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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6.20-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 发表时间:2023-02-04
  • 来源:共立消防
  • 人气:

1 范围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特殊要求。在制造商规定的运行参数范围内,当设备出现罕见故障或两个互相独立的故障时,保证电气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水平。

      注1:故障可由电气设备零部件损坏或可预见的外部影响引起。当两个独立故障各自单独频繁出现时虽不能产点燃危险,但同时出现时却能产生潜在点燃危险,两个独立的故障同时出现时宜视为一个罕见故障。

      注2:该类电气设备拟用于0区危险场所,该危险场所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由空气一气体、蒸气或薄雾混合物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可连续、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

      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跨越两个区域之间对保护级别有不同要求的电气设备。

      例如:含0区的贮存容器与其周围确定为1区的边界墙内用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要求较低保护级别场所的设备,但这些设备与Ga级保护级别的设备在电气上有连接(关联设备)。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和GB 3836系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要求的补充,通过采取这些标准提供的安全等级从而达到EPL Ga保护级别要求。

      注3:在设计超出GB 3836.1-2010规定的大气条件的爆炸性环境用设备时,本部分可作为一个指南。但是,建议进行与预定使用条件相关的附加试验。当采用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2-2010)和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 3836.4-2010)时,这一点尤其重要。

      注4:危险场所分类的定义见GB 3836.14-2000。

      注5:本部分未提及其他可能会出现的非电气点燃源(例如,超声波、光或电离辐射),而这些点燃源宜被考虑(见GB 25285.1-2010)。

      注6:这种方法即设备保护级别(EPL)Ga级的概念,详细信息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383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IEC 60079-0:2007,MOD)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IEC 60079-1:2007,MOD)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IEC 60079-11:2006,MOD)

      GB 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IEC 60079-18:2004,IDT)

      GB 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eqv IEC 60079-10:1996)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 IEC 60079-14:1996)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2001,IDT)

      GB/T 5169.16-2008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IEC 60695-11-10:2003,IDT)

      GB 25285.1-2010 爆炸性环境 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除了采用GB 3836.1-2010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了下列缩写词。

      注:适用于爆炸性环境的其他定义见GB/T 2900.35。

3.1

      EPL

      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设备保护级别)的英文缩写,定义见附录A。

4 设计和结构要求

4.1 总则

      设备应符合4.2对电路的要求和4.3~4.6对机械和静电点燃危险的要求。

4.2 防止电路点燃危险的保护措施

4.2.1 概述

      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采用单种防爆型式考虑出现两个相互独立故障的保护措施,应符合4.2.2或4.2.3的要求;

      b)一种设备保护措施失效,需提供第二种独立的保护措施,应符合4.2.4或4.2.5的要求。

      安装在要求EPL Ga级场所内的设备,其电气连接件和永久性连接电缆应符合本部分相同保护级别的要求,例如:含有非Exia电路的Ex“e”型电缆,另外用隔爆型导管保护,或者Ex“e”电缆提供接地漏电保护。

      注1:GB 3836.15-2000对达到EPLGa级要求的非本质安全型电路用电缆及其安装要求有详细规定。

      注2:由于电位平衡系统中的故障和/或瞬态环流能产生点燃危险,最好在符合4.2.2、4.2.3和4.2.4规定的设备上的电源和信号连接进行电隔离。宜考虑利用电气保护装置,如灵敏度高的接地漏电监控器,使电位平衡网络中瞬时故障电流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4.2.2 唯一采用本质安全型保护的措施

      达到EPL Ga级要求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和进入要求EPL Ga级场所的本安关联设备电路应符合GB 3836.4本质安全型“ia”等级的要求。

      注:符合GB 3836.4-2010规定的本质安全型“ib”等级可视为符合4.2.4规定的两种独立保护方法中的一种。

4.2.3 唯一采用浇封型保护的措施

      达到EPL Ga级要求的浇封型电气设备,应符合GB 3836.9-2006浇封型“ma”等级的要求。注:符合GB 3836.9-2006规定的浇封型“mb”等级可视为符合4.2.4规定的两种独立保护方法中的一种。

4.2.4 用两种独立EPL Gb级防爆型式保护的措施

      电气设备应符合达到EPLGb级别的两种独立防爆型式的要求。如果一种防爆型式失效,另一种防爆型式应继续起作用。相互独立的防爆型式不应有共态故障,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共态故障的典型例子是内部带有电弧触头的Ex“d”型外壳用在Ex“e”型外壳内,如果Ex“d”型外壳损坏,那么外壳内的电弧也将危及Ex“e”型外壳。

