评定,并进行相应的标志。
注:如果安全装置位于危险场所,它们选型和安装依据GB/T 3836.15。
5 通过安全装置防止点燃
5.1 降低点燃风险的一般概念
为了符合规定的EPL,防爆设备应首先通过采用符合GB/T 3836(所有部分)的措施来防止潜在点燃源。如果这些措施不能防止点燃源,可通过使用合适的安全装置进行控制。
防爆设备的点燃危险评定始于潜在点燃源的评价,包括防爆设备相关的故障的评定。要控制的防爆设备和安全装置应首先作为与EPL相关的组合进行评定。安全装置的最小风险降低系数应满足5.2的要求。
注:设备也可能在没有安全装置控制的情况下,用较低的EPL进行评定。
如果防爆设备包含几个潜在点燃源,对于每个点燃源,应进行相同的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措施降低点燃风险。
5.2 安全装置的安全特性
安全装置应为防爆设备提供适合于所需要的点燃风险降低的安全完整性。安全装置应按照表1为防爆设备提供最小风险降低系数。
表1 降低点燃风险的安全装置的最小RRF
带有残余点燃源的防爆设备 | 目标EEUC的EPL | 安全装置的RRF |
在正常运行中不是点燃源,但在常规预期情况下可能成为活跃的点燃源 | Gc、Dc | ≥10 |
Gb、Db | ≥100 | |
Ga、Da | 不准许 | |
只有在预期故障期间才可能成为点燃源 | Ge、De | 不要求 |
Gb、Db | ≥10 | |
Ga、Da | ≥100 | |
只有在罕见故障期间才可能成为点燃源 | Gc、De | 不要求 |
Gb、Db | 不要求 | |
Ga、Da | ≥10 |
注1:常规预期情况包括预期条件,例如制动器高温、光源失效或熔断器断开。这种设备不能通过安全装置控制来实现EPL Ga或Da.
注2:对于EPL Ge/Dc,风险降低系数提供了附加的保护,以确保点燃源在常规预期情况下保持不活跃。对于EPLGb/Db,GB/T 3836.1中的定义没有确定常规预期情况,但仍需考虑这些情况。因此,较高的RRF为控制这种点燃源提供了附加的完整性。
注3:常规预期情况不包括正常运行期间的点燃源。提供了附加措施以避免这些常规预期情况成为有效点燃源(见GB/T 3836.1中定义的EPL Gc)。
正常运行期间的点燃源(例如火花触点或火花继电器)不应用安全装置控制,因为它们被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这种点燃源不能用安全装置控制。
如果在点燃时采用附加的风险降低措施,例如粉尘爆炸抑制系统,可降低表1中所示的RRF值。在这种情况下,应验证附加RRF。
附录A和附录B中给出了使用表1的示例。
5.3 关联安全装置
不为控制特定设备而设计的安全装置可以独立评定。应在防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该关联安全装置的安全完整性和其他技术参数以及对防爆设备的接口。
所要控制的设备和关联安全装置的组合被视为受控防爆设备(EEUC),并应按照表1进行评定。参见A.2中的示例。
6 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6.1 通用要求
应在考虑到要控制的潜在点燃源的情况下规定安全装置。应确定安全装置的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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