      注:达到EPLGb级别的两种独立防爆型式重复叠加,宜取决于不同的物理保护原理。例如,Ex“d”和Ex“q”叠加两者的作用均为避免火焰传播,不适合叠加在一起使用。在实际应用中,某些叠加型可能不适用,例如将油浸型和充砂型叠加在一起。

      如果使用两种独立防爆型式叠加,则应对每一种防爆型式分别进行试验(见5.1)。

      应使用两种防爆型式中最不利的故障条件对两种防爆型式进行评定。如果用本质安全型“ib”等级与另一种防爆型式叠加,则用施加到本安型电路上的最不利的故障条件对另一种防爆型式进行评定。

      如果使用两种防爆型式,且具有同样的参数(例如,Ex“ib”与Gb级的Ex“e”叠加后的爬电距离),则应符合两种防爆型式中规定最严格的。

      如果两种防爆型式叠加均使用外壳保护,则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如果使用两个外壳(一个外壳完全装在另一个外壳内),则每个外壳均应符合相应防爆型式的要求;

      b)如果仅使用一个外壳,则外壳和电缆引入装置都应按照GB 3836.1-2010中26.4.2规定的I类电气设备规定值进行冲击试验。

      两种独立Gb级防爆型式的叠加示例如下:

      ——本质安全型“ib”等级的感应式变送器(例如,接近开关、限位传感器),由“mb”型式浇封;连接到本质安全“ib”等级电路的连接件可由Gb级的增安型“e”保护;

      ——灯制成Gb级的增安型“e”(Gb级),其带开关的电路制成本质安全型“ib”,这些元件再装入隔爆外壳“d”中;

      ——带隔爆外壳“d”的本质安全型“ib”等级测量传感器;

      ——本质安全型“ib”等级电路的设备,另外用充砂型“q”保护;

      ——浇封型“mb”等级的电磁阀,装入隔爆外壳“d”内;

      ——带“px”正压外壳的Gb级的增安型“e”。

4.2.5 用一个符合EPLGb级的防爆型式和隔离部件保护的措施

4.2.5.1 通则

      如果设备安装在要求EPL Ga级场所的边界墙内或形成边界墙的一部分,如果设备包含的电路不符合Ga保护级别的要求,则该设备应至少符合一种达到EPLGb级要求的防爆型式,同时,设备应装有机械隔离部件,作为设备的一部分将设备的电路与要求EPLGa级的场所隔离。

      如果防爆型式失效,隔离部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防止火焰通过设备传入要求EPL Ga级的场所;

      b)保持其安全性能;

      c)受热后,温度不超过设备的温度组别。

      由隔板组成的隔离部件可与隔爆接合面或带自然通风的气隙结合。

4.2.5.2 隔板

      隔板应是下列材料制成:

      a)制造商文件中规定的耐腐蚀金属、玻璃或陶瓷;或

      b) 其他材料,只要证明具有同样安全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应使用符合GB 3836.1-2010中29.2规定的“X”标志或警告标志,并且防爆合格证应指明使用的材料和材料的热性能和机械性能,使用户能够确认材料适合具体使用情况。

      如果隔板的壁厚小于1mm,则设备应按照GB 3836.1-2010中29.2的规定标志符号“X”或警告标志,表明材料的安全使用特殊条件,材料不得承受可能对隔板产生不利影响的环境条件。如果隔板是在持续的振动应力(例如,振动膜)下,则应在文件中规定最大振幅时的最低疲劳极限。

      注1:壁厚小于1mm的隔板仅限于与本质安全型“ib”等级、隔爆接合面或自然通风联合在一起时,见4.2.5.3。

      注2:对于玻璃或陶瓷隔板,建议最小厚度为直径(或最大尺寸)的1/10但不小于1mm。

      除4.2.5.1~4.2.5.3的规定外,厚度≥1mm的金属隔板可配置合适的导线绝缘套管(见图1)。为避免临界浓度的爆炸性气体环境从要求EPL Ga级的场所扩散到装有电路的外壳内,通过绝缘套管的泄漏速率应比从外壳进入大气环境的泄漏速率低。这一点是能够做到的,例如,使用如图1所示的玻璃纤维或陶瓷绝缘套管。

      注3:使用符合GB4208-2008规定的具有IP67防护等级的标准外壳,合格的绝缘套管是,泄漏率相当于压差为10°Pa时小于10-Paxl/s的氦气的泄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